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子户政府怎么处理

2024-05-05 21:36

1. 钉子户政府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政府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就作出一个《补偿决定书》,告知钉子户你的房屋就这样补偿和安置了,到时就把你搬迁到政府给的房子里居住,如果你不服这个决定你可以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90天内行政诉讼,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15天内再次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钉子户政府怎么处理

2. 钉子户政府怎么处理

是要先补偿后拆迁的,如果拆迁时遇到钉子户的,非法阻挠拆迁的,可以强制执行。钉子户,用来指代某些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拆迁,而又身处闹市或开发区域的房屋。《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在征用的土地上不肯迁走的住户或单位,也泛指因赔偿或置换出现争议,拒绝配合某项工作而成为障碍的单位或个人。一、钉子户政府的处理方法第一、拆迁的法律依据至少可以追溯到物权法,而且并不违反我国宪法,法律位阶并不低。第二、拆迁对全体公民显然是一视同仁的,因为每个人都有可能遭遇到拆迁,也都有可能碰上强制拆迁。第三、被拆迁人是有监督权的。从制度上看,土地整体规划和拆迁总体方案本身就是公告和可以被挑战的;对于拆迁的补偿金不满可以要求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第四、拆迁是不剥夺居住权的,拆迁时一般向被拆迁人提供货币补偿和房屋置换两种途径,如果想要保持居住权的话,选择房屋置换就可以了。二、钉子户产生的原因1、拆迁评估随意性大,政府干预多;2、拉大旗作虎皮,搞霸王拆迁;3、赔偿过低,拆迁户安置无房;4、公共、私人利益混淆,腐败拆迁现象严重;5、滥用行政裁决和强制执行手段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3. 钉子户政府怎么处理

一、钉子户政府怎么处理
政府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时候,是要先补偿后拆迁的,如果拆迁时遇到钉子户的,怎样处理主要看钉子户的行为是否合法而定,如果非法阻挠拆迁的,可以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政府征地如何核实:
第一,首先核实征收审批手续合法性,征收批准时间直接决定补偿标准。
第二,具体涉及到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以征地批准机关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当地规范性补偿文件为准并结合相应市场评估值。
第三,政府只有依法实施征收并依法将征收补偿款全部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方可动土施工。
三、政府征地补偿项目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青苗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3、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钉子户政府怎么处理

4. 钉子户政府怎么处理

政府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时候,是要先补偿后拆迁的,如果拆迁时遇到钉子户的,怎样处理主要看钉子户的行为是否合法而定,如果非法阻挠拆迁的,可以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5. 如何解决钉子户问题

钉子户问题不管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都是比较常见的,特别是前几年,大环境不好,那么,该如何解决呢?现在是法制社会,一般来说,对于钉子户问题的解决方法,大多还是要用攻心的战略战术。牢记一点,就是不要闹出人命,不然不管是有多大的背景,总会是比较麻烦的一个问题。一般来说,断水断电是比较常见的现象,也还是比较有效果的一种办法,所以,要想办法弄断水电。在弄断水和电的这种情况下,再和钉子户进行继续攻心,让其感到没搬也得不到什么好处。通过一些亲人为其做相关的工作,也还是比较有效果的一种办法,毕竟来说亲人的话也是管用的。要把握一个原则,就是按政策办事情,不要以为给了其钉子户好处,就会解决问题,这种风气要刹住才行。

如何解决钉子户问题

6. 如何解决钉子户问题

钉子户问题不管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都是比较常见的,特别是前几年,大环境不好,那么,该如何解决呢?
  
 现在是法制社会,一般来说,对于钉子户问题的解决方法,大多还是要用攻心的战略战术。
   
 牢记一点,就是不要闹出人命,不然不管是有多大的背景,总会是比较麻烦的一个问题。
  
 一般来说,断水断电是比较常见的现象,也还是比较有效果的一种办法,所以,要想办法弄断水电。
  
 在弄断水和电的这种情况下,再和钉子户进行继续攻心,让其感到没搬也得不到什么好处。
  
 通过一些亲人为其做相关的工作,也还是比较有效果的一种办法,毕竟来说亲人的话也是管用的。
  
 要把握一个原则,就是按政策办事情,不要以为给了其钉子户好处,就会解决问题,这种风气要刹住才行。

7. 钉子户的解决措施

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用地在不断外延扩展的同时,老城区的更新改造也在不断推进,导致拆迁数量大增,由此引发的矛盾也十分突出。政府拆迁部门当前面临着两大老大难问题,一是城中村的拆迁;二是征地拆迁。前者是旧城中遗留的问题;后者则是城市扩建,征用农民土地的问题。  城市发展越快,拆迁问题越多。国家信访局接待的群众集体上访,反映企业劳保、城市拆迁、征地三类问题的批次和人次占到60%以上,其中以房屋拆迁和居民安置为中心的城市拆迁冲突成为群众上访的一大焦点。政府若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只顾一味开发,忽视群众利益,导致的不单单是拆迁户的不满,更为严重的是触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有效化解城市拆迁中的”钉子户”问题势在必行。摆正位置,抓住关键目前城市建设发展很快,城市规划的发展离不开政府,拆迁问题的解决也离不开政府,但关键问题是政府应该认清自己在拆迁过程中的位置。政府主要的任务应该侧重于规划管理和适当审批,而不应过多地介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补偿问题的具体解决过程,要从执行过程中解脱出来。为此,要注意和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商业利益与公共利益问题。如果是依照市政建设的需要,拓宽马路,在原地修建公共图书馆等,拆迁户应服从公共利益。但很多”钉子户”面对的是开发商,面对的是拆掉民用住宅修建商业建筑,根本就没有涉及国家利益。某些人挺会”挟天子以令诸侯”,假借满足公共利益而大量地用于商业目的,大量租用行政权力来牟利。所谓社会公益性是来源于公众的利益,应直接造福于民众,而不是首先造福于商人,更不能千方百计”绕道”公共利益,假借国家之名,谋取商业利益。因此,在城市拆迁中,政府出面解决拆迁问题时,分清开发商利益与国家利益是拆迁问题的核心,是能否动用行政拆迁的必要依据。二是政府强制拆迁问题。当拆迁户与开发商在不能够达成搬迁赔偿协议时,开发商向当地政府申请行政强拆,拆迁户予以暴力抗拆并非针对国家,而是针对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开发商。政府处理属于商业性质拆迁”钉子户”事件,就得分清是民事纠纷而非行政纠纷。是民事纠纷,就应本着双方当事人平等原则,依据民法处理,并非像行政纠纷那样,国家司法机关必须介入。因此,处理属于商业利益的拆迁,公民与国家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实质接触,政府出面是否合适,需要慎重考虑。三是协调服务问题。赔偿一口价,强买贱卖,赔偿款不足或异地安置、回迁安置不合理是造成钉子户不愿搬迁的重要原因。政府一方面作为开发商的引凤人,有必要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而另一方面面对的是补偿款不到位,住户不愿拆迁的坚决态度。在此既不能阻碍城市商业发展,又不能进行强制拆迁侵害公民私有财产。对此,政府部门应该摆正位置,端正作风,以协调的态度做调解员,促使开发商、拆迁户重新协商,而不应该以强制拆迁为手段,威胁一方尽快达成协议。强化行政监督,关注民生促和谐加强政府监督职能,督导合法化拆迁,促使城市综合整治拆迁项目运作规范化。居民对城市规划建设项目有拆迁知情权和异议权,拆迁项目应及早规划(至少半年前)公示于民,将项目的性质、用途以及规划图公布。拆迁户可在政府监督下采取听证制度行使知情权、异议权,防止拆迁方暗箱操作,杜绝”一口价”现象发生,保障拆迁户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也可避免拆迁户漫天要价现象发生。评估工作是补偿安置的前置条件。政府部门应该尽快建立完善的拆迁评估机制。一是允许多方评估机构参与拆迁评估,评估赔偿方案由政府、开发商、拆迁户通过评估机构分别提出,最后开发商与拆迁户在政府的监督引导下协商拟定拆迁赔偿方案,避免开发商霸王价、一口价,损害拆迁户利益。二是拆迁管理部门要与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分离,确保拆迁管理部门独立、公正地履行行政管理职责,避免政府拆迁部门在拆迁 “钉子户”问题成因及推进和谐拆迁的对策措施中暗箱操作,徇私舞弊,保障拆迁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拆迁中的弱势群体主要是那些低收入、住房面积较小的”双困”家庭,拆迁过程中完全靠市场机制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促使拆迁户不愿拆迁的主要原因。加快低价位住房建设,最好是拆迁安置用现房,尽量减少拆迁给百姓带来的困难和不便,尤其是老城区改造拆迁,大多居民都是老年人,无法安全度过腾仓期,且生活大多比较困难。满足被拆迁居民的住房需求是解决搬迁户的先决条件。各地应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的商品房,保证符合条件的被拆迁居民能够选择不同档次、不同类型的住房。或者在廉价住房供应体系相对完善的城市,通过廉租住房解决弱势群体基本的居住问题。力争多渠道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避免因拆迁造成新的住房困难。加强法制建设,严格依法办事修改完善政策和法律法规,是做好拆迁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条件。面对拆迁,政府处理”钉子户”问题,一边是刚刚颁布的《物权法》,一边是中外记者”长枪短炮”的舆论风暴,扒不扒都尴尬。《物权法》是维护公民权利的标志性法律,可关于拆迁,它无非是简单的法条阐述。具体到复杂的拆迁现状,现有的拆迁条例作为政府规章显然落伍老迈不合时宜了。因此,要敦促政府尽快修改完善拆迁条例,使其与”物权法”实现无缝对接,避免城市开发中当地方政府使用”蛮力”拆迁时出现的被动局面。重庆”钉子户”事件,法院强调限期拆迁之际,重庆市九龙坡区区长黄云在3月31日上午区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该项目原国土批准用地面积为2.35万余平方米,其中,实施杨家坪环道、轻轨、公交换乘站等市政设施建设用地约1万平方米;办公、商用、住宅综合建设用地为1.3万余平方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房屋拆迁是属于公共利益需要,还是属于商业利益需要,双方争执较大。建议国家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准确定位公共利益,以避免拆迁尴尬。总而言之,作为政府行为的城市建设拆迁,应让拆迁户得到应有的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赔偿,感受到社会的进步,只有真正实现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尊重和保护,公民才能真正告别拆迁带给他们的苦痛。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在政策面前不能人人平等,都是“钉子户”产生的原因。对此,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当前和谐拆迁迫切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

钉子户的解决措施

8. 钉子户怎么解决

问题一:如何解决钉子户问题  先协商,不行请 *** 解决,先断水断电,还不行就封路,等钉子一出家门就支开,然后拆 
  
   问题二:钉子户的解决措施  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用地在不断外延扩展的同时,老城区的更新改造也在不断推进,导致拆迁数量大增,由此引发的矛盾也十分突出。 *** 拆迁部门当前面临着两大老大难问题,一是城中村的拆迁;二是征地拆迁。前者是旧城中遗留的问题;后者则是城市扩建,征用农民土地的问题。  城市发展越快,拆迁问题越多。国家 *** 局接待的群众集体 *** ,反映企业劳保、城市拆迁、征地三类问题的批次和人次占到60%以上,其中以房屋拆迁和居民安置为中心的城市拆迁冲突成为群众 *** 的一大焦点。 *** 若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只顾一味开发,忽视群众利益,导致的不单单是拆迁户的不满,更为严重的是触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有效化解城市拆迁中的”钉子户”问题势在必行。摆正位置,抓住关键目前城市建设发展很快,城市规划的发展离不开 *** ,拆迁问题的解决也离不开 *** ,但关键问题是 *** 应该认清自己在拆迁过程中的位置。 *** 主要的任务应该侧重于规划管理和适当审批,而不应过多地介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补偿问题的具体解决过程,要从执行过程中解脱出来。为此,要注意和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商业利益与公共利益问题。如果是依照市政建设的需要,拓宽马路,在原地修建公共图书馆等,拆迁户应服从公共利益。但很多”钉子户”面对的是开发商,面对的是拆掉民用住宅修建商业建筑,根本就没有涉及国家利益。某些人挺会”挟天子以令诸侯”,假借满足公共利益而大量地用于商业目的,大量租用行政权力来牟利。所谓社会公益性是来源于公众的利益,应直接造福于民众,而不是首先造福于商人,更不能千方百计”绕道”公共利益,假借国家之名,谋取商业利益。因此,在城市拆迁中, *** 出面解决拆迁问题时,分清开发商利益与国家利益是拆迁问题的核心,是能否动用行政拆迁的必要依据。二是 *** 强制拆迁问题。当拆迁户与开发商在不能够达成搬迁赔偿协议时,开发商向当地 *** 申请行政强拆,拆迁户予以暴力抗拆并非针对国家,而是针对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开发商。 *** 处理属于商业性质拆迁”钉子户”事件,就得分清是民事纠纷而非行政纠纷。是民事纠纷,就应本着双方当事人平等原则,依据民法处理,并非像行政纠纷那样,国家司法机关必须介入。因此,处理属于商业利益的拆迁,公民与国家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实质接触, *** 出面是否合适,需要慎重考虑。三是协调服务问题。赔偿一口价,强买贱卖,赔偿款不足或异地安置、回迁安置不合理是造成钉子户不愿搬迁的重要原因。 *** 一方面作为开发商的引凤人,有必要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而另一方面面对的是补偿款不到位,住户不愿拆迁的坚决态度。在此既不能阻碍城市商业发展,又不能进行强制拆迁侵害公民私有财产。对此, *** 部门应该摆正位置,端正作风,以协调的态度做调解员,促使开发商、拆迁户重新协商,而不应该以强制拆迁为手段,威胁一方尽快达成协议。强化行政监督,关注民生促和谐加强 *** 监督职能,督导合法化拆迁,促使城市综合整治拆迁项目运作规范化。居民对城市规划建设项目有拆迁知情权和异议权,拆迁项目应及早规划(至少半年前)公示于民,将项目的性质、用途以及规划图公布。拆迁户可在 *** 监督下采取听证制度行使知情权、异议权,防止拆迁方暗箱操作,杜绝”一口价”现象发生,保障拆迁户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也可避免拆迁户漫天要价现象发生。评估工作是补偿安置的前置条件。 *** 部门应该尽快建立完善的拆迁评估机制。一是允许多方评估机构参与拆迁评估,评估赔偿方案由 *** 、开发商、拆迁户通过评估机构分别提出,最后开发商与拆迁户在 *** 的监督引导下协商拟定拆迁赔偿方案,避免开发商霸王价、一口价,损害拆迁户利益。二是拆迁管理部门要与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分离,确......>> 
  
   问题三:“钉子户”漫天要价不肯搬迁怎么办  法院判决了强拆也无法执行,因不久前有一人因此跳楼。回迁户等了两年,眼见无法回迁,怪罪在本是乡里乡亲的“钉子户”头上,日前1000多人聚集,要求“钉子户”搬迁。这是一个颇为典型的“五难”案件:拆迁户为难,“钉子户为难”,地方 *** 为难,法院为难,开发商为难。事情在谁手里都不简单。而若只站在各自立场上,则每一方都有它自己的合理性理由。站在“钉子户”的立场上,我的财产我作主,风能进雨能进国王和法律不能进;站在拆迁户的立场上,不能为了少数几个“钉子户”的利益,终年累月影响到大多数村民的利益;站在 *** 的立场上,如果每一次都顺从“会哭会闹的孩子有奶吃”的逻辑,今后的拆迁会越来越难;站在法院的立场上,如果合法的判决却得不到执行,法律的严肃性将置于何处?站在开发商的立场上,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终年累月地被“钉子户”拖累着,损失也许将远远超过“钉子户”的要价,但是公平起见,不能随便开这个口子。首先我应该表扬一下法院,此事不因为法院已经判决就铁心执行强拆,因为法律之上还有人命在。这是对生命应有的敬畏。其次也应该表扬一下地方 *** ,此事没有因为多数人聚集要求少数人搬迁,地方 *** 就“顺应民意”执行强拆,因为“民主”不应该干预私人财产。但我也并不认为“钉子户”们的要价就一定百分之百合情合理。凭心而论,在城市化的中后期,城市居民、村中村村民、城郊村民总体获得的拆迁补偿是比较高的,也是比较合理的,多数村民愿意拆迁已经能够说明一些问题。即使是由拆迁户和开发商一对一谈判,也未必等于拆迁户拿到全部的地价收入才合理,而是 *** 理应抽走相当一部分甚至有可能是一大部分的土地税。这是我们每个人都应当有的基本的“法律意识”和“合理意识”。话又说回来,作为财产权利的实际拥有者和最终支配人,拆迁户有权“漫天要价”,也有权“多少钱都不卖”,就像那个坚守家园到终老的美国老太婆。尤其是面对非公共利益需求的拆迁征地时更是如此。这种时候,不论是 *** 还是法院,还是与拆迁有关的利益相关者,还是社会各界,惟有祈望拆迁户或准拆迁户“通情达理”、“适可而止”。但人家到底是不是愿望通情达理适可而止,上帝也无奈何。怎么办?貌似一个死结,其实最佳的办法就是三个字:绕过去!就像面对那个美国老太一样,用一个凹形建筑,包容她和她的建筑物的存在。如果是地铁口,原本要开四个的,先开三个,另外一个子子孙孙谈判下去,直到谈通;如果是修马路的,也绕过去,哪怕将想要拆迁的标的物变成马路中间的“孤岛”,也要修一条小桥通过去,保证主人可以在内正常生活。如果遇到像广州城中村这样8户人家拒绝拆迁或者要出高价的情况,实在谈不拢,也“绕过去”。怎么绕?我想起了北京东四环一个地王项目,原本是高度、容积率都在招标时有所限定,但后来却在容积率不变的条件下,修改了楼盘的高度,意味着楼宇之间的空间更宽阔了,而楼的高度增加了。这样一增一减,减的是建筑的占地面积,增的是楼的高度、楼的阔度以及楼盘的整体质量。遇到“钉子户”“漫天要价”而地方 *** 和开发商又实在应承不了的情况,不妨采取类似的办法加以克服。于是,横向舒展的扩张性力量变成纵向更自由地伸长,变得更为瘦长挺拔,中间留出两个伟大的字叫做“空间”!这是法律的空间、行政的空间,也是人性和道义的空间!同样可以应验中国那句古话:退一步海阔天空!只要略微改一改城市规划,就把每一个人的尺度和空间都变大了!我相信绝大多数“钉子户”是因为要价问题谈不拢,作出一两个这样“绕过去”的表率之后,既不妨碍期待旧城改造的“多数人利益”,也不违背期待高价的“少数人意志”。而当此过程中,也没有迁就少数人的“漫天要价”,甚至有可能导致“漫天要......>> 
  
   问题四:如果你是一名工作人员,在房子拆迁时遇到钉子户怎么处理?  现在钉子户的问题日趋严重 
  很多地方开发的过程当中就会遇到钉子户的问题 
  很多项目因为钉子户的问题更改了原定的项目计划 
  所以现在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能解决钉子户问题 
  
   问题五:对于钉子户,应该如何处理?  什么叫钉子户,利益得不到满足而已,换位思考一下,你是他的话你也会这样做,做领导要为百姓着想,不要因为上面的政策或者限期完成的任务而指责老百姓,最苦的还是老百姓,你们当官的出个嘴巴,指手画脚的,处理的话好办,就是满足人家的要求,当然要合情合理的,如果满足不了,那就要做工作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多沟通、多交流,现在国家不允许强制性了,把握好度就行了。 
  
   问题六:拆迁钉子户怎么解决  先协商,不行请 *** 解决,先断水断电,还不行就封路,等钉子一出家门就支开,然后拆 
  
   问题七:国家对钉子户怎么处理  国家说怎么处理有用么?还是看当地ZF,当地ZF说活埋,那就埋了,等到事发了来道个歉,你早成骨灰了,还能让市长为你辞职? 
  除非你在北京,人家会有顾虑,之前北京就有一个很牛的钉子户,不过貌似也有背景 
  所以想当钉子户,先看当地的先例,记住见好就收 
  
   问题八:怎样才能解决“钉子户”问题  先协商,不行请 *** 解决,先断水断电,还不行就封路,等钉子一出家门就支开,然后拆 
  
   问题九:为什么不强行处理钉子户  假设可以对所谓‘钉子户’强拆,那么迟早不做钉子的那些人也会被强拆;假如可以对提出过高价格的人采取强制措施,最后提出合理补偿的人也会被强制。你心中的‘合理’不能代表他人,否则难免‘被合理’。 
  
   问题十:钉子户为什么不拆迁?怎样处理拆迁钉子户  被拆迁人对于补偿不满意想与拆迁方协调一个满意的补偿,时间长了就叫钉子户了。现在对于钉子户拆迁方可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申请执行司法强拆。 
  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 ***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