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更是否需要告诉债权人

2024-05-17 09:09

1. 股东变更是否需要告诉债权人

股权转让不需要告知债权,股权转让不是债权债务转让,股东不需要通知债权人。如果股东无偿转让或者以不合理价格转让股权,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三条【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一、股权转让了债务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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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公司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应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如果在股权转让协议预定的期限内发生,并且发生实际权利人的追索,该类责任或风险首先应当由目标公司承担,由此引发的股份转让的风险负担应当由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因此,有关债务承担问题应列入风险负担条款予以约定。
对于出让方故意隐瞒真相,没有真实、全面、及时地向受让方批露既有负债或潜在负债的,属于违反信息批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出让方有关公司债务的陈述与保证义务。当发生债务追索时,将严重影响受让方的股份转让合同的利益和预期的收益。股权的受让者可以向法院进出诉讼要求原股东进行赔偿。

股东变更是否需要告诉债权人

2. 法人股东变更必须通知债权人吗

法人股东变更不需要通知债权人,公司的股东变更对公司的债务不产生影响,个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3. 法人股东变更必须通知债权人吗

法律分析:法人股东变更不需要通知债权人。公司进行合并、分立、减资、清算需要通知债权人,应当自作出合并、分立、减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进行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法人股东变更必须通知债权人吗

4. 股东变更后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一、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二、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三、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四、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五、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六、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5. 债权人变更需要通知债务人吗

法律分析:债权人变更需要通知债务人,因为债权的变更涉及到债务人向谁履行债务有效的问题,所以只有通知债务人后,该债权转让才能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债权变更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2、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3、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4、必须有转让通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人变更需要通知债务人吗

6. 股东变更后的债权债务

无论股东是否变更,公司主体不变,公司的债权债务延续,对外还是由公司承担责任和主张权利。在签订股权转让前,原股东应将公司的真实状况告知新股东,并经双方确认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后债权债务即由新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
如变更后出现尚未告知的公司债务(如对外担保责任、未在财务账册中体现的外欠款等)并造成公司损失的,新股东可追究原股东的违约责任。原股东还可与新股东以内部协议约定债权债务的承担方式,但是该协议仅对内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
一、公司注销股权怎么转让
公司注销股权转让的流程如下:
1、转让双方依法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双方当事人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3、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4、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办理变更登记。
二、关于公司股权变更流程怎么走
公司股权变更手续如下:1.公司受让股权召开公司股东会。2.出让和受让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3.评估、验资。4.股权转让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5.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股东对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者证明。6.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的规定。7.召开新股东会议。8.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的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相关信息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9.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7. 股东变更债务由谁承担

股东变更债务的承担主体是没有变更的,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有股东滥用法人的资格,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使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一、公司出事追究的是法人还是实际老板
公司出事一般追究法人。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或认购股份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并依法登记。
二、公司亏损股东应如何承担
公司亏损,股东若是如实出资,对于公司经营尽到忠诚以及勤勉义务的,则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当股东滥用公司的法人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应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三、公司不承担对股东的债务应怎么办
公司股东一般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因为公司是企业法人,而法人财产独立、责任独立,这意味着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股东在没有出现“刺破法人面纱”的情况下,最大的损失就是失去出资额。但是,如果出现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或者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公司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存在上述情形,需要由债权人提供证据证明,债权人如果无法证明的,则公司股东不用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东变更债务由谁承担

8. 股东变更是否需要债权人同意

股东转让债权,不需要债权人的同意,如果转让给其他股东以外的人,需要超半数股东的同意,不同意股东要以同意条件购买股权,不购买视为同意,所以股东变更不需要债权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一、公司股东变更应该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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