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创投企业必备投资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2024-05-19 06:15

1. 设立创投企业必备投资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创投企业必备投资者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
3、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
4、经营范围属于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5、设立创投企业必备投资者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公司的子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责任吗
子公司法人责任是独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投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投资者。
二、个人独资企业是否能有法人资格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设立的经营实体,由自然人投资,财产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如下: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是自然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者所有;
(3)投资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
三、哪种是上市保荐人
上市保荐人是指证券公司在证券市场上对上市公司的上市申请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负有推荐责任的证券公司。企业要想在创业板上市,必须有保荐人的推荐。保荐人的职责是协助上市申请人申请上市,认真审核披露申请人的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荐人在公开、公平、公正、规范、自愿的原则下,在本所批准的范围内从事业务,不得擅自超越业务范围和权限。保荐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的企业,近三年无不良经营记录;
2、投资公司、投资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担保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机构、企业孵化器等具有长期投资能力或长期股权资金供给能力的独立法人;
3、注册资本或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
4、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5、有规范的章程和组织机构;
6、其他必要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经营范围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三)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四)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设立创投企业必备投资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2. 设立创投企业必备投资者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创投企业必备投资者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经营范围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三)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四)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五)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
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经营范围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三)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四)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五)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
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担任副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3. 设立创投企业必备投资者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创投企业必备投资者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二)经营范围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三)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四)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五)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法律依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二)经营范围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三)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四)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五)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担任副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设立创投企业必备投资者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4. 设立创投企业必备投资者应当具备的条件是怎样的

设立创投企业必备投资者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经营范围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三)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四)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五)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经营范围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三)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四)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五)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
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担任副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5. 设立创投企业必备投资者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设立创投企业必备投资者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经营范围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三)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四)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五)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经营范围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三)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四)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五)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担任副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设立创投企业必备投资者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6. 设立创投企业必备投资者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1、以创业投资为主营业务;
2、在申请前设立管理的资本累计不低于规定金额;
3、拥有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
4、如果某一投资者的关联实体满足上述条件,则该投资者可以申请成为必备投资者。本款所称关联实体是指该投资者控制的某一实体、或控制该投资者的某一实体、或与该投资者控制的某一实体;
6、必备投资者及其上述关联实体均应未被所在国司法机关和其他机关监管机构禁止从事创业投资和投资咨询业务或以欺诈等原因进行处罚;
7、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点必备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认缴出资及实际出资分别不低于投资者楼认缴出资总额及实际出资总额的规定比例,且应对创投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 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经营范围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三)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四)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五)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7. 设立创投企业必备投资者应当具备的条件是怎样的

设立创投企业必备投资者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二)经营范围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三)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四)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五)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法律依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二)经营范围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三)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四)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五)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担任副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设立创投企业必备投资者应当具备的条件是怎样的

8. 注册一家创业投资公司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普通的投资公司和投资管理公司不需要特殊的资质。从事证券投资管理的,需要证监会的资质。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申报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申报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填写材料说明: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
  2、提交的文件、证件,除标明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提交人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留下提交人的姓名)外,应提交原件。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15天;承诺期限:5天。
  办理程序:提交申请材料 → 审查 → 受 理 → 决定 → 领照。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