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保险和传销的区别

2024-05-09 13:28

1. 做保险和传销的区别

保险营销模式的分水岭:在美国友邦保险进入中国内地市场以前,国内保险公司基本上都是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坐地商”为主,即“坐等保户,愿者上钩”。自从1992年友邦保险在上海设立分公司并培训第一代寿险业务员在大街上展业,这一代理人制度引发了保险业界营销模式的巨大变革,代理人制度迅速被国内其他保险公司相继采用。

  个人营销制度进入我国保险业后,不仅带来了全新的营销机制,相伴随地也带来了新的经营机制、管理机制和用人机制,但起到首要作用的应是用人机制。制度化明确了每一个营销人员的人发展轨迹,和其在不同阶段和职级下应该享受的个人工资和福利待遇,排除了工作业绩之外的其他人为非量化因素的干扰,它充分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在这种佣金制度管理下,各级营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工作具有了动力,配合以严格的劳动业绩的考核,营销人员的工作又具有了压力,动力与压力的相互作用,极大地激发和调动了营销人员的从业积极性。但这种高速增长并不能掩盖住其中隐藏的问题,而且各种矛盾和弊病也日益表现得越来越明显。

  中国的传销业是以美国安利为代表的直销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后,将其营销管理办法和激励制度带入中国市场的。与保险业相比,两者使用的营销架构和激励制度基本相同。这很容易让人产生这样的疑问:保险和传销到底是谁借鉴了谁,或者是谁抄袭了谁?这一论断从文字上无法考证,但仅从对两者的发展历史和成长环境的分析而言,可略见一斑。世界传销业的鼻祖安利成立于1959年,至今仅有四十几年,而且是在保险行业深度发达的地区成长壮大起来的,但论其规模实力尚不能进入500强之列,与保险业差距不可同日而语,谁主谁从大概也就不言而喻了。从进入中国市场的时间来看,都是在九十年代初期,然而外资保险的市场准入受到国家监管机构的诸多严格控制,与保险不同的是传销进入中国市场之后,其营销架构和相关激励制度遭到一些公司和个人的恶意修改,使之如脱缰的野马入无人之境,在国内迅速蔓延,形成九十年代中期的传销狂潮。由于“老鼠会”在中国异常猖獗,并引起了大量的社会问题,中国政府1998年取缔了所有形式的传销组织与活动。

做保险和传销的区别

2. 卖保险和传销有什么区别

保险和传销的区别在于:
保险产品是通过精算技术科学定价的产品,体现的是一种金融服务,由中国保监会审批和备案,产品的价格与价值是等价的。其中,用于销售费用的部分仅占产品所有收入的5%左右;而传销产品“高价低质”,入门费多支付给传销人员。
其次,寿险公司获利方式与非法传销纯粹靠拉人头收取高额入会费来获利明显不同。再其次,寿险营销制度鼓励“按劳分配”,而非法传销是通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以拉人头为利益分配导向。
最后,保险总公司与派驻各地的省市地区分公司之间是行政隶属关系,并不是“上下线”的利益关系。而传销组织整体就是一个大“金字塔”架构,其实质是“上下线”之间的非法利益关系。
对于局部地区的个别代理机构涉嫌利用传销手法违规销售保险产品,引起了工商部门的关注和处罚的现象,对此应高度重视。
一方面,保险公司应强化对寿险营销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禁止营销员兼职开展非法传销活动,将营销队伍与传销组织、营销与传销行为严格区分开,避免对行业形象和队伍稳定产生不良影响。
另一方面,密切关注保险代理公司和非法组织运用传销的机理和方法,销售经保监会审批和备案的保险产品,或捏造的保险产品。一旦发现这种苗头和问题,应迅速采取措施,联合公安、工商部门予以查处或取缔。

3. 传销和保险业务有什么不同!!!

保险营销模式的分水岭:在美国友邦保险进入中国内地市场以前,国内保险公司基本上都是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坐地商”为主,即“坐等保户,愿者上钩”。自从1992年友邦保险在上海设立分公司并培训第一代寿险业务员在大街上展业,这一代理人制度引发了保险业界营销模式的巨大变革,代理人制度迅速被国内其他保险公司相继采用。

  个人营销制度进入我国保险业后,不仅带来了全新的营销机制,相伴随地也带来了新的经营机制、管理机制和用人机制,但起到首要作用的应是用人机制。制度化明确了每一个营销人员的人发展轨迹,和其在不同阶段和职级下应该享受的个人工资和福利待遇,排除了工作业绩之外的其他人为非量化因素的干扰,它充分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在这种佣金制度管理下,各级营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工作具有了动力,配合以严格的劳动业绩的考核,营销人员的工作又具有了压力,动力与压力的相互作用,极大地激发和调动了营销人员的从业积极性。但这种高速增长并不能掩盖住其中隐藏的问题,而且各种矛盾和弊病也日益表现得越来越明显。

  中国的传销业是以美国安利为代表的直销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后,将其营销管理办法和激励制度带入中国市场的。与保险业相比,两者使用的营销架构和激励制度基本相同。这很容易让人产生这样的疑问:保险和传销到底是谁借鉴了谁,或者是谁抄袭了谁?这一论断从文字上无法考证,但仅从对两者的发展历史和成长环境的分析而言,可略见一斑。世界传销业的鼻祖安利成立于1959年,至今仅有四十几年,而且是在保险行业深度发达的地区成长壮大起来的,但论其规模实力尚不能进入500强之列,与保险业差距不可同日而语,谁主谁从大概也就不言而喻了。从进入中国市场的时间来看,都是在九十年代初期,然而外资保险的市场准入受到国家监管机构的诸多严格控制,与保险不同的是传销进入中国市场之后,其营销架构和相关激励制度遭到一些公司和个人的恶意修改,使之如脱缰的野马入无人之境,在国内迅速蔓延,形成九十年代中期的传销狂潮。由于“老鼠会”在中国异常猖獗,并引起了大量的社会问题,中国政府1998年取缔了所有形式的传销组织与活动。
 

星舞飞扬    回答时间 2007-11-14 13:08
  
 
其他答案保险是直销,传销带有变相的销售模式!

�6�6 ▁|甯�6�2    回答时间 2007-11-14 12:57
  
 
有些保险就是和传销中所谓的“直销”差不多的!

峰流倜傥    回答时间 2007-11-14 12:57
  
 
Q友评论 
 
拜托 保险就是 多层直销 上网查查就知道了 
最早这种模式是“安利”带到中国的,所以这种模式大家一般都和传销联系在一起!
保险行业是友邦进到中国后也采用这种模式的,但实际运用中有很多的不规范情况,使得这个行业存在一定的舆论风险。

传销和保险业务有什么不同!!!

4. 保险和传销有什么区别?

1、从资金方面看
保险产品是一种根据投保人需求,通过科学的计算方式,通过资金的投入而提供保障或者返还的产品,是受到国家保监会监控的,合法合规的理财及保障产品,跟传销利用拉人头的方式收取高额入会费来获取暴利不同。
2、从发展方式看
传销是利用发展下线的方式来获利的,一般下线的人越多,其处于金字塔顶端的人获利就越大,而在传销中,一般的业务员根本就不赚钱,而保险业不一样,上至总监,下至一般的销售员,全员都是销售,大家是按照业务量来计算提成,所以其计算收入的方式也不一样。
3、从人员培训上看
我国的保险从业人员必须是经过严格的培训,经过考核,考取代理资格证,才能够从业的,保险业的发展自上而下有一套相当完善的培训考核标准,这和传销单纯的发展下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扩展资料
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简单说来,保险价值可由三种方法确定:
1)根据法律和合同法的规定,法律和合同法是确定保险价值的根本依据;
2)根据保险合同和双方当事人约定。有些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难以衡量,比如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的身体和寿命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则其保险价值以双方当事人约定;
3)根据市价变动来确定保险价值。一些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并非一直不变的。大多数标的物也会随着时间延长而折旧,其保险价值呈下降趋势。
参考资料保险百度百科传销百度百科

5. 保险和传销有什么区别

保险国家支持,传销国家抵制.
保险是传销的模式来销售.它的产品是真实,而并非虚构.
 一、什么是传销。传销是一种虚拟经济,在有些国家是合法的。在我们国家它属于金融诈骗。它有最大的3个特点,1以入会费为利润点,2以高回报为诱饵。3金字塔的形式发展下线。

 

          二、  传销有哪几种模式了。传销分为以下几种:暴力传销,传统传销,新式传销,网络传销,合法传销,无利益传销。

暴力传销。最原始的传销,采用限制人身自由甚至是绑架,达到传销的目地,有的连产品是什么都不知道,什么都没有。现在很少见了。

传统传销。用上课的方式让人自愿加入传销组织,有产品但是根本消费不起。传销组织会限制你的部分自由,比如打电话等等。我们经常见到的几万人的传销就是这种。以上2种正是打击的对象。

新式传销。有一部分产品,也可以消费,只是价格较高,完全自由,你想做就做不想做可以走。当然你交了会员费就不好说了。

网络传销。以点卡,视频广告等虚拟产品骗取会员费的传销形式。以上2种一般不管,出了问题再说。

无利益传销。以拉下线的方式发展的组织,但不以入会费为盈利目的。比如某宗教组织。以上2种是允许甚至鼓励的,往往也在夹缝中生存,挣钱的永远是少数。

保险和传销有什么区别

6. 保险和传销的区别?

 保险与传销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首先,保险产品是通过精算技术科学定价的产品,体现的是一种金融服务,由中国保监会审批和备案,产品的价格与价值是等价的。其中,用于销售费用的部分仅占产品所有收入的5%左右;而传销产品“高价低质”,入门费多支付给传销人员。
  其次,寿险公司获利方式与非法传销纯粹靠拉人头收取高额入会费来获利明显不同。再其次,寿险营销制度鼓励“按劳分配”,而非法传销是通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以拉人头为利益分配导向。
  最后,保险总公司与派驻各地的省市地区分公司之间是行政隶属关系,并不是“上下线”的利益关系。而传销组织整体就是一个大“金字塔”架构,其实质是“上下线”之间的非法利益关系。
  对于局部地区的个别代理机构涉嫌利用传销手法违规销售保险产品,引起了工商部门的关注和处罚的现象,对此应高度重视。
  一方面,保险公司应强化对寿险营销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禁止营销员兼职开展非法传销活动,将营销队伍与传销组织、营销与传销行为严格区分开,避免对行业形象和队伍稳定产生不良影响。
  另一方面,密切关注保险代理公司和非法组织运用传销的机理和方法,销售经保监会审批和备案的保险产品,或捏造的保险产品。一旦发现这种苗头和问题,应迅速采取措施,联合公安、工商部门予以查处或取缔。

7. 怎么分辨保险和传销

保险公司和传销的管理模式有相似之处。个人的展业(生存条件),都相似。不同点:销售的产品不同。(保险的产品是对消费者的一份保障,而传销销售的是物质产品---有的甚至产品都没有----光拉人头----老鼠会)生存的条件不同:保险公司是合法销售。传销为现行的法规所禁止。题外话:传销与直销也有区别。直销是合法的,而传销是非法的。首先,我不喜欢拿保险和传销作比较,既然有朋友问,那就来谈谈1:从产品的角度,传销或直销产品大多质量不错,价格合理,但那只是温饱后的附加生活用品,对生活起锦上添花的作用.而保险是一种化解或转嫁风险的手段,没事的时候只当半强制的存钱,而一旦风险来临,则是对因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助,有时,这种补助是雪中送炭.保险的另一种功能是理财,该功能已越来越被一些小康或富裕家庭所采用,目前一下子向保险公司交几万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即属此类.2:从销售的角度,传销或直销系统不讲究业务员卖多少产品,他主要是鼓励业务员拉人,一般业务员本人都会用,下线人越多,产品销量越多,收入越多.所以传销或直销系统业务员只有金字塔顶上少数人收入高,一般业务员赚不到钱.而保险销售团队,虽然也拉人,但他是以销售为主的,不管一般业务员还是主管,都是销售员,且往往主管的销售业绩更高,当然也有少数业务员的业绩高过主管的,业绩越高,收入越高.3:从行业的角度,传销或直销只是整个日用品行业的冰山一角,他的产品可由其他非传销或直销产品替代;而保险是社会三大金融行业之一,已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其产品特别是保障类产品具有不可替代性.保险和传销的区别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老百姓的保险意识日益强烈。但很多人仍对“死缠烂打”的保险代理人没什么好感,甚至有些人将“卖保险的”和搞传销的“老鼠会”等同起来。的确,由于保险代理人的收入通常与销售业绩挂钩,再加上自身素质良莠不齐,很多人在对险种条款一知半解的情况下就登门推销,有人以夸大保险责任来欺骗投保人,甚至私吞客户保费的事件也不断发生。这些大大损害了保险业整体的美誉度,使很多人对保险代理人避而远之。不过,事实上,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与传销人员有着本质的区别。保险代理与传销6点不同1、对保险代理人和传销人员的要求不同现有的保险营销是国际上通行的展业方式,从业者必须经过严格的代理人资格培训和保监会组织的考试,方能取得代理人资格。传销表面上对从业者大多只有年满18岁的限制,培训缺乏系统性和管理要求都比较低,非法传销甚至向参加者进行灌输所谓“善意欺骗”的技巧。2、销售产品不同保险是一种服务,是对未来的一种预期和保障,险种较多,条款内容也较为复杂,并且是根据市场的需求不断开发和创新。传销产品往往以保健品和日用消费品为主,较为简单。3、保险和传销与客户的服务关系不同在保险代理人与保户签订保险合同时,才是保险的相应承诺和复杂的服务工作的开始,代理人一般都是极力向保户推销自己的产品。传销公司的实力和规模均有限,经营管理上也极不稳定,售后服务工作大多仅停留在买卖关系上,或根本没有能力提供售后服务工作。多数情况下,他们的主要目的是拉人入伙骗取钱财。4、价格制定的不同保险的价格是保险企业制定,然后报经保监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向市场推广,而传销产品价格则是由传销企业自己制定。5、保险与传销的经营获利方式不同保险资金一方面要运用于向保户支付,另一方面主要是投资获利。由于国内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比例和范围受到国家金融政策的限制,仅投资于银行存款,债券等少数领域,范围较窄。传销是以暴利敛财为目的,所出售的产品大多价格严重偏离其价值,真实的生产成本很低,利润是其成本的几倍之多。6、销售增长模式不同保险的销售增长是由广大保险代理人努力推销完成的,而传销是以拉人头为手段,向参加者收取高额的入门费,依靠下线人数的增加来完成销售业绩的增长。保险代理人管理谋变完善保险代理人的管理体制,解决好他们的归宿问题,已成为近年来业界关注和探索的热点。已经有少数保险公司开始实行“职员制”,把部分优秀的代理人转为公司员工。据了解,“职员制”销售模式中,所有通过考核的保险销售人员都将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他们之间是雇主和员工的关系,销售人员和公司的内勤员工享受完全相同的待遇,例如社会保险、公积金及午餐补贴等福利。在工作期间,公司也可以更好地对销售员工进行系统性培训,并对销售人员的展业行为进行考核和监控。虽然新的模式最终能否解决原有个人营销体制的矛盾,能否带动整个市场营销管理模式的变化,这需要时间的检验。但无论怎样,在个人营销模式仍将长时间占据市场主流的情况下,任何对渠道新型管理模式的尝试,业界都应予以关注支持。另外,保险经纪公司的发展为保险代理人的出路找到更好的突破口。保险经纪公司的员工有内勤和外勤之分,外勤主要负责销售保险,但是他们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而非代理合同,享有劳动法所规定的员工应有的权益。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怎么分辨保险和传销

8. 保险是传销吗?保险行业是传销吗?

中国的保险是传销吗?(1)传销的鼻祖-庞氏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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