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有何重要意义

2024-05-05 22:07

1.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有何重要意义

事实上,切实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是保障国内广大居民基本生活的当务之急,它也是我们很多海外留学生十分关心的一个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事业单位不再象过去那样包揽职工的一切福利项目,迫切需要建立一个社会化的、全国统一和规范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体系。很多发达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做的非常完善,而中国无论是法律上还是实践上都还比较欠缺。

现在,越来越多的海外留学生回国兴业、创业,除了在目前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等方面得到政策保障外,也殷切期望国家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从而在医疗、养老等方面解除其后顾之忧。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有何重要意义

2. 论述建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

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社会保障与社会和谐的正相关关系,决定了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通过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来化解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和矛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与生活水平大幅度提升,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然而,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一些值得重视的社会问题,如贫富差距偏大、劳动关系失衡、流动人口(主要是农民工)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以及城乡差距与地区发展差距拉大、不同社会群体存在一定利益矛盾等。这些问题均与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备直接相关。 

自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开始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以来,社会保障制度已由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国家负责、单位包办、封闭运行的制度安排,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责任共担、社会化的保障体制。然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处于转型过程之中,由于体系的不完善、制度的不健全,尚未全面地发挥出其缩小差距、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和实现共享发展成果的功能作用。这种状况显然不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在缩小贫富差距方面,主要是困难群体得不到有效援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因保障功能仅限于食物保障而无法缓解贫困家庭的其他生活困难,乡村贫困人口缺乏制度化的生活保障机制,从而难以使贫富差距偏大的局面得到扭转。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主要是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不够,如一些企业或雇主不仅不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与职业福利,甚至也不参加法定的社会保险。据统计,截至2004年底,在7.5亿多就业劳动者中,只有1.2亿多人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在1.4亿老年人中,只有4100多万人享有退休养老金;在5.4亿多城镇人口中,只有1.2亿多人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还不到7000万人。这些数据表明,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仍然很窄。这种状况不仅不利于按照公平的原则来调节劳动关系,而且还可能加剧劳资矛盾。此外,城乡之间差距的持续扩大,与国家教育福利、卫生福利及其他社会保障资源长期向城镇居民倾斜直接相关。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与老年人、残疾人和妇女儿童福利事业以及公共卫生事业等的发展滞后直接相关。 

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同时也应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促进社会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3. .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是什么?

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足1.我国的社会保障作为国家制度,是在对社会主义认识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由于在认识上和实践中存在许多不足,导致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等许多缺陷。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小,不能体现社会公平。目前,我国全社会享受社会保障的人数大约为2亿人,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约31%,其中,城镇约93%,农村为3%。这就使城市居民和农民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保障水平低,这是针对全国而言,只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才能是社会稳定发展,缩短贫富分化,国家长治久安。

.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是什么?

4. 我国建立的这些社会保障制度有什么作用

(一)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成果与推动力量
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其伦理基础是人道主义和公平的价值理念,包括面对低收入阶层的各种社会救助项目、面向劳动者的各种社会保险项目、面对全体国民的各种社会福利以及各项具有互助互济、分散风险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能够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且发挥着缩小社会不公平和维护社会公平等多方面的功能,直接体现了对弱者的重视与照顾以及人文关怀的精神,直接促进着人类的全面发展甚至解放了人类自身,是人由家庭人转化为社会人的必要条件,最终必将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世界各国在评估社会文明进步程度时,普遍将社会保障水平和状况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衡量指标,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的国家同时也是社会发展进步水平高的国家。可见,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因其价值理念的先进性和在社会实践中的巨大功能,而成为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与推动力量。
(二)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综合国力的前提条件和基本保证
一方面,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人类的发展与劳动力再生产提供了制度保障。劳动力再生产是社会再生产的基础,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发展,取决于劳动力的维持和再生产。健全的社会保障可使患病时得到及时治疗,较快恢复劳动能力,义务教育、职业培训等可提高劳动者技能,增强劳动者信心,消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进而断绝了个人风险转化为社会风险进而转化为社会问题的可能,从而推动经济有效发展;另一方面,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直接提高着劳动者的素质,促进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且维系着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推动着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可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并不仅仅是为了被动地解决某些社会问题,而且是作为社会发展与国力提升的促进机制发挥重要作用。
(三)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需要
一方面,任何社会保障项目都是社会矛盾的化解剂,如社会救助因解除了贫困人口的生存危机而直接缩小着贫富差距并缓和着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冲突,社会保险因因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而平衡着劳资关系进而化解着劳资冲突等等;另一方面,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国民福利的普遍提升,如住房福利在不损害高收入阶层的住房条件的同时,使低收入家庭也能够有机会获得住房条件的改善,养老金制度与老年福利事业的发展使老年人所享受到的福利与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和人均预期寿命的延长保持了协同。足见,一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与否,与其社会和谐程度正相关,是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需要。
(四)健全社会体系,提升制度整体效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保障体系做为一项最基本的社会制度,是整个社会结构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与其他政策体系相互配套、相互支撑,提升政府调节的有效性。首先,它为其他政策体系的实施提供配套和支撑。如各个国家的人口政策,通常会需要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合,凡采取鼓励生育政策的国家,通常会通过面向多子女家庭提供更为优惠的福利津贴与服务来刺激生育,而我国做为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国家,则是对少生育女子的家庭给予补贴或奖励,进而支撑具有本国特色的人口政策;其次,社会保障体系也需要其他政策体系的配套支撑。例如: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不能脱离已有的医疗医生事业,而基金式的养老保障制度离不开资本市场的配合等。可见,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完整社会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5. 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

法律分析:1、社会保险制度。指由国家依法建立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伤残、生育和失业时,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
2、社会福利制度。广义上与社会保障同义,狭义上指由国家或社会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向全体公民普遍地提供资金帮助和优化服务的社会性制度。
3、社会救济制度。指国家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经济、社会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给予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
4、社会优抚制度。指国家依法定的形式和政府行为,对有特殊贡献的军人及其眷属实行的具有褒扬和有待赈恤性质的社会保障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

6. 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保障制度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实现社会和谐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致力于发展社会生产力,为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构建和谐社会更需要保障制度的和谐,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安全屏障,缩小贫富差距的矛盾,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预期的经济发展目标提供制度保障。

一、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

1、和谐社会呼唤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胡锦涛同志提出,要构建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必须致力于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建设高度的物质文明,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普遍贫穷不可能实现社会和谐,贫富两极分化也不可能实现社会和谐,只有共同富裕才能实现社会和谐。然而,实现共同富裕必须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因此,和谐社会呼唤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和谐社会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第一,各个不同层次的社会成员身份转换角色转换的渠道是畅通的。社会应该为人们提供上升的机会,使每个社会成员都有机会通过自己的努力,从较低的社会阶层上升到较高的社会阶层,从而实现社会成员间的多赢互利,社会自然就达到了和谐的状态。第二,政府为社会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创造财富的机会是公平合理的,维持穷人上升的通道的制度应是一个机会均等的,政府的职能,就是要建立和维护一个公正的“游戏规则”,让社会成员在这一“游戏规则”中公平竞争,自己承担竞争的后果。第三,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尤其是弱势群体基本的生存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权利都有保障时,社会才是真正的公平正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理顺分配关系,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是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社会保障体系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近年来,佛山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4大险种社保基金总体上实现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有效地保障了全市18.89万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使130多万参保职工免除了后顾之忧,100多万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障,为顺利实现企业转制,发展地方经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2、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前提和保证。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以再分配方式积累基金,对社会成员面临的生、老、病、死、贫困等各种风险给予保障,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国民生活保障和社会安全系统。社会保障是矫正和弥补市场经济的各种缺陷,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机制和手段,它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三大系统。其中社会救助对因自然灾害或疾病等各种原因导致的贫困者给予救助,保证其基本的生存权和医疗权,是对低收入弱势群体提供的最后一道“安全网”,是确保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的重要制度基础。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很窄,不足以解决全体社会成员的“后顾之忧”。近年来,由于购房、医疗、教育等支出过于超出人们的负担,存在“住不起”、“病不起”、“读不起”现象,更有甚者“死不起”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中国人有“养儿防老”、“积谷防饥”的传统,“后顾之忧”太多,老百姓们不得不节衣缩食,把钱存入银行自我保障,这与国家鼓励消费的意愿是相违背。究其原因,其中最主要是因为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到位,社会不和谐使人们有不安全之感,人们对未来的养老、医疗、教育等保障的预期不乐观。由于社会保障不健全,群众消费信心不足,更不可能像经济发达、社会保障健全国家的人们一样大胆去透支“未来的钱”来拉动内需。

3、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化解现实中的各种社会矛盾,而要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又离不开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安全阀”。在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对贫困人口缺乏必要的保障措施的情况下,各种社会不安定因素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犯罪率上升,“仇富”、“仇官”心态,大规模群体事件等现象都对维持我国社会稳定构成了巨大障碍,也对经济的持续发展形成了潜在的巨大隐患。因此,迫切需要利用社会保障制度调节收入分配、增进社会公平的功能,为每个社会成员的竞争提供公平的制度基础,使各阶层间畅通的流通机制得以在此基础上顺利建立,进而推动各阶层利益关系的协调,保证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和建设的成果。社会保障是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不可替代的重要工具,社会救助可以缩小贫富差距,社会保险可以化解劳资矛盾,社会福利可以让全体国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总之,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维持必要的社会公平与正义已经成为新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

二、当前社会保障制度的种种弊端,制约着构建社会和谐的进程

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少地方仍然还有计划经济体制的痕迹。计划经济排斥商品经济,排斥人员流动,生产力水平低,可用于社会保障的财富稀缺,故而产生了等级保障和低失业保障的制度特征。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种种弊端,制约构建社会和谐的进程。

1、社会保障层次单一,覆盖范围狭窄。

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明显的局限,即没有形成社会大一统保障体系,社会成员因身份、单位的不同享受极不平等的社会保障待遇,是企业职工以上身份的人员,能够从单位获得医疗、养老、丧葬、子女顶职等福利保障;农民基本没有养老、丧葬等福利的社会保障,农民工却不能享受城市居民同样的社会保障,他们病了、残了、老了都只能回到农村由其子女来赡养。

我国现行的城乡户籍分离管理制度,严重阻碍了我国城市化的进程,造成我国城市化进程严重落后于工业化进程。我国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只有1.6亿多,不及劳动人口的一半,覆盖率不到世界水平的一半。和养老保险一样,同我国13亿的人口基数相比,参保人数分别为13341万、10546万、7810万、5085万的基本医疗、失业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都还显得“相对单薄”。在广大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基本上处于“空白地带”,社保在农村的普及率只有13%,且多数集中在少数城市和沿海地区。

2、社保费收缴难,资金来源严重不足。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统包统配的劳动力管理制度和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下建立起来的,国家和企业承担一切保障,现在,由原来的“国家包揽”向“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转变,由于思想观念、企业效益等因素,社保费收缴难,一是部分企业亏损,无力缴纳保险费,出现拖欠、逃费现象;二是地方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不够,依赖中央财政;三是保障基金补充渠道未落实,为了维持制度的运行,退休金供款率不断上升,人口老化,入不敷出现象十分突出。资金的不保障,必将造成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的恶性循环,直至影响整个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从佛山市情况看,目前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人数约有35%是没有缴过费的,其余65%离退休人员缴费时间短的仅有几个月,最长的也只有十几年。目前的现实是新企业养老企业、新人养老人、外地人养本地人。随着时间的推移,当离退休人数占在职人数比重达到一定比例时,养老保险金收支不平衡的问题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爆发性风险。

3、社会保障的法制不健全,权威性不够。

为适应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需要,我国加强了有关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立法工作,制定了《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行政法规,使社会保障的法制进程迈了一大步,有力地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但目前社会保障专业法规少,对企业、职工乃至社保主管部门缺乏约束力,致使社保基金管理缺乏有效监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方面的立法需要进一步完善。

4、管理体制不顺畅,机制不健全。

现行的社会保障体制缺乏统一的管理,社会保障的管理、经办、服务、监督分散,形成多头管理的格局。由于部门利益的驱动,存在十多个部门和行业自办养老保险各自为政的局面,因社保制度的法制不健全和资本市场不成熟,社保基金有乱、滥用现象,基金保值、增值困难。管理体制问题影响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基金保值增值难。据有关部门测算,全国养老基金平均回报率扣除通货膨胀后,实际收益率为负数,没有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目前,我市社保基金结余部分除了小部分购买国债外,其余均以定期甚至是活期的形式存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收益率极低。

5、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快,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比例达到7%,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据预测到2020年,开始步入老龄化严重阶段。与发达国家实现工业化以后才出现人口老龄化不同,我国在工业化任务尚未完成、有关体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就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这种“未富先老”的状况对我国养老保障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佛山市医疗保险费支出增长过快,部分区医疗基金当年新增结余呈负增长。一方面,在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国家职工不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同时退休人员不缴费,导致基金缺少一个必要的积累过程,随着退休人员的不断增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压力增大;另一方面,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参保人员住院人次和统筹基金支出每年均大幅增加,年平均增幅分别是28%和41%。虽然全市医疗基金发展态势总体向好,但由于住院人次上升及医疗费大幅上涨等原因基金支出增长过快,导致部分区出现当年结余负增长的情况。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和谐

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国家努力追求的目标,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价值取向。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从实际出发,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发挥社会保障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1、加快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步伐。

社会保障的实质是法律保障。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有关社会保障的法规体系是十分完善的,多数国家都有十几部,有的国家甚至多达几十部。随着市场经济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我国制定了有关社会保障或含有社会保障内容的法律法规,但尚未形成体系,且修改变动频繁,缺乏权威性、强制性。因此,随着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深入,应该尽快出台《社会保障法》,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地完善社会保障法体系,为社会保障的健康协调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各级政府要重视社会保障事业,从思想观念和行动上支持社会保障工作,应按照佛山市级统筹的目标任务,将社会保障建设及相关指标(扩面、社保征收率、追收欠缴社保费等)纳入“十一五”规划,并认真、切实地作为地方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指标加以落实。各级政府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从施政理念的先进性、全局性、科学性和整体性出发,高度重视完善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在佛山市构建和谐社会及建设现代化大城市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摒弃过去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会影响投资环境的错误认识,切实抓好社会保险工作,夯实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2、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作为社会的“安全网”,具有保障公民生存,促进社会安全与稳定的功能。社会保障要同经济水平、财力状况、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制度的主要目标提高为保障劳动者或全体社会成员基本的生活水平。在当前实施过程中要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民营经济迅速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要求,并充分考虑我国农业人口众多的特点,最大限度地将不同群体的劳动者纳入社会保障网。要保证城乡统一的“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救助制度的顺利运行,撑起保护全体国民的“安全网”,维护必要的社会稳定。根据各地具体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按照保障标准从低到高,保障范围从小到大的原则,建立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劳动人口的基本生活,促进劳动力再生产和经济发展。财力有富余的地区,生产力水平得到一定发展的阶段,社会保险将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积极建立完善社会福利制度;生产力水平比较落后的阶段,社会救助将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制度的主要目标是保障全体人口基本的生存需要。共同构成一个和谐统一的社会保障大系统。佛山应加快社会保险全面实施市级统筹步伐。基础养老金实行市级统筹作为社会保险全面市级统筹的第一步,但由于各区的经济状况与产业政策有所不同,造成人们参保意识与社会参保氛围有所差异,这就要求各区政府必须以以人为本的态度,从政策指导、工作责任、参保理念等多方面推动社会保险工作的发展。同时,对于医疗、失业、工伤等其他险种的市级统筹实施步骤要加快,努力做到同城生活,同城待遇。

3、借鉴国际经验开征社会保障税,用法律来保障社保基金来源。

我国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依靠的是行政手段,缺乏刚性,企业拖欠和拒交问题严重,征收十分困难,存在社会保障费入不敷出的情况。要改变这种局面,必须实行“费”改税。一般说来,依法征收社会保障税比依靠行政手段统筹社保基金更有权威性、强制性和普遍性。目前世界上有50多个国家采取了以税收方式征收社会保障基金,借此经验,我们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地开征社会保障税,以确保社会保障基金有稳定的来源。

    4、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

     建立统一的管理体系,是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然而,我国社会保障体制不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协调机制,严重地阻碍了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和协调发展。因此,我们应该尽快地建立起具有权威性的统一社会保障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社会保障。建立完善社保基金监督检查制度,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在基金监管中的主导作用,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断组织检查社保基金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坚决杜绝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的行为,保障了基金安全。要形成以劳动保障部门行政监督为主体,财政、审计、地税等监督部门相互支持、有机配合、齐抓共管的监督机制。

5、拓展社会保障覆盖面,消除体制性障碍。

努力提高社会化程度,拓宽社保工作覆盖面,宏观调控,微观调剂,是均衡国有企业退休职工费用负担的有效途径。目前,全国尚有1/4的城镇从业人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主要是三资企业、民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而正是这些人员负担轻,将其纳入社保范围,拓展这些领域,既可增加社保基金来源,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又可有效保障这部分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各种经济成份并存和发展。必须改革城乡分离的户籍管理制度,消除农村居民进城务工的各种壁垒,并将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

6、构建设养老、医疗保险体系,发展社会养老。

 用大保障的思路来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一个多元化、多层次化的混合型老年保障体系,将可以把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老年保障经济压力与社会服务压力化解在一个责任共担、纵横交错的安全网络之中。未来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必须大力发展社会养老,这是已为发达国家的实践所证明了的。社会养老保障同其他社会保障一样,是带有强制性的保障,要在政府主持和监督下实施。但同时也应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资金筹措渠道、管理方式和养老金发放等,都要尽可能地借助市场机制,就是要赶在严重老龄化到来之前,建立起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体系,确保平稳地渡过超高老龄化阶段。关于有效控制医疗保险基金负增长问题。一方面,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解决原固定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积累甚少,支付压力过大的历史问题努力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增强医疗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应由政府统一协调各相关部门,重点加大对社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创新管理方式,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和竞争机制,增加管理透明度,提高监管效益;同时,进一步改进社保基金与医疗机构的支付方式以及合理调整社保医疗报销比例,尽量把群众看病贵,医疗保险费用高的状态控制住,让市民得到实惠。

总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既是社会安全稳定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手段之一。克服当前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弊端,通过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来促进社会和谐是“十一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的主要任务。

7. 试论述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


试论述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

8.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我们应当做些什么?

这是张怡恬作者的一篇稿子,有些观点非常有见解,你不防看看,希望对你帮助!



善社会保障 实现共建共享 
――访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战略研究项目主持人郑功成教授 


张怡恬 


 

  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战略研究项目,是在中央领导同志关心下,在主管部门大力支持下,由学术理论界组织开展的一个重要研究项目。该项目于2007年5月启动,经过全国众多学术机构和200多位专家学者的积极努力,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引起广泛关注。为什么要开展社会保障发展战略研究?这项研究要解决哪些主要问题?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包括哪些内容?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日前走访了该项目主持人――中国人民大学郑功成教授。
  记者: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事关基本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制度安排。开展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战略研究,有什么重要意义?

  郑功成:本世纪头20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关键时期。目前,我国发展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国家财力的增强、党中央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和中央政府的大力推动,使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然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一方面,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了巨大成绩,没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国有企业改革不可能成功,市场经济改革带来的社会风险不可能化解,也就不可能有今天的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但另一方面,实践中的部门分割、试而不定和统放不分,又造成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地方化、碎片化。社会保障制度的地方化会形成并固化地区差别条件下的地方利益,社会保障制度的碎片化会损害这一制度的完整性与系统性。同时,在认识上也存在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规律认识不清以及误读、错判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情况等问题。实践和认识上存在的这些问题,既制约了社会保障制度自身的发展,也制约了社会保障对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促进作用和实现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功能的发挥。因此,在尊重国情和遵循规律的前提下,科学地规划和设计社会保障未来的发展战略,对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展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战略研究,就是要汇集我国社会保障理论学术界的集体智慧,探索社会保障发展的理念与规律,规划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体系结构、运行和监管体制,明确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目标、进程与步骤等,从而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建设提供依据。

  记者:目前项目研究的进展如何,取得了哪些阶段性成果?

  郑功成:该项目研究正式启动以来,已经在全国范围召开了14次分片专家座谈会,并先后到多个省市开展专题调研与问卷调查,还进行了专门的国际考察与交流活动,使我们对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建设目标和发展路径的认识得到了深化。在研讨与调研中,大家普遍认为,我国需要加快建设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使经济发展成果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安排转化为切实的国民福利。实现发展成果的普惠和共享,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本质要求。如同市场机制天然追求效率一样,社会保障制度的出发点与归宿都天然地表现出对社会公平的追求。市场机制是经济增长的动力系统,而社会保障则是经济社会的稳定、协调与促进系统。两者功能的有效发挥,是整个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的基本条件。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应基于国家的整体利益,着眼于增进人民福祉;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需要从全局与长远出发,不能偏向某一部分人群。建设一个能够公平惠及全体国民的健全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应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目标与方向。

  记者: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中国特色应该如何理解?

  郑功成:社会保障制度的中国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尊重我国的现实国情。重视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城乡之间与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现实,重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部门分割、制度不健全的状况,深刻认识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重视家庭保障与社会互助的传统。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不是要替代家庭保障,也不是要取消邻里互助、职工互助和单位保障等,而是要将传统的家庭与互助保障和现代化的社会保障有机结合起来,在政府主导下,充分调动社会、单位、家庭与个人的积极性,使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在合理的责任分担机制之上。这是这项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

  采取渐进性的发展方式。保障不足与不同群体待遇差距较大,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受财力所限,在短期内建立一个高水平、广覆盖的社会保障制度并不现实。因此,社会保障的发展应当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从打破不公平入手,确保人人享有低水平的、有差别的社会保障,然后逐步缩小不同社会群体的社会保障差距、形成较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最终建立统一的、生活质量型的社会保障体系。当前,应尽快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救助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免除全体国民的生存危机和疾病忧虑,同时推进老年保障事业的全面发展,切实解除人们的老年后顾之忧。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推进方式上,实行“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即通过年龄或者代际划分的方式来确立新的公平制度。在保障内容方面,应建立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三位一体,经济来源保障、服务保障、精神慰藉保障三层结构,一般性保障措施与专项保障措施相协调的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未来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应该迈向全面化和立体化,以政府主导的基本保障为主体,同时发展市场化的高水平保障和民间组织的补充性保障。

  记者: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目前需要解决哪些突出问题?

  郑功成:首先,应树立公平、正义、共享的价值观。只有确立这样的价值取向,社会保障制度才能步入健康持续发展的正确轨道。其次,应加快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由不稳定试验状态走向定型、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定型、稳定的制度安排,有利于增强国民的安全感以及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降低制度改革与建设的成本,有利于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实现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与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全面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公平、实现共享、促进发展的功能。第三,应明确政府的主导责任,明晰责任分担机制。政府主导是现代社会保障的重要特征。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从“国家―单位保障”向“国家―社会保障”转型的过程中曾出现从政府包办滑向过度强调家庭和个人责任的倾向,这直接导致制度建设中的公平性不足、有效性不高。所以,明确政府的主导责任,明晰各个责任主体的责任分担机制,是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关键。第四,应妥善处理好相关关系。在理念方面,需要平衡好公平与效率、政府与市场、权利与义务、中央与地方、民族性与国际性、社会保障与家庭保障的关系,这有利于从整体上把握制度建设的方向。在制度建设方面,需要增强社会保障政策与劳动就业、公共财政、人口、公共卫生、产业发展政策等的协调性,注重发挥相关制度安排的综合效能。 摘要:本论文从制度与实践关系的角度探讨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论文认为,目前国家在针对失业现状采取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
进的速度是很快的,但从目前的情况看仍然存在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针对就业和社会保障需求的复杂性、动态性等特征进行系统分析的
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就业;失业;制度实践失业问题是我国所面临的最严峻挑战之一。在应对这个挑战的过
程中, 政府的战略选择经历了一个重要的转变。从最初实行再就业工
程,在世纪之交的几年中逐渐过度到,采取“再就业”和“失业社会保障”
双管齐下的方针,来应对严重的失业问题。因此,促进就业和健全社会
保障体系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两个影响深远的重要目标,两
者之间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
一、就业与社会保障的关系
目前我国正处于失业最高峰时期,从20 世纪90 年代中期至今,
我国下岗失业的总人数一直有增无减,特别是随着并轨工作的逐步推
进,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急剧攀升。在应对当前现状时,我们有必要理清
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根本关系,这对于我们解决失业问题有着非常必要
的意义。
就业与社会保障分属不同的范畴。就业主要属于经济发展的范畴,
充分就业是各国宏观经济追求的目标, 就业状况也成为经济发展状况
的重要指标之一。正如经济发展需要与社会发展要相协调,促进就业同
样也需要与社会保障发展相协调。在就业压力较大时,首先要积极扩大
就业,并通过适度的社会保障来促进就业,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至少应
以不妨碍就业为前提; 而在就业压力相对较小、就业比较充分的情况
下,则应该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根据经济发展状况扩大社会保障的
范围、适当提高保障水平。
二、当前就业格局的变化与社会保障制度实行中的问题
(一)新就业格局的变化给社会保障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
由于我国新增劳动力规模巨大, 农村劳动力还需要持续不断地向
城市转移,因此就业压力将长期持续存在。不仅如此,近年来,随着经济
转型和结构调整,特别是加入WTO 之后面对经济全球化、国际竞争加
剧的大环境,我国就业格局发生了明显变化:
就业市场化。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 劳动力市场逐步发育完
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初步形成,计划用人机制被基本摒弃,就业
市场化格局已不可逆转,其结果是就业双向选择,人员在企业之间、地
区之间、城乡之间流动加速,供求矛盾显性化,失业已成为社会经济生
活的“常态”。就业方式和渠道多元化。一方面,伴随着结构调整,股份
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及个体经济成了新增就业的主渠道,而国有
经济单位正规就业一统天下的就业局面已成历史另一方面,由于产业
结构变动及全球化导致的剧烈市场竞争,正规就业相对萎缩,劳动力市
场中的部分弱势群体, 特别是下岗失业工人在激烈的就业竞争中不得
不进入了非正规的灵活就业领域。此外,从就业的产业结构角度看,第
一产业就业大幅下降,第三产业明显上升。就业格局的深刻变化,给社
会保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制约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也
损害了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障的权益。
(二)新旧体制衔接的困难1998 年以来,中央政府提出“三条保障线”政策: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在就业服务中心最长可领取三年的基本生活费; 三年期满仍未实现再
就业的,可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最长为两年;享受失业保险
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可申请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为实现失业
保障的社会化,从2001 年1 月1 日起实行“两条保障线”政策,国有企
业原则上将不再建立新的再就业服务中心, 下岗人员原则上不再进入
再就业服务中心,而是与企业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
险待遇,实现下岗与失业并轨。不过,这新旧两种社会保障体制如何衔
接的问题,不论在实践中还是政策研究中,都是一个难点。目前来看,从
旧体制向新体制的过渡,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困难:第一,“下岗”转“失
业”存在困难。第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进入新体制存在困难。第三,下
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之后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三)社会保障制度普遍原则下的实质性不公平
下岗失业人员内部却具有很强的异质性, 按照与原有单位关系的
不同,可划分为四类下岗失业人员,即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国有企业下
岗职工、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放长假”人员。四类不同的身份即意味着
他们在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享有不同的待遇。一般来
说,对于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国有企业失业人员而言,养老保险已经由
原来的单位足额交齐,失业后续保即可,他们往往比较愿意续缴。而对
于大部分无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和“放长假人员”,个人账户不
实的情况较多,续缴养老保险相对困难。此外,在职职工与下岗失业人
员的差别、下岗失业人员内部的差别非常显著,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
险是按照普遍原则征缴费用的。因此,在目标人群的身份、收入等因素
存在种种不同的情况下, 看似程序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中困难
重重, 公平的效果也没有足够彰显, 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带来更大的不
公。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身份认定不能代表下岗失业人
员的全部。第二, 社会平均工资不能代表下岗失业人员的客观经济收
入。这样就导致了实际结果与目标相背离的现象。建立失业社会保障制
度的初衷是为了确保失业者的基本生活,但社会保险设定的高门槛,却
致使在改革过程中被排挤出体制之外的下岗失业人员, 难以进入门槛
较高的社会保障体系,陷入越来越贫困的境地。
(四)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和管理方式不适应促进就业的需要
一是覆盖面窄。二是现行社会保险制度是针对有固定用人单位的
正规就业形式设计的,费率过高,作为基本保障的待遇也偏高,既不利
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就业者,也不利于鼓励劳
动者从事各种灵活就业。三是管理服务不适应就业多元化的需要。四是
失业保险的促进就业功能未能充分发挥三、关于促进就业和解决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根据就业市场化和多元化的要求,审慎地调整基本社会保险
制度,改善管理。
(1)保障水平要适度。社会保障标准的确定,要同现阶段经济发展
水平相适应,既要保证基本生活需要,又要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2)保障范围要不断扩大。目前,我国就业渠道、方式又发生了重大变
化,要求必须不失时机地扩大基本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3)管理服务
要灵活。一是管理服务的形式和方法要进一步改革完善。二要为人员流
动创造条件。(4)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是为满足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减少基本保险制度的调整难度,
应加快推进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
应加快立法,完善有关的政策法规,培育和完善资本市场,加强对
基金运作监管,以推动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只有这样才能减
少我国基本社会保险制度调整的阻碍, 缓解我国基本保险制度的收支
危机。
三是采取切实措施,扩大失业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在体制方面,解
决社会排斥的问题。在妥善处理新旧体制衔接中出现的问题,增加财政
投入,保证下岗失业人员顺利进入社会保障体系。将有关的并轨政策延
伸到集体企业职工,消除由所有制身份造成的社会排斥。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