失业保险欠费

2024-05-05 16:24

1. 失业保险欠费

法律分析:失业保险包括其他的社保,都是可以补缴的,但是,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在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下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如果缴纳失业保险不够一年,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保险欠费

2. 关于失业保险金欠费的问题

单位欠缴失业保险金,如果属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不能按照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劳动者应当享有的失业保险金金额,劳动者可以到社保局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者也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月1日前,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发。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6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3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甘肃省为失业保险欠费企业减负

3. 失业保险欠费怎么回事

法律分析:失业保险欠费说明应当交纳失业保险费的时候未缴纳,失业保险施行累计缴纳制度,只要累计缴满年限、符合条件的,就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欠费怎么回事

4. 失业保险欠费怎么回事

失业保险欠费是在于该人员在失业保险上存在欠费的情况,也就是说在工作单位上班的时候,并没有足额缴纳失业保险,所以才会显示失业保险欠费的情况。领取失业金应该满足的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失业保险义务满1年;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就是说被辞退或者公司破产等情况下可以申领;3、已在社会保障局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5. 失业保险欠费怎么回事

失业保险欠费说明应当交纳失业保险费的时候未缴纳,失业保险施行累计缴纳制度,只要累计缴满年限、符合条件的,就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
一、五险一金交多久可以用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累计缴费满15年。需要说明的是,规定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并不是说缴满15年就可以不缴费。对职工来说,缴费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只要在用人单位就业,就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费。同时,个人享受基本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直接相关,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大,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
按照我国医保制度,参保人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退休后可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医保费。不过,这个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各地规定并不统一,一般为20~30年不等,缴费参数也不一样。异地就业,医保关系无法转移接续并累计计算的话,可能会影响到将来的退休医保待遇。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累计缴费”,是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累计达到国家规定年限,但不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缴费年限。
另外,五险一金中的失业保险待遇享受,一般也会有缴费年限的限制,根据相关规定,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才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当然,这只是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之一,领取失业金还有其他的条件需要满足,具体也是需要咨询当地的社保局。
五险一金中的生育保险跟失业保险差不多,要想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也是需要生育时参加企业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时间满一年,这个一般是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至于其他的报销条件则需要咨询当地的社保局。
二、郑州失业补助金审核通过了,为什么没到账
失业保险金的到账时间:经核查确认当月签字认定成功,本月的失业保险金已划拨到个人账户。因银行转账可能推迟,在本月底还未领取到失业保险金的话,请在下月初再次查询。业人员未申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后要求领取的,可再次申领。重新就业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后又再次失业,应当将其剩余期限合并计算。携带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区市的社保局查询。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三、失业人员的失业补助金可以申请几次?
失业金一生一共能提取几次未有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非本人原因中断就业,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按失业职工失业前的合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来计算,城镇合同制职工缴费1-5年:每满1年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5-10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8个月;10年以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4个月。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劳动就业办公室。职工的失业金在单位终止合同的60天以内,去社保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备案,当时没有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的,可以在下次重新就业缴纳社保以后,在再次终止劳动合同时候一起累计月份合并领取失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欠费怎么回事

6. 失业保险存在欠费是什么情况

法律分析:单位欠缴失业保险金,如果属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不能按照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劳动者应当享有的失业保险金金额,劳动者可以到社保局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者也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7. 失业保险存在欠费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
领取了失业保险金后,又找到了新工作,但是新单位不给交五险,失业保险金是不能领取的,可以要求新单位缴纳社保,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业保险存在欠费怎么处理?

8. 失业保险存在欠费是什么情况?

法律分析:
单位欠缴失业保险金,如果属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不能按照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劳动者应当享有的失业保险金金额,劳动者可以到社保局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者也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