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是否涉税?

2024-05-18 17:28

1. 内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是否涉税?

  问:我公司为内资企业,我公司分别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请问是否涉及纳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一条规定:“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因此,你公司分别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其中用资本公积金转增的部分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个人取得这部分转增股本数额,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部分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个人取得这部分转增股本数额,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税款由公司代扣代缴。

内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是否涉税?

2. 有限责任公司用溢价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法人股东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根据上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法人股东应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且法人股东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3.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溢价转增资本时,个人出资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之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自2013年5月7日国税总局印发的《关于个人投资者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中明确规定,企业原账面金额中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转增股本后个人所得税缴纳做了明确规定,你可自己去查阅。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溢价转增资本时,个人出资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4.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溢价转增资本时,个人出资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资本工资-资本溢价科目,本来就是反映投资者投入的资金,由于投资超过了注册资本,所以才把差额转作资本工资-资本溢价科目反映。
2、进一步说该科目是已经实现的资本公积,可以转作资本金,按照规定不应该收个人所得税的:
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贷:实收资本
3、这样对企业来说就是增加注册资本了,要搞验资报告,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增加注册资本的相关手续。
特此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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