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

2024-05-09 00:39

1. 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

  申请成为一级交易商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
  二、遵守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有关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三、城市合作银行、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包括经折算的外汇资本金);
  四、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的债券交易量应占有相当的市场份额,具有较大规模的代理业务及合格的业务人员,经营资产质量较好,盈利能力较强,内部管理机制健全;
  五、有能力并愿意履行本规定第四章所列的各项义务;
  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级交易商的权利:
  一、同中国人民银行直接进行债券交易;
  二、优先获取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公开市场业务信息,以及获取操作室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享有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在帐户开立、资金清算、债券托管结算及技术支持等方面提供的便利服务;
  四、参加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召开的一级交易商联席会议和交流研讨、人员培训等活动;
  五、参与讨论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相关规章制度;
  六、可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相互进行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银行融资券交易;
  七、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级交易商的义务:
  一、踊跃参加债券交易,在操作室规定的交易日不参加交易或不进行投标、报价的,应及时向操作室说明原因及有关背景;
  二、在宏观调控特殊需要时,完成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交易任务,及时传导货币政策意图。中国人民银行在下达指定交易任务的同时,应适当兼顾一级交易商的利益;
  三、与中国人民银行进行诚实的债券交易,提供合理的市场报价;
  四、提供资金头寸、债券持有情况、债券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其他有关资料等数据;
  五、定期向操作室提供市场信息及市场分析资料,对重大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六、严格履行公开市场业务有关管理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

2. 证券交易中“一级交易商”指的是什么?

  申请成为一级交易商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
  二、遵守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有关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三、城市合作银行、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包括经折算的外汇资本金);
  四、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的债券交易量应占有相当的市场份额,具有较大规模的代理业务及合格的业务人员,经营资产质量较好,盈利能力较强,内部管理机制健全;
  五、有能力并愿意履行本规定第四章所列的各项义务;
  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级交易商的权利:
  一、同中国人民银行直接进行债券交易;
  二、优先获取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公开市场业务信息,以及获取操作室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享有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在帐户开立、资金清算、债券托管结算及技术支持等方面提供的便利服务;
  四、参加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召开的一级交易商联席会议和交流研讨、人员培训等活动;
  五、参与讨论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相关规章制度;
  六、可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相互进行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银行融资券交易;
  七、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级交易商的义务:
  一、踊跃参加债券交易,在操作室规定的交易日不参加交易或不进行投标、报价的,应及时向操作室说明原因及有关背景;
  二、在宏观调控特殊需要时,完成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交易任务,及时传导货币政策意图。中国人民银行在下达指定交易任务的同时,应适当兼顾一级交易商的利益;
  三、与中国人民银行进行诚实的债券交易,提供合理的市场报价;
  四、提供资金头寸、债券持有情况、债券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其他有关资料等数据;
  五、定期向操作室提供市场信息及市场分析资料,对重大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六、严格履行公开市场业务有关管理规定的其他义务。

3. 一级交易商的权利

一、同中国人民银行直接进行债券交易;二、优先获取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公开市场业务信息,以及获取操作室提供的有关资料;三、享有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在帐户开立、资金清算、债券托管结算及技术支持等方面提供的便利服务;四、参加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召开的一级交易商联席会议和交流研讨、人员培训等活动;五、参与讨论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相关规章制度;六、可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相互进行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银行融资券交易;七、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级交易商的权利

4. 中央银行有个什么公开市场业务 在 二级市场 那么,为什么是不公开的 一级市场有哪些呢

央行(即人民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指的是银行间市场,而非证券市场。所以就没有什么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啦

5. 公开市场操作的基本资料

 从交易品种看,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主要包括回购交易、现券交易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三种。回购交易分为正回购和逆回购两种,正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卖出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买回有价证券的交易行为,正回购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正回购到期则为央行向市场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逆回购为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到期则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现券交易分为现券买断和现券卖断两种,前者为央行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债券,一次性地投放基础货币;后者为央行直接卖出持有债券,一次性地回笼基础货币。中央银行票据(Central Bank Bill)是中央银行为调节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其实质是中央银行债券,之所以叫“中央银行票据”,是为了突出其短期性特点(从已发行的央行票据来看,期限最短的3个月,最长的也只有3年),其发行的对象是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作用主要是为市场提供基准利率,以及推动货币市场的发展。中央银行票据即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券,央行通过发行央行票据可以回笼基础货币,央行票据到期则体现为投放基础货币。

公开市场操作的基本资料

6. 公开市场业务的发展特征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有回购、现券交易以及发行中央银行票据三个品种。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原则上每周进行一次,同时根据商业银行的大额资金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专场交易。近几年其发展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不断扩大交易对象。公开市场业务实行一级交易商制度,中国人民银行选择了一些实力雄厚、管理规范、资产质量较好、资信较高、能承担大额债券交易的商业银行作为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目前,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已由1998年底的25家增加到33家,这些交易商同时也是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主体,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承销团成员,中国人民银行与其直接交易,有利于传导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意图。二是逐步丰富交易期限品种。目前有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和365天六个期限品种,在操作中,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变化相机选择,实际操作以7天、14天的居多。三是不断拓展交易工具。目前,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都作为公开市场业务的操作工具。四是尝试不同的交易方式。公开市场业务自恢复交易以来,采用了价格招标和数量招标等不同招标方式。价格招标以利率或价格为标的,旨在发现银行间市场的实际利率水平、商业银行对利率的预期;数量招标是在事先确定利率或价格的基础上,以数量为标的进行招标,旨在引导债券市场回购利率和拆借市场利率的走势。五是在积极开展回购交易的同时,加大现券操作的力度。1999年9月以后,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加大了对市场化发行的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现券买入力度。2000年累计向商业银行融出资金1032亿元,其中债券回购721亿元,买入现券311亿元,有效地扩大了基础货币供应,增加了中国人民银行的债券资产,改善了债券资产结构。六是制定相关的债券交易资金清算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托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通信网络,中国人民银行开发了公开市场业务招标、投标、中标交易系统,并不断升级,实现了2000年计算机问题平稳过渡,为公开市场业务的开展提供了较好的技术支持。

7. 简述公开市场业务是如何用于调节经济波动

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通过买进或卖出有价证券,吞吐基础货币,调节货币供应量的活动。与一般金融机构所从事的证券买卖不同,中央银行买卖证券的目的不是为了盈利,而是为了调节货币供应量。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当中央银行认为需要收缩银根时,便卖出证券,相应地收回一部分基础货币,减少金融机构可用资金的数量;相反,当中央银行认为需要放松银根时,便买进证券,扩大基础货币供应,直接增加金融机构可用资金的数量。中国人民银行从1998年开始建立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制度,选择了一批能够承担大额债券交易的商业银行作为公开市场业务的交易对象,2012年公布的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共包括49家。这些交易商可以运用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等作为交易工具与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从交易品种看,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主要包括回购交易、现券交易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其中回购交易分为正回购和逆回购两种,正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卖出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买回有价证券的交易行为,正回购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正回购到期则为央行向市场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逆回购为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到期则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现券交易分为现券买断和现券卖断两种,前者为央行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债券,一次性地投放基础货币;后者为央行直接卖出持有债券,一次性地回笼基础货币。中央银行票据即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券,央行通过发行央行票据可以回笼基础货币,央行票据到期则体现为投放基础货币。

简述公开市场业务是如何用于调节经济波动

8. 央行的公开市场业务是如何影响货币供给量的?

公开市场业务通过中央银行买进或卖出有价证券,吞吐基础货币,调节货币供应量。
与一般金融机构所从事的证券买卖不同,中央银行买卖证券的目的不是为了盈利,而是为了调节货币供应量。
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当中央银行认为需要收缩银根时,便卖出证券,相应地收回一部分基础货币,减少金融机构可用资金的数量;
相反,当中央银行认为需要放松银根时,便买入证券,扩大基础货币供应,直接增加金融机构可用资金的数量。

扩展资料:
公开市场业务目的
(1)通过政府债券的买卖活动收缩或扩大会员银行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从而影响这些银行的信贷能力;
(2)通过影响准备金的数量控制市场利率;
(3)通过影响利率控制汇率和国际黄金流动;
(4)为政府证券提供一个有组织的市场。公开市场业务被认为是实施货币政策、稳定经济的重要工具。
例如,经济扩张时,实行卖出政府债券的政策,可以减少商业银行的准备金,降低它的信贷能力,促使贷款利率上涨,遏制过度的投资需求。经济萧条时,则买进政府债券,以便提高商业银行的准备金,扩大它们的信贷能力,促使利息率下降,从而扩大投资需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开市场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