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的名词解释

2024-05-05 19:27

1. “代理”的名词解释


“代理”的名词解释

2. “代理”的名词解释

1暂时代人担任某个职务。如:代理厂长。《镜花缘》第九十六回:“幸亏武后因念文芸哥哥向日代理节度印务尚属出力,仍命承袭父职。”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表意行为,由被代理人直接承受所产生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代理关系至少涉及三方当事人:代理人,即以他人名义,代他人为法律行为的人;被代理人,即被他人使用名义,并最终承担所代行为的法律效果的人,亦称本人、授权人、委托人;第三人,即与代理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对人。代理的适用范围很广。自然人、法人或其他民事主体,都可通过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民事法律行为和其他能够引起民事权利义务发生、变更、终止的有法律意义的行为,都可通过代理完成。但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无需向他人为意思表示的事实行为及违法行为不能适用代理。3对外贸易经营方式之一。卖方将一种或一类商品在一定时期内对一定地区的出口,委托国外商人代销的经营方法。代理商享有专营权利,并承担一定数量的承销义务。代理商根据委托人指定或经双方同意的价格及条件代为推销,收取佣金。通常由代理商介绍的买方和委托人签订买卖合同。在代理协议规定的范围内,代理商有代表权。代理方式有独家代理、一般代理和总代理。独家代理是在代理期内,供货人在代理地区不能再指定分代理或其他代理,独家代理商也不能同时经营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同或相类似的商品;一般代理不享有专营权,委托人可以另行指定代理;总代理在指定地区不仅有权独家代表委托人签订买卖合同、处理货物,还有权代表委托人办理一些非商业性事务。

3. 指定代理的名词解释

指定代理是按照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发生代理权的代理。
对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精神病人所在单位在近亲属中指定。有关单位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口头通知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指定代理是法律研究的重要对象

指定代理的名词解释

4. 名词解释,代理回答

代理 [ dài lǐ ]
生词本
基本释义 详细释义
[ dài lǐ ]
1.短时间代人担任职务。
2.受委托代表当事人进行某种活动。如:诉讼、签订合同等。
3.对为别人进行诉讼的人的认可。
4.代理人的职务。

5. 法律方面 代理 的名词解释

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非基于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属于本人的代理。委托代理以本人授予代理权为要件,无权代理与有权代理的区别就是欠缺代理权。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无权代理有效与否,法律不仅要考虑本人的利益,还要考虑善意相对人的利益。所以,法律对无权代理区别对待:对于表见代理,趋向于保护相对人,定为有效代理;对表见代理以外的狭义无权代理,赋予本人追认权,故狭义无权代理属于效力未定之行为。所谓狭义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仅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使第三人信其有代理权的表征,而以本人的名义所为之代理。
承诺:
  在业务管理中,“承诺”一词被普遍用于指偿付物料或劳务的债务。下列定义可适用于SAP系统中的承诺:承诺认定了所请求或定购的物料和劳务将来要发生的费用。因此, 承诺代表了将来某时要发生的费用的资金预备。承诺管理可使您准确地记录和分析这些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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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面 代理 的名词解释

6. 委托代理名词解释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
因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称 “意定代理” 或 “任意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7. 名词解释民事代理

法律分析:民事代理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名词解释民事代理

8. 设立代理法名词解释

设立代理法名词解释如下: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
拓展资料:

客观必需的代理:是一个人在受委托照管另一人的财产时,发生了为保存该财产而在必须采取某种行动的紧急情况下产生的代理权。

不容否认的代理
是指一个人以他的言词或行动使善意第三人合理相信某人是其代理人,有权以他的名义签订合同,且该第三人已经基于这种相信改变了自己的经济地位,他就要受该合同的约束,而不能事后否认某人是其代理人。

无权代理是非基于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属于本人的代理。委托代理以本人授予代理权为要件,无权代理与有权代理的区别就是欠缺代理权。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摘要】
设立代理法名词解释【提问】
设立代理法名词解释如下: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
拓展资料:

客观必需的代理:是一个人在受委托照管另一人的财产时,发生了为保存该财产而在必须采取某种行动的紧急情况下产生的代理权。

不容否认的代理
是指一个人以他的言词或行动使善意第三人合理相信某人是其代理人,有权以他的名义签订合同,且该第三人已经基于这种相信改变了自己的经济地位,他就要受该合同的约束,而不能事后否认某人是其代理人。

无权代理是非基于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属于本人的代理。委托代理以本人授予代理权为要件,无权代理与有权代理的区别就是欠缺代理权。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