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保险业新"国十条"

2024-05-10 01:45

1. 国务院发布保险业新"国十条"

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十条”,为推动和完善中国的保险事业起着重要作用。另有2008年11月,为了为抵御国际经济环境对中国的不利影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出台扩大内需十项措施,简称国十条。而2010年国务院为了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发布《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简称“新国十条”。
目录
保险业改革发展简介
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
积极稳妥推进试点
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发展责任保险健全保障和应急机制
推进自主创新提升服务水平
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
深化体制改革提高开放水平
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完善法规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房地产行业国十条2008年的国十条
2008年国十条内容
2010年新国十条
2010年新国十条内容
保险业改革发展简介
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
积极稳妥推进试点
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发展责任保险健全保障和应急机制
推进自主创新提升服务水平
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
深化体制改革提高开放水平
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完善法规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房地产行业国十条2008年的国十条
2008年国十条内容
2010年新国十条
2010年新国十条内容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国务院发布保险业新"国十条"

2. 保险业"新国十条"

2014年8月13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下称“新国十条”)发布。新国十条从顶层设计的高度对保险业进行了重新定位,明确了中国保险业当前及今后很长一段时期的发展方向、战略目标和重要举措,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为我国早日实现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的转变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和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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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险业新"国十条"

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十条”,为推动和完善中国的保险事业起着重要作用。另有2008年11月,为了为抵御国际经济环境对中国的不利影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出台扩大内需十项措施,简称国十条。而2010年国务院为了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发布《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简称“新国十条”。目录保险业改革发展简介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发展责任保险健全保障和应急机制推进自主创新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深化体制改革提高开放水平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完善法规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房地产行业国十条2008年的国十条2008年国十条内容2010年新国十条2010年新国十条内容保险业改革发展简介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发展责任保险健全保障和应急机制推进自主创新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深化体制改革提高开放水平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完善法规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房地产行业国十条2008年的国十条2008年国十条内容2010年新国十条2010年新国十条内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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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新"国十条"

4. 保险业新国十条全文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保险业务快速增长,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市场体系日益完善,法律法规逐步健全,监管水平不断提高,风险得到有效防范,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保险业起步晚、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充分,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与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和全面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不相适应。面向未来,保险业发展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发展的潜力和空间巨大。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应对灾害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我国每年因自然灾害和交通、生产等各类事故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巨大。由于受体制机制等因素制约,企业和家庭参加保险的比例过低,仅有少部分灾害事故损失能够通过保险获得补偿,既不利于及时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又增加了政府财政和事务负担。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建立市场化的灾害、事故补偿机制,对完善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我国正处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保障需求不断增强。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参加商业养老、健康等保险,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全社会保障水平,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金融体系发展不平衡,间接融资比例过高,影响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不利于金融风险的分散和化解。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更为突出。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发挥保险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促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协调发展,对健全金融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必须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手段,不断改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推进公共服务创新,对完善社会化经济补偿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二、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人民群众对保险的认识进一步加深,保险需求日益增强,保险的作用更加突出,发展的基础和条件日趋成熟,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成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立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着力解决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发展中国特色的保险业,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总体目标是:建设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现代保险业。围绕这一目标,主要任务是: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发展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和保险中介市场,健全保险市场体系;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自主创新,调整优化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提高资金运用水平,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完善法规政策,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加快建立保险信用体系,推动诚信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三、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研究制定支持政策,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发挥中央、地方、保险公司、龙头企业、农户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农业部门在推动农业保险立法、引导农民投保、协调各方关系、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有步骤地建立多形式经营、多渠道支持的农业保险体系。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业务范围,并给予政策支持,促进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改变单一、事后财政补助的农业灾害救助模式,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探索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农户投保给予补贴的方式、品种和比例,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适当给予经营管理费补贴,逐步建立农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完善多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探索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探索发展相互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鼓励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支持保险公司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农业保险产品,建立适合农业保险的服务网络和销售渠道。支持农业保险公司开办特色农业和其他涉农保险业务,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四、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人身保险业务,满足城乡人民群众的保险保障需求。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精算、投资、账户管理、养老金支付等方面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年金业务,拓展补充养老保险服务领域。大力推动健康保险发展,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五、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不断提高保险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利用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相统一的机制,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发展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工程责任、产品责任、公众责任、执业责任、董事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业务。在煤炭开采等行业推行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境内外旅游等方面推广。完善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探索通过专业保险公司进行规范管理和运作。进一步完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通过试点,建立统一的医疗责任保险。推动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六、推进自主创新,提升服务水平健全以保险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保险创新机制。发展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高科技保险,为自主创新提供风险保障。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促进消费增长。积极推进建筑工程、项目融资等领域的保险业务。支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努力开发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民群众需求的各类财产、人身保险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拓宽服务领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保险产品科技含量,发展网上保险等新的服务方式,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保险精算水平,科学厘定保险费率。大力推进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加强保险营销员教育培训,提升营销服务水平。发挥保险中介机构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和产品开发方面的积极作用,提供更加专业和便捷的保险服务。加快发展再保险,促进再保险市场和直接保险市场协调发展。统筹保险业区域发展,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保险服务水平。鼓励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责任保险等专业保险公司。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控股(集团)公司。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金融保险服务。七、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支持国民经济建设深化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推进保险资金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运作,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和预警机制,实行全面风险管理,确保资产安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要树立长期投资理念,按照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相统一的要求,切实管好保险资产。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逐步扩大资产管理范围。探索保险资金独立托管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支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优势,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八、深化体制改革、提高开放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风险管理,强化法人机构管控责任,完善和落实保险经营责任追究制。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探索规范的股权、期权等激励机制。实施人才兴业战略,深化人才体制改革,优化人才结构,建立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增强保险业在全面对外开放条件下的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认真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促进中外资保险公司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境内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营业机构,为“走出去”战略提供保险服务。广泛开展国际保险交流,积极参与制定国际保险规则。强化与境外特别是周边国家和地区保险监管机构的合作,加强跨境保险业务监管。九、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坚持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不断完善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为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制度。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建立动态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健全精算制度,统一财务统计口径和绩效评估标准。参照国际惯例,研究制定符合保险业特点的财务会计制度,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及时、透明,提高偿付能力监管的科学性和约束力。深入推进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规范关联交易,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强化市场行为监管,改进现场、非现场检查,严厉查处保险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市场行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按照高标准、规范化的要求,严格保险市场准入,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实施分类监管,扶优限劣。健全保险业资本补充机制。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逐步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建立和完善保险监管信息系统,提高监管效率。规范行业自保、互助合作保险等保险组织形式,整顿规范行业或企业自办保险行为,并统一纳入保险监管。研究并逐步实施对保险控股(集团)公司并表监管。健全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之间的监管协调机制,防范金融风险跨行业传递,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加快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加强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切实解决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加强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建立保险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十、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既要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根据不同险种的性质,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探索对涉及国计民生的政策性保险业务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鼓励人民群众和企业积极参加保险。立足我国国情,结合税制改革,完善促进保险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不断完善保险营销员从业和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修改完善保险法,加快推进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建设,研究推动商业养老、健康保险和责任保险以及保险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健全保险法规规章体系。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全民风险和保险意识。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努力做到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提高运用保险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要将保险业纳入地方或行业的发展规划统筹考虑,认真落实各项法规政策,为保险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要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保险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保监会要不断提高引领保险业发展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分类指导,推动政策落实。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国务院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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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保险业新国十条什么时间发布的?全称是什么

2014年8月13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即业内所称的保险新国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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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新国十条什么时间发布的?全称是什么

6. 保险业新国十条什么时间发布的 全称是什么

2014年8月13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即业内所称的保险新国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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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国务院发布保险业"新国十条"(全文)

一、保险新国十条具体内容
(一)保险新国十条颁布事件简介
今日(2014年8月13日)下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下称《若干意见》),即业内所称的保险新国十条。对于巨灾保险,《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将要重点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
(二)保险新国十条内容概述
保险新国十条共提出十条内容,包括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加强基础建设,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二、保险新国十条六大要点
1、加大再保险产品和技术创新力度
2、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有效保障模式
3、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
4、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5、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
6、明确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
三、保险新国十条全文
四、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等。
保险新国十条有何现实意义
一、保险新国十条的创新之处
(一)保险新国十条的“新意”
《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完成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的发展目标。
此外,据知情人士透露,保险新国十条的深刻意义还在于这是国务院层面从国家发展战略全局来系统性地定位保险业,是首次对保险业的支持政策做系统性的表述。文件的起草更多的是站在国家角度,而非行业角度;对于业务的发展的表述,亦都是自上而下的。
(二)保险新国十条承保端创新
《意见》中提及多项保险业务的发展,共从10个方面、31项内容阐释了保险行业转型升级的新蓝图。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创新点是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和巨灾保险。
据上述知情人士透露,业内呼吁多年的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终于落地,且首次对外提出试点实施的时间表,预计2015年将启动。对于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这也是本报记者近一段时间以来采访的专家和业内人士最为关注的内容之一。
(三)保险新国十条投资端创新
除了承保端的业务推动,保险新国十条还在投资端大力创新。回溯“国十条”下发后保险业的回应,投资端的反应亦较为明显。
《意见》中强调,要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在保证安全性、收益性前提下,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
二、保险新国十条成险企股市激进的背后推手
保险新国十条的公布当日,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相关公司股票走势强势,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分别上涨了1.32%、1.77%和1.90%,新华保险领头大涨3.57%。整个保险行业板块上涨1.65%,位列行业板块首位。
三、保险新国十条致力于公共服务
最值得关注的是,保险国十条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对保险业进行定位。专家认为,未来保险公司将更多渗入金融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农业保障体系、灾害救助体系和社会管理体系中。
从保险国十条关注的重点看,巨灾保险、农业保险、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责任保险等领域是未来国内保险业主攻的方向。
四、保险新国十条将开辟更广阔的未来市场
一位接受采访的保险公司高管表示,根据保险新国十条的发展目标,至2020年,我国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而目前保险行业的保险深度为3%左右,密度为1200多元/人。随着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作用的加大,5%的保险深度有望提前实现。
更令保险公司期待的是,保险新国十条的一些提法,让商业保险公司有望参与以前无法进入的领域,扩展了保险公司的业务空间。未来,保险公司不仅要在市场上分蛋糕,更大的任务是做大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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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保险业"新国十条"(全文)

8. 保险业新国十条出台

可以预见的是,保险将在包括风险保障、社会治理、经济补偿、支农惠农、经济提质增效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新国十条”为商业保险积极参与并促进养老、医疗、健康等行业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同时提出了“民生保障网”的全新概念,意味着保险的保障作用不仅仅局限于社会保障领域,更可以扩展到民生保障范围。发展商业保险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公共服务领域运用市场化机制,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提升社会管理效率。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发展商业保险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保险资金具有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保险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通过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投资、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培育和完善资本市场。发展适应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推广国产首台首套装备的保险风险补偿机制,能够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释放居民消费潜力,发挥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发挥保险对咨询、法律、会计、评估、审计等产业的辐射作用,发展文化产业保险、物流保险,探索演艺、会展责任险等新兴保险业务,促进第三产业发展。保险业进入高质量发展期针对保险业的发展目标和方向,“新国十条”也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的现代保险服务业,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同时,“新国十条”还明确提出了目标完成的时间点以及数量指标,即“到2020年,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业内人士指出,2013年我国保险业保费收入1.72万亿,保险深度3%,保险密度不足1300元/人。如果要实现这一目标,2020年保险行业保费收入规模将达到4.73万亿,保费年复合增长率接近15.5%,这预示着未来6年保险业保费增长将步入高质高效轨道。落实政策利好商业保险发展潜力巨大此次“新国十条”发布后,国务院办公厅又对商业健康险、养老保险作出了相关规定,其内容相当细化,甚至涉及具体险种、具体影响领域等,内容更易理解,更加具备操作性和可执行性。从“新国十条”所涉及的具体条款,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在养老、健康、公共安全、农险、巨灾保险、税收支持、险资运用等领域,具有极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在税收支持政策方面,“新国十条”提出,要“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下一步有望扩展至健康险、企业购买补充养老和医疗险、农业险、科技研发保险等多个领域。开办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后,会激发更多的百姓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年金保险的有关所得税政策完善和落实后,更多的企业职工将享受这三类保险保障。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也是各大寿险公司下一步的重点发展方向。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商业健康险产品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都将成为新趋势。同时,保险机构还将积极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是保险业“新国十条”中的又一个亮点。“新国十条”指出,将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以及增添风险管理工具,降低农业风险。不仅如此,今后,农民还可以选择到更多的“三农”保险产品,如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森林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新国十条”中首次提出了通过财政支持保障巨灾保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中,虽然提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但并未对商办还是财政办有所定性。此次“新国十条”中明确表示,要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为巨灾风险提供了保费来源。并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明确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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