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政治

2024-05-08 19:39

1. 高一政治

两个方面,一方面得分析物价上涨带来的收入的相对减少,使得消费意愿降低,这会导致下降,另一方面会说由于物价上涨,购买相同的物品会花更多的钱,所以水平会上升~~然后要具体分析情况····这个和商品的价格弹性有关系,所以对于不同的阶层,效果会不一样

高一政治

2. 高一政治

中学生公民意识教育和培养的途径和方法:

1、加强学生自治,提高中学生公民意识。民主政治的要义是公民平等而普遍地参与决策。民主理论相信,社会成员作为整体,其智慧和能力可能会超过少部分人。中学生通过参加班干部竞选、班级管理等活动,能加深对民主运行规则的理解,培养民主素养。同时,让学生积极参加班级的相关管理,行使其作为被管理者的权利,而非绝对的服从学校和班级制定的一切制度,也有利于培养学生正确的权利义务意识。
2、中学生公民意识教育要与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调查、为特殊群体的爱心募捐等实践活动是进行公民意识教育十分有效的手段。这些活动贴近实际生活、避免了空洞枯燥的说教,其中所蕴涵的伦理准则、价值观念更是加强学生自理、自立能力和行为训练,提高公民意识和实际生活能力的重要途径,有利于中学生将公民意识内化为自己不自觉的行动。
3、充分利用“隐性课程”,加强校园文化建设。“隐性课程”一词是由美国学者杰克逊于1968年在《教育生活》一书中首次提出来的。他认为:学生在正式课堂上的进步并没有完全说明学校教育的结果,除了这些之外,学生还从学校生活的教育中获得了态度、动机、价值观和其他心理的发展。如升旗仪式、节日庆典、实践活动、校园文化等。
过去,我们一直比较侧重于显性方法。这种方法有利于对学生进行正面系统的理论教育,而且容易对学习过程进行监控和评估,但容易产生逆反心理,或者说教育的有效性不理想。尤其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条件的变化,单纯的显性教育显然已难以完成道德教育任务。
4、中学生公民意识教育要与课堂教学结合起来。课堂教学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对中学进行系统的公民知识教育,建立和完善公民知识体系。例如可以在政治科中设置专门章节进行讲解;另一方面,于各人文学科中渗透公民意识教育。目前,正如火如荼开展的历史新课程改革应该说在教材中全方位地凸现了公民意识。例如在政治史中它通过“古希腊罗马的政治制度”探讨了民主和法制的起源,通过“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确立和发展”以及“现代中国的政治建设和祖国统一”阐述了民主和法制的发展。充分利用这些内容进行有效的课堂教学毫无疑问是有利于加强中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
5、通过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来增强公民意识。公民教育与环境因素相辅相成,一方面公民教育活动受到环境的制约,环境因素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公民教育的效果,另一方面公民教育活动的广泛开展又可以改善环境。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就是要优化环境因素,发挥环境特别是舆论环境的导向、监督、教育功能。公民教育的环境建设应从教育小环境与社会大环境两个方面着手。从小环境来说,就是要建设好校园文化环境;从大环境来说,就是要建设好整个社会文化环境。校园文化对中学生的公民意识的培养既有显性约束力,又具有隐性感染力。因此,我们要努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美的事物、美的情境可使人赏心悦目 ,身心愉快,并自觉约束自己不合乎道德的行为。美化校园环境,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活动,利用广播站、校报、校园网、宣传橱窗、学生刊物、学术讲座和人文讲座等校园媒体加强舆论导向均是加强校风建设的重要途径,能起到“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良好效果。社会大环境的建设特别重要,如果违法乱纪者得不到严惩、如果民主法制建设得不到落实、如果社会风气得不到有效纠正、如果社会道德滑坡现象得不到制止,那么公民教育只能是纸上谈兵,系统的学校公民教育会事倍功半,甚至适得其反。因此,良好的环境对于学生公民意识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珍视权利选贤任能

  甘肃会宁县 阎晋平

  村委会直选是关系到每一位村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情。选对人、选好人,村民就有了带路人、主心骨,集体经济就能持续、健康发展,村民生产生活条件就能不断改善;选错人、选偏人,让别有用心的人当选,其个人利益、家族利益就会凌驾于集体利益和村民利益之上。因此,每一位村民都要郑重行使好自己手中的神圣权利,真正把组织放心、群众公认、德才兼备的人选进村委会领导班子,让他们带领群众建设新农村、致富奔小康。

  村民应当全面了解自己的权利。按我国宪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没有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然而,由于高龄、重病不能融入社会或者没有文化等原因,使得一些村民连自己在村委会选举中有哪些权利都不了解,这无疑会影响到整个选举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对此,乡镇有关组织一定要通过上门咨询服务和指导家庭成员帮教等形式,确保每一位村民都全面了解自己的权利。

  村民应当牢牢掌握自己的权利。也就是说,在村委会选举中,村民必须要有主人翁意识,站稳立场,擦亮眼睛,用心思考,坚定其行,不能为各种邪恶势力左右选举留下可乘之机。对明火执仗或施放暗箭破坏选举者要做坚决的斗争,团结一心,众志成城,敢于和善于捍卫自己的权利。

  村民应当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首先,每一位村民都要有全局意识,把村委会直选放到集体利益和群众利益的大背景下去考虑,切不可只顾一人一家的小私利,更不可为日常生活交往中的恩恩怨怨所羁绊,带着有色眼镜去看待选举对象。要重品行、看能力,切实把组织的放心人、群众的贴心人选进村级领导班子。

  “领头雁”要精挑

  福建省漳平市永福镇 陈开冬

  在农村,选好“领头雁”并非小事,而是事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大事,需要认真对待。毋庸置疑,选好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领头雁”并非易事,需要配套措施跟进。要精心组织,进行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政策、法规和工作纪律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民主法制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要抓住村“两委”换届的有利时机,深入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动态,引导群众在选好配强“领头雁”上下功夫,拓宽视野,打破身份、地域限制,多渠道选人,让年富力强、有科技意识,群众基础好、有奉献精神的人员进入村级班子。对于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依法依规进行打击和查处,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作为农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搞得好不好,将直接关系到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影响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进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局。眼下,不少地方正值村“两委”班子开始换届,因此,村民选举要从大局出发,选好“领头雁”,把那些政治坚定、公道正派、群众拥护,能够带领群众发展农村经济的优秀人才选进村班子,才能更好地让他们为民办好事、办实事,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营造公正透明的选举环境

  湖北省天门市 魏常勇

  笔者认为,上级组织在维护公正透明的村民选举环境上下功夫,是提高村级换届选举参选率的保障。

  上级组织特别是乡镇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村级换届选举全过程的监督和引导,通过选派工作专班、组织专门培训等形式,教育和引导村级组织及村民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选举,同时,及时发现和制止选举过程中违规甚至违法的行为,确保每名选民都能顺利行使选举权。

  选举监督机构要推选群众公认的村民组成,对监督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委会候选人的,一定要按规定退出监督机构。同时,切实增强群众参与村级选举的广度和深度。

  创新制度维护选民权利

  山东武城县 王玉磊 王召华

  村民的选举权是人民通过宪法“创造”的权利,选举权的利益性、意志性,体现在它能够决定未来“当家人”的品质优劣,这关系到农村选民直接切身的利益。但是在一些地方的农村,选民认为“选谁”和“谁干”都一样,其主观认识不到位成为影响正确行使选举权的根本原因。

  近年来,山东省武城县在农村选举问题上,积极引导农村选民重视手中选票的意义,让选民正确行使自己的“选举权”。一是创新宣传方式,提高村民的法制意识、民主意识、发展意识。在各乡镇、村通过广播、公开栏、发放明白册等,向村民广泛宣传有关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让村民珍惜并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选出品德优和领富能力强、协调本领强的村干部,并引导选民提名和选举优秀的妇女为村委会成员。二是建立“能选就选”制度。把选民资格审查作为选民资格审查的重点,不图省事、怕麻烦,确保所有有选举权的公民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三是建立失职失察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影响选民正确行使选举权的行为,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处置。对群众举报或人大、纪检、民政等部门反馈的信息不作处置或处置不当,导致选民不能正确行使选举权的,追究乡镇党政“一把手”的失职失察责任。四是积极探索“契约式选举”制度。该县有关部门在选民登记时与选民签订了保证承诺书,约定正确行使选举权,否则自愿等额或数倍赔偿选举无效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对选民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调查属实后取消本人和指使者的选民资格,发现犯罪线索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通过这种民事赔偿、精神谴责等措施,有效地保证了选民的选举权。

  依法打击选举中的违法行为

  湖北省竹山县潘口乡 梁时存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中央对农村惠农政策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以及对村级组织建设的重视,使得村组干部的物质待遇、荣誉感进一步增强,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乡村能人参与村委会选举,但因相关法律知识普及和引导工作的不完善,出现了影响村民正常行使民主权利的现象,因此,基层党委政府亟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从实践上看,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广泛进行普法宣传,提高全体村民的法制意识。要在农民群众中广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教育,使他们了解村委会选举的基本程序,珍惜民主权利。要大力宣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宣传村委会选举的政策法规,形成正面引导的强大声势。要引导候选人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正确对待自己、其他候选人和村民,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促进理性公平竞争。同时,对《选举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宣传教育不仅仅是对农民群众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在干部当中进行农村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以此带动农民群众提高法制意识。

  二是完善村委会选举程序。要着重做好对候选人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的审核把关工作,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不得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内容。要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对候选人承诺捐助村集体的资金或物资,不应由候选人在选举前或选举后私自决定分配方案,而应交由依法选举产生的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要规范候选人的竞争行为,搭建公平选举平台,禁止候选人或候选人指使的人私下拉票,变地下选举为阳光选举。要全面设立秘密画票处,普遍实行秘密写票制度,保障农民群众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自己的选举意愿。

  三是从重打击利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敛财谋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重大舞弊、贿选案件,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对责任人要及时依照程序立案办理。排除干扰,敢于碰硬,不护短,不养奸。做到取证、处理、纠正三到位,对于选举舞弊的典型案例公开处理,媒体曝光,敢于亮丑,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利用一切传媒的宣传舆论作用,给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制造良好的民主气氛。从而使一些利用民主选举之际变相敛财,或者拉帮结派搞政治腐败分子得到应有的惩处。

  村民权利需要尊重和教育

  浙江省龙游县 欧阳锡龙

  对于“村委会直选,村民应如何行使好自己的选举权”这个问题,笔者认为,一要尊重,二要教育。

  所谓“尊重”,说到底是尊重村民参与政治行使民主的权利意识。这里有三层意思:一是村民要做到自我尊重。不能自轻自贱,而要珍惜自己作为底层政治生活中的主人翁角色。有些村民对选举不选举抱有无所谓的态度,甚至于把自己手中的选票随便转手给别的人,这是对自身权利无视。二是选举委员会应该尊重选民。选举委员会从村民中来,被村民公推出来,那就必须代表绝大多数村民为直选做好服务工作,因此他们应该依法办事,而且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对于选举,他们只有宣传、引导、组织的义务,而不能越权,更不能越俎代庖实行包办。有些选举委员借口农民文化水平低、民主观念差,而自作主张替村民填票选票,这实质上是在剥夺农民合法的政治权利。三是上级政府要尊重选民。村民直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应该受到上级党委、政府的尊重与保护。如果一个村在选举期间多次出现贿选、“村霸”威胁和拉帮结派等不正当行为,而上级政府并没有认真调查依法处理,结果只能导致村民对上级机关的不信任,自然也会导致村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下降。民主政治大体包括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等四个环节。从村民直选的经验看,我国目前只完成了选举环节,而后面的三步多有脱节。也正因为这样,导致某些人在当选村委主任后立马为自己捞钱,不惜损害村民的利益,农民群众对此反响强烈。

  “教育”也从三个方面分析:一是提高农民的民主政治意识。不少农民对如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权利缺乏认识,以致对应有的权利如何行使和保护不够重视。有不少农民只看到眼前的个人利益,对于某些贿选者的钱财照收不误。也有些农民不愿得罪人,也就放弃了正确的是非观和正义感。因此加强教育与培训更显迫切。首先从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开始。二是教育培养村民的法制意识。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向农民群众宣传有关村委会选举的相关法规,重点向农民介绍什么是贿选及法律对贿选的处罚规定。三是强化村民的责任意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国家法律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利,珍视与捍卫这样的权利,于国于民于自己都是有益的。对于某些“以钱谋权”、“以权谋私”的贿选者,要引导农民群众认清其实质及危害,从而坚定认同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慎重对待选举权

  江苏省丰县凤城镇 李丙海

  大家都知道,学生考试是比较严肃的,特别是高考。然而,村民选好自己的当家主任,权利很重要,选不好就等于“考”不好。过去曾听说过外地一些不良选举现象,比如选票交由一人填写,或让几个要好的人填写,许多村民还不知东西南北,就把村官选出来了,结果意见很大。一沓沓选票竟让一人甚至几个人“当家做主”了,这是强奸民意。对此,笔者认为:村委会在直选过程中,应当由上级组织部门像发学生“考卷”一样,召集村民填写,在填写过程中,还应行使好监督权,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选举资格,对玩弄手段、欺骗百姓的村干部还应取消其当选资格。因此,采取慎重的态度,是村民行使好选举权的前提。

  出于公心监督到位

  云南省昌宁县 张金武

  在欠发达地区,村民参与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意识较淡薄,村民的选举权没有得到充分体现。笔者认为,在选举中要充分行使好自己的选举权,一要出于公心;二要不怕威逼,不被利诱;三要用好监督权。

  村民行使选举权应出于公心,端正参加选举的态度,以绝大多数村民利益为重,以大局为重,以个人利益或少数群体利益服从整体利益。要了解候选人的品德和能力,在进行理性思考、判断的基础上,真正选出大公无私、秉公为民办事、切实能代表大多数村民利益、能加快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能带领大家共同富裕的当家人。极少数地方在选举中可能出现家族势力、黑恶势力干扰或者威逼利诱等情况,村民应该明辨是非,秉公选举,不惧威逼,不被利诱,坚持真理,坚持标准,对不符合条件或者别有用心的人,坚决不选,使别有用心的图谋不能得逞。在选举中若发生黑恶势力操纵或者暗箱操作等违法违纪行为时,要勇于使用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监督权,及时向选举委员会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举报,使之得到及时纠正。

  投票要有原则

  河北省玉田县杨家套乡 崔振永

  笔者认为,村民在行使自己选举权时,不要将手中的一票仅仅视为交换一点眼前利益的筹码。做事要有原则,选人要有标准,投票本身也是自己综合素质的体现。

  选村官,要让有德者居之。对于那些一门心思谋私利,做事不公,缺少诚信,恃强凌弱等人,要坚定地不投他一票。其次,要选择“实干家”而不是“吹牛家”。好说大话的人,话虽很好听、很动人,但只能“听”,见不到半点实际效益,而“实干家”却在行动上给村民实实在在的利益,办实实在在的事。第三,要选择有知识有眼光的创新型人才当村官。村子要大发展,要跨越式发展,必须不断探索创新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和模式,创新型的村官在这里将发挥不可估量的作用。

  政府应加强引导

  云南省宣威市 蒋绍庭

  近些年的选举中,存在“村霸”把持选举并进行贿选的现象,是由于政府的引导不到位,引导能力不强,宣传不够充分,没有把村民直选的意义切实贯彻到村民心中。笔者认为,如果引导力度加强,村民自会充分认识手中选票的沉甸甸分量,认清村霸土匪流氓的本性,把群众信得过、能干事、干成事的村民选进村委班子,脚踏实地带领村民致富奔小康。

3. 高一政治

  回答这个问题,需要搞清楚资源配置的两种手段:一个是市场手段,另一个是计划手段。
  所谓市场手段配置资源就是靠价值规律自发调节配置资源,而价值规律自发调节配置资源在实际中就是靠价格信号的变化自发调节配置资源。也就是人们根据市场上商品价格的上涨(有利可图)或下降(无利可图)来决定是不是要生产这种商品。如果决定生产某种商品,就意味着把资源(人力、物力、财力)配置到这方面来。这也就是市场调节配置资源。
  单纯的市场调节配置资源具有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的弱点或缺陷。而要弥补这些弱点或缺陷就要靠计划手段(即国家的宏观调控)

  所谓计划手段就是人为的安排资源,靠政府统一安排资源的配置。具体来说就是一个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产品卖到哪里,产品价格是多少,是完全由政府统一安排的。如果靠市场调节的话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产品卖到哪里,产品价格是多少,是由企业根据市场上商品价格的涨落情况自主决定安排的。


  自发性:
  在市场经济中,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经济活动都是在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下追求自身的利益,实际上就是根据价格的涨落决定自己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因此,价值规律的第一个作用,即自发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在各部门的分配、对资源合理配置起积极的促进作用的同时,也使一些个人或企业由于对全身的利益的过分追求而产生不正当的行为,比如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欺行霸市,扰乱市场秩序;一切向钱看,不讲职业道德等。而且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还容易引起社会各阶层的两极分化,由此而产生的矛盾将不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盲目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参加者都是分散在各自的领域从事经营,单个提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可能掌握社会各方面的信息,也无法控制经济变化的趋势,因此,他进行经营决策时,也就是仅仅观察市场上什么价格高、有厚利可图,并据此决定生产、经营什么,这显然有一定的盲目性。这种盲目性往往会使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必然会造成经济波动和资源浪费。这方面的例子我们可举出很多,如: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各地竞相上马生产彩电、冰箱的所谓“采电热”、“冰箱热 ”;90年代中期又出现“空调热”、“VCD热”。因厂家瞄准的是市场价格,什么好卖就生产什么,于是各地“蜂拥而上”,其结果是重复上马、重复引进,而又形不成生产规模。

  滞后性:
  在市场经济中,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调节,即经济活动参加者是在某种商品供求不平衡导致价格上海或下跌后才作出扩大或减少这种商品供尖的决定的。这样,从供求不平衡——价格变化——作出决定——到实现供求平衡,必然需要一个长短不同的过程,有一定的时间差。也就是说,市场虽有及时、灵敏的特点,但它不能反映出供需的长期趋势。当人们竞争相为追求市场上的高价而生产某一产品时,该商品的社的需求可能已经达到饱和点,而商品生产者却还在那里继续大量生产,只是到了滞销引起价格下跌后,才恍然大悟。然而,此时即使转产,也已造成产品积压,不得不贱价拍卖,有的鲜活产品还会因变质而蒙受巨大损失(如近年有些城市的鸡蛋、水果因积压变质而降价者屡见不鲜)。
  滞后性的事例很多,但基本上都没有什么突出的。我这里就举一个例子吧:一个村子中,大家都在种稻米。某一年,张三家种西瓜,获利是其他人种稻米的3倍。全村人看到后就向张三取致富经,一起种西瓜。第二年的时候西瓜太多,市场消化能力有限。西瓜滞销,贱卖也卖不出,留在家里腐烂。全村人都穷了。


  “在价格规律的自发调节下”是人自发调节,还是价格规律自发调节?
  当然是价值规律自发调节,人可以通过宏观调控弥补价值规律自发调节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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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高一政治

1、采用新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缩短生产家电的个别劳动时间,降低生产成本,使企业在家电价格大战中处于有利地位。
2、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生产家电产品及其售后服务质量,在家电价格大战中以质取胜。
3、加大家电产品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手段力度,影响购买者的消费心理。

5. 高一政治

、用速算扣除数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法(元) 
1-------不超过500元的-----------------5---------0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25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 ------125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 ----- 375 
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1375 
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3375 
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6375 
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10375 
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15375 
计算公式是: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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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高一政治

“金银天然不是货币”意思是说金银天生并不是货币。因为金银最初出现在市场上也只是一般的普遍商品只是当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当一般等价物都集中到金银上,由金银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时,才是货币。因为金银并不是一来到世界就成为货币的。
“货币天然是金银”,意思是说货币天生应该由金银来充当,或者说金银天生就具备了充当货币的优良特点。这是由金银的自然属性决定的,金银具有体积小,价值大;容易分割,质量均匀;不会腐烂,久藏不坏等优点。

7. 高一政治

第一课  我国的国家制度(上)
一、国体
1、国家:国家是……的产物,国家具有……属性(根本属性)。
2、国体:含义、我国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
1.在我国剥削阶级已经消灭,阶级矛盾不是社会主要矛盾;
2.阶级斗争仍然存在:A、同破坏……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斗争;B、同国际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斗争。
3、民主与专政:
1.       含义:P9-10
2.       关系:
关系	民主	专政
区别	适用范围不同	只适用于统治阶级和人民内部	适用于被统治阶级和敌对力量
	实施方式不同	以政治权利平等实现,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基本特征	以国家力量的强制为实施特征
	功能不同	是为了实现统治阶级和人民的意志和要求,更加有效地管理国家。	是为了巩固特定的国家政权,以保证社会政治秩序的稳定。
联系	相辅相成互为前提
民主是专政的社会政治基础,专政是民主的政治保障。
4、国家职能
1.       国家职能与国家性质的关系P10
2.       我国的国家职能  
对 内职 能	1.依法打击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
2.组织领导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3.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4.组织和领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5.搞好社会的公共事务。
对 外职 能	1.防御外敌的侵略和颠覆,捍卫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2.发展国际间的交流和合作,创造有利于我国发展的国际空间。
3.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经济发展,积极发挥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
二、政体
1、含义
2、政体的基本类型及其比较
政体基本类型 
内  容	君主立宪	民主共和制
	议会制君主制	议会制	总统制
国家元首产生方式及职权不同	世袭、象征性、无实权	选举、虚位、无实权	选举、有实权
国家权力中心不同	议     会	总  统
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关系不同	监督与被监督
(议会产生政府)	相互对立、相互斗争
议会产生方式及职能	选举/立法、组织、监督权,财产决定权。	选举/立法、监督权。
典型国家	英、泰、比、西、瑞典、挪威等。	意、德、芬、奥地利、印度、新加坡。	美国、墨、巴西、阿根廷、埃及、印尼。
 	 	 	 	 
3、议会制共和制与总统制共和制的比较:
(1)不同点:第一,元首产生办法不同。在议会制共和制下,国家元首由议会选举产生;在总统制共和制下,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第二,元首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上表)。第三,元首、议会、政府(内阁)三者之间的关系不同。在议会制共和制下,政府(内阁)由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来组织,政府及其阁员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政府就得辞职或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如果新议会仍然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政府必须总辞职。在总统制共和制下,政府由当选的总统组织,政府及其阁员对总统负责,不对议会负责。总统不向议会负责,也不能解散议会,议会也不能以不信任案迫使总统辞职,只能在总统或政府成员有违法行为时提出弹劾。
(2)共同点:第一,两者都是资本主义民主共和制。第二,两者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都是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
4、议会制与议会不能等同
议会制就是由成年公民定期选举,产生一定数额的代表(议员),组成议会以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制度。它是一种政治制度,是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核心和基础;而议会是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机关和代议机关。
5、议会制民主共和制与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1)不同点:A、议会制民主共和制是以议会作为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则是以世袭的君主为国家元首,其权力由宪法规定,受到一定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B、产生的条件不同。前者是资产阶级革命比较彻底的结果,而后者是资产阶级与封建势力相互妥协的结果。C、前者不设君主,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有一定的任期。后者设有君主,并且是世袭的,没有任期。
3.相同点:A、都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政体)。B、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之上的,都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C、都设有议会,议会在国家中处于主导地位,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拥有立法权、行政监督权等,政府(内阁)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D、一般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即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三个不同的机关来行使。E、都是由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并反映这一性质,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
6.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⑴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不能混淆;
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不能简单等同;
⑶全国人大职权与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要区别(有没有最高二字)
⑷代表的产生方式有两种:县(不含县)以上由下级人代会选举,县以下由选民直接选举。
⑸代表任期有两种:县(含县)以上五年,乡三年[注意(4)和(5)在范围上有何不同]
⑹人民代表是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人民并不直接行使国家权力)P27——注意和下面这句话比较:
我国人民直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制度和自治组织是我国的信访制度、职代会、居委会、村委会P54
⑺人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P27
⑻人代会制度直接体现我国国体,直接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
三、国家结构形式
1、含义;2、分类:单一制和复合制;2、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四、特别行政区与民族自治区的不同点与相同点  
比    较	特别行政区	民族自治区
不同点	设立的地区不同	在港、澳、台地区	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
	自治程度不同	享有高度自治权P35	有一定的自治权
	社会制度不同	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	坚持社会主义制度
	解决的问题不同	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而设立。	为了解决民族问题,实现少数民族群众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地区事务的愿望而设立。
	作用不同	对于保持香港、澳门、台湾的繁荣与稳定,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有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和民族的自治平等结合起来,把国家的繁荣富强和民族的繁荣发展结合起来,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同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特点结合起来,对各民族的团结和少数民族的进步具有重要的作用
共  同  点	二者都享有自治权,而不是主权,都是中央政府管辖实现的地方行政区域。



第二课  我国的国家制度(下)
一、我国的国家机构
1、我国国家元首(国家主席)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总统制的国家,总统(国家元首)是政府机构(行政)的主要部分;国家元首是一个重要的国家机关。
2、我国的中央国家机关之间不是一种三权分立关系
1.我国中央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根本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全国人大是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国家权力是统一的,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是一切国家机关活动的中心。
2.我国中央各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各国家机关按职权范围行使职责,不超越权限,否则就是越权或滥用职权。
3.中央国家机关之间存在着制约因素。如,最高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最高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它们都不受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全国人大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职务。
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1、区别
(1)含义不同: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社会事务。以德治国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思想道德体系,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2)范畴不同:以德治国属于思想建设范畴,属于精神文明。依法治国属于政治建设范畴,属于政治文明。(3)依靠手段不同:以德治国主要依靠道德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思想行为。依法治国以法律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思想行为。
2、联系
两者在根本目的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两者缺一不可,不可偏废。
三、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树立民主意识)
2、对人民负责原则(树立公仆意识)
3、依法治国原则  (树立法制意识)
三个原则集中到一点就是为了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四、全面理解依法治国原则P51
1、含义;2、本质;3、根本目的;4、怎样做到依法治国
五、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1.在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
2.主要体现(三点P54)
六、我国公民的主要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权、监督权)
七、正确对待公民权利与义务的三原则:
1、三原则:(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权利和义务相统一;(3)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
2、正确理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是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即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而不是立法上的平等。(2)不能指绝对的平均主义。如宪法规定,不满18周的公民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这不等于说法定年龄的公民与不足法定年龄的公民之间存在不平等,而是由于参加政治生活的公民需要一定的行为能力。(3)反对一切特权。(4)我国宪法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是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权利的平等,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不平等。要消灭这种不平等,不仅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更重要的是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全面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和物质生活水平。
3、正确理解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原则——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1)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就没有权利(2)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实现
八、公民与人民的比较
1、含义不同:公民是指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在我国,公民的概念与国籍相一致,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以,确定是不是我国公民的唯一条件,是看他是否取得了中国国籍。人民是指国家的主人,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人民有着不同的含义。在我国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
2、范围不同。公民的范围比人民大,公民包括全体社会成员,人民却不包括全体社会成员。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其他敌对分子不属于人民,但属于公民。
3.性质不同。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


第三课  我国的政党制度
一、政党
1、政党是近代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关系的产物
2、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1)政党必须领导国家政权(2)领导国家政权是政党实现本阶级利益的根本途径(3)当代世界各国一般由政党能够领导国家政权(4)政党具备领导国家政权的主观条件
3、政党包括执政党和非执政党, 执政党的性质也应由它所代表的阶级的性质决定,即由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而不是由国家性质决定的.
三、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宗旨、最高纲领(目标)、基本路线
1、性质:用十六大“两个先锋队”的新规定:(1)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2)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2、指导思想:……增加三个代表;3、宗旨:为人民服务;4、最高纲领:实现共产主义
5、基本路线: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是邓小平理论的核心内容)
四、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核心
1、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生活的领导方式:政治领导 ——根本;思想领导 ——灵魂;组织领导 ——保证。三者统一不可分
注意:千万要把党、国分开,不能把党对国家的领导与国家机构履行的国家职能混淆,凡与党的领导有关的只能是涉及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在回答有关国家职能的时候,绝不能画蛇添足——把党加进去就错了。
2、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之间的关系
第一、三者分别是我国的国体、政体和领导核心。
第二、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的,并通过它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任务。
第三、我国工人阶级对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是通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来实现的。党的主张和政策通过人大成为国家的法律和决定。党的领导是巩固发展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保证。
为什么是根本保证?
(1)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是通过其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现的。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政体。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集中人民的意志,形成路线、方针和政策,然后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使之上升为国家意志,从而实现对国家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必须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3)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党的领导是巩固、发展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保证。
五、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民主党派参政地位——我国的政治制度
1、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执政和参政不同,但又密切联系着。
2、中国共产党执政才能确保民主党派参政,民主党派参政有助于加强和改进中国共产党执政,执政和参政都是为了巩固人民政权、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共产党必须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作用,民主党派必须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在政治上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组织上相互独立,法律上地位平等,它们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六、人民政协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区别与联系 
比较	人民政协	人民代表大会
区
别	性质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一种重要组织形式,是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不是国家机关。	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国家机关。
	职能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具有最高立法权、最高任免权、最高决定权、最高监督权。地方各级人大具有相应的职权,是建立同级其他国家机关的基础。
联系	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表现形式。
注意:人民政协不是各民主党派的政治组织,不是国家机关,不行使国家职能,它也不是政党,更不能把它等同于我国的政党制度,人民政协是我国政党制度的组织形式。
七、政协不是国家机关
理由(1)从国家机构重要特征来看,国家机构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政协不同于国家权力机关,它不直接对国家事务进行决策,政协的提案\\建议没有约束力.政协也不同于国家行政机关,它也不直接去负责处理浩繁的行政事务.
    (2)从政协的组成来看,它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而国家机关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3)从政协全国委员会同地方委员会的关系看,地方委员会同下一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而不是国家机构上下级之间的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八、三个会议的排列顺序(党的会议、人民政协、人民代表大会)
1、这是由中国共产党、人民政协 、人民代表大会各自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
2、共产党是执政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因此,必须首先召开党的会议,制定路线、方针和政策。
3、政协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因此,召开党的会议后,继而召开全国政协会议,充分听取各民主党派人士和各界民主人士的意见,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这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民主,促进国家重大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4、全国人大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机关。因此,党提出的方针、政策和人民政协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必须再提交全国人大讨论通过,使之变为国家意志,以保证党对国家的领导。
九、人大与党的关系
1、在法律上,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人大有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对政党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应予以追究。
2、在国家政治体制中,人大是在党的领导之下的,接受党的领导。
体现:1)党要实施对人大和国家的领导。2)党的领导也要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四课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一、民族基本特征
1、内容: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心理素质
2、共同心理素质具有极大的稳定性,是最显著特点
3、联系: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共地和共经是首要的前提条件(地理空间和物质基础),共语和共心是促进共地和共经的发展P103
二、我国民族分布特点P105和处理民族关系的三原则
1、三原则的关系P114——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平等是团结的政治基础,平等和团结是繁荣的前提条件,繁荣是平等和团结的物质保证。P114
2、我国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
3、民族区域自治是三原则的体现
三、民族区域自治与联邦制的区别
1、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以国家统一为前提的,在国家统一领导下行使法律赋予的一定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地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单一制国家的地方行政区域,直接受中央的管理和统一领导,其权力是中央授予的;联邦制除联邦中央政府外,各成员国按联邦宪法的规定,还有自己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
2、民族区域自治地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可以制定地方性自治法规;联邦制国家除了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外,各成员国也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
3、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公民只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联邦制各成员国的公民除有自己的国籍外,同时,还拥有联邦的国籍。
4、在对外关系上,民族区域自治地区不能代表国家行使外交权,只能由中央政府统一行使外交权;联邦是国际交往的主体,但有的联邦国家允许其成员国有某些外交权。
四、特别行政区与民族自治区的不同点与相同点(见第一课之四表)
五、宗教信仰与封建迷信活动
联系:都是有神论,都相信有超自然的神灵存在,都是唯心主义世界观,都不符合科学。
区别:(1)从定义上看,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客观世界在人们头脑中的虚幻的歪曲的反映,是一种唯心主义的世界观。封建迷信活动是指神汉、巫婆、算命先生、风水先生等通过装神弄鬼、占卦算命、看风水等手段,愚弄群众、妖言惑众、骗钱害人的活动。
(2)从组织状况看,宗教有整套的宗教经典、教义和教规,有他们所信奉的哲理,有正式的组织,有神职人员,有教徒和活动场所;而封建迷信活动没有教义、教规和戒律,没有正式组织,没有固定的信仰者,也没有固定的活动场所。
(3)从活动方式看,宗教有一定的宗教制度、祈祷形式,有一定的节目活动,教徒要受教规和戒律的约束;而封建迷信活动没有制度,其活动方式荒诞无忌、粗俗低级,甚至野蛮残忍。
(4)从活动的目的看,宗教活动是为了宣扬神的威力,使信教者信仰神,按神的旨意办事,教徒参加宗教活动,行善积得和修身养性,是为了死后灵魂进入“天堂”;而封建迷信活动则是迷信职业者骗取钱财的一种手段。
(5)从社会作用看,宗教主要起消极作用,但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而封建迷信活动则是愚昧落后的产物,它败坏社会风气,破坏社会秩序,破坏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没有任何积极作用。
(6)从国家对待二者的政策看,国家保护在宪法和法律和政策范围内进行的正常的宗教活动;而对封建迷信活动则要坚决制止和取缔。
六、宗教、封建迷信、邪教
联系:从认识论上看本质是一致的,都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歪曲的虚幻的反映,都是唯心主义世界观。
区别:1、宗教有比较完整的理论经典、教义和教规。封建迷信则无系统的经典理论,而是巫婆神汉的信口开河。邪教更是荒诞离奇,它剽窃宗教中的某些理论,抄袭气功的某些词句,掺杂封建迷信,编造歪理邪说,神化教主,欺世盗名。
2、宗教有正常的组织,有专职的神职人员,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和众多的信徒。封建迷信则是地点不固定,其目的是骗人钱财。邪教则秘密结社,成立非法组织,侵占公民的活动场所,非法聚集,对抗政府,破坏社会的稳定。
3、宗教有一定的宗教制度,宗教节日,活动是为了宣传神的威力,使信仰者信仰神的威力,积德行善,修身养性。封建迷信则通过装神弄鬼,占卜算命,看风水等手段愚弄群众,骗人钱财,甚至害人致死。邪教编造歪理邪说,蒙骗群众,进行精神控制,搞教主崇拜,聚敛钱财,杀人害命,报复社会,无恶不作。
4、宗教在整个历史长河里消极作用是主要的,但在特定的环境下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封建迷信则败坏社会风气,破坏社会秩序,破坏两个文明建设。邪教是社会毒瘤,其本质是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无视法律,对抗政府,残害生灵。
七、正确理解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P128


第五课  国际社会和我国的对外政策
一、国际社会
1.国际社会的构成:主权国家、国际组织,
2.国际关系的形式:竞争、合作和冲突是基本的形式
3.国际关系的决定因素:国家利益和国家力量P138
二、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权力: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管辖权
2.义务:不侵犯别国、不干涉他国内政、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
3、国际法的作用:(1)确立辨明国家问题是非曲直的标准和法律依据;(2)    规定国际社会的基本行为准则(3)在国际交往过程中建立各种权利与义务关系,以便明确国际责任。
三、国际组织的分类
1、注意:国际组织不等于世界性组织,也包括区域性国际组织
2、非典型肺炎与世界卫生组织——政府间专门性世界性国际组织
3、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如国际红十字会、国际律师协会等,不要误为政府间国际组织。
四、国际组织的作用:1、是发展国与国之间各方面交往合作的纽带;2、是调节国家争端的主要力量;3、是争取世界和平和促进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
五、联合国
1、主要机构: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秘书处6个主要机构。
2、宗旨和原则
•四项宗旨:1)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2)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的友好关系;3)促进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的国际问题;4)作为协调各国活动的中心。联合国的宗旨概括起来就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
•七项原则,即:1)各会员国主权平等;2)履行宪章规定的义务;3)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4)禁止对其它国家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5)集体协作:6)确保非会员国遵守上述原则;7)不干涉它国内政。
其中各国主权平等原则是其它各项原则的基础。
3、作用:(1)维护世界和平、缓和国际紧张局势和解决地区冲突方面发挥了作用;(2)在协调国际关系、促进各国社会和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一定的成就。 
4、美英不寻求通过联合国授权向伊宣战与安理会决策机制。
(1)安理会是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构。
(2)五个常任理事国一致的原则(是有弃权即为不一致还是有否决票即为不一致呢?)
以上回答你满意么?

高一政治

8. 高一政治

1楼说得在理,补充一下:
1、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所以当公民没有履行法定义务的时候,他的权利就可能被剥削;
2、教育公平主要是指公民平等地享受受教育的权利,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所以教育公平符合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3、通俗点地讲,社会属性就是在某一个国家或某一个地区,根据该区域的经济水平、人口状况、环境水平、民族风俗等条件所制定并能够影响、促进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条例等意识形态上的东西,通过这些意识形态所反映并区别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风格”。 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一方面是由于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和任务,另一方面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9年义务教育符合国情和社会主义的性质和任务,所以,我国实行9年义务教育,说明国家具有社会属性;
4、公民平等地享有,有两层含义:一是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平等地享有相同的权利;二是在一般情况下 ,条件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公民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

这位同学,很高兴你能这样深入去思考和发掘问题,但是,政治学科,本来是要用开放的目光去看待,才有开阔的思路,凡是多换个角度去思考,这样会对你整体性的思维发展得更好。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