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保险责任期间发生医疗事故,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2024-05-05 19:21

1. 医疗责任保险责任期间发生医疗事故,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一、医生在医疗责任保险期内发生医疗事故,应该如何申请赔偿?
1、保险人接到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后,有权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调查、处理。
2、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必要时,保险人可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对诉讼进行抗辩或处理有关索赔事宜。
3、保险人对每位患者的赔偿金额以患者或其近亲属与被保险人及保险人协商确定的金额或经法院、仲裁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判决、裁决、裁定或调解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医疗责任每人赔偿限额。对于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医疗责任每人赔偿限额的30%为限,并计算在每人赔偿限额之内。医疗责任每次索赔的免赔额按每人赔偿金额的5%或1000元扣减,两者以高者为准。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多次索赔的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医疗责任累计赔偿限额。
4、保险人对法律费用的每次索赔赔偿金额以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法律费用每次索赔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多次索赔的法律费用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法律费用累计赔偿限额。
二、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下列单证材料:
1、保险单正本;
2、有关责任人的资格和执业证明、医疗机构与责任人的劳动关系证明;
3、患者完整的病例资料:患者伤残的,应当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书;
4、患者的书面索赔申请;
5、事故情况说明、赔偿项目清单;
6、经国家批准或认可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应提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经法院、仲裁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判决、裁决、裁定或调解的,应当提供判决、裁定文件或调解书;
7、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有关费用的证明材料以及保险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材料。

医疗责任保险责任期间发生医疗事故,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2. 出了医疗事故医生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发生医疗事故后,承担赔偿责任的是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3. 这种医疗事故,如何赔偿?

一般医疗事故怎么处理,发生医疗事故要怎么赔偿

这种医疗事故,如何赔偿?

4. 车祸后,保险公司是否无条件的赔偿医院看病的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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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很简单看责任划分,划分为对方70%的责任,你方30%的责任。也就是说对方要承担你医药费用的70%。对方恰好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赔偿是不赔偿医保自费项目的,剩余部分你找肇事方要,如对方不给,走法律程序100%胜诉。焦点是保险公司不赔自费用药,保险公司根据条款进行赔付,没有问题,这是已经备案在保监局,法律允许的。对方是肇事方,保险公司不赔付的你直接找肇事方赔偿就可以了。也就是说如果总花费是10000医疗费,根据责任划分,对方需要赔偿你7000元,这7000保险公司赔偿了5500的话,剩下的1500是由肇事方赔偿的。更直接点说,你只需要找肇事方赔偿70%的医疗费,至于是保险公司赔还是肇事方赔偿和你没有关系,你只要找肇事方就可以。

5. 误诊属于医疗事故吗?如何去医院索赔?

1、《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已经没有医疗事故一说了,是否误诊需要根据病历材料进行分析后确定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大小。
2、建议您封存并复印病历,将病历材料邮寄给我们专业医疗律师为您进行病历审查,判断其是否存在误诊等行为并且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以此指导您维权,避免不有必要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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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医疗事故医生是否要承担赔偿

法律分析:一般不承担责任,除非有泄露隐私等行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 出现医疗事故,我该怎么得到赔偿?

河南郑州司爱军律师回复:对于防疫站的行为导致孩子身体受到伤害,你可以要求责任单位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
至于你所说孩子两个月没有生长,是不是因为防疫站造成的,这个问题还需要做出鉴定说明。
上海杨浦区王树青律师回复:后遗症出现的时候可以另行起诉。
本次纠纷你也可以起诉。可以要求他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
精神损害费不能支持,护理费不一定能支持。
一、交通事故怎么鉴定伤残鉴定
(一)被鉴定人携带资料需要亲自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二次手术费用、误工费用、营养期限、护理费用等相关项目的鉴定。
(二)提交所有原件材料给鉴定部门人员,并交纳相关鉴定费用,留下联系方式,等待鉴定机构电话通知,预约时间,由被鉴定人家属陪同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三)等待鉴定结果。
主要是机能受损程度,可以据此要去赔偿。交通事故伤残做伤残鉴定一般要治疗终结或出院后半年,否则鉴定机构不给做。既可以起诉后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也可以诉前委托律师事务所做。
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二、交通事故协商不成怎么办
如果你和保险公司、肇事司机不能达成和解,或调解无效的话,那你只能到法院起诉他们,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诉讼费用一般是由你垫付的,待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无论胜诉与否,都需要你自行承担。肇事司机承担赔偿的数额需要根据你实际花费等情况确定。
索赔的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费不好说,一般情况下,只有因伤致残的法院才会判精神损害赔偿费。没有残疾的话,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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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出了医疗事故怎么索赔

出了医疗事故后的索赔方式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事故双方当事人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或不愿协商的,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不服法院判决的,还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