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失业保险

2024-05-16 00:59

1. 如何申请失业保险

申请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原工作单位和您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按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二)必须是非因您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因辞职、自动离职等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三)必须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如何申请失业保险

2. 如何申请失业保险?

如何申请失业保险:
申请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工作单位和您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按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二)必须是非因您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因辞职、自动离职等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三)您必须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所以,您应当及时要求原工作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7日内将您作为失业人员报您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在劳动合同期满后20日内,持缴纳失业保险的有关材料将您的档案转移到您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且为您出具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您本人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后40日内,持该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和求职证,从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您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以委托亲属持上述三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目前存在较多的问题是部分用人单位并没有参加诸如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造成劳动者在失业以后无法享受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待遇。
1999年11月01日实施的《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规定:北京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合同制工人的国家机关、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职工本人均必须缴纳失业保险费,是失业保险费交纳的主体;而且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用人单位的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
所以用人单位和职工没有参加失业保险违反国家劳动法规,责任在于用人单位;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第31条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不按规定及时为失业人员转移档案关系,致使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影响其再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因此造成的损失,劳动者也应当及时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3. 如何申请失业保险

失业人员要申请失业保险的,可以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离职证明去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之后可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经审查通过的,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如何申请失业保险

4. 怎样申请失业保险?

怎么领呢?很简单,只要满足这三个条件,就可以去当地的社保局申领。  第一,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  第二,不是因为个人意愿中断就业。  第三,办理了失业登记。

5. 失业保险怎么申请?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有具体的程序,公司人事部到社保局办理解聘报备,并获得审核回复。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手续。

失业保险怎么申请?

6. 失业怎么申请失业保险?

法律分析:
失业人员应该要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关系当天开始的六十日内,拿着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职业指导培训卡》、个人的户口簿,本人的身份证和三张一寸免冠照片到当地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失业人员,应该要去办理失业登记,并且可以从第二月开始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7. 失业保险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注意: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怎么申请?

8. 失业保险怎么申请?

申领条件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以下待遇标准:
1.失业保险金:按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发放,即1900*90%=1710元。
2.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用缴纳。有关医保待遇及办理相关报销手续,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现行规定执行。
3.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不足六个月的按实际领取月数发放,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4.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条件的,可领取生育加发、稳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死亡待遇等。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参保人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的。
1. 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
2. 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
3. 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申请步骤:1、失业人员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照片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2、社保机构接受材料后予以登记审查;3、对于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其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2)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职工个人在失业后,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程序为职工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如本人身份证明。(3)领取失业保险金。经过审核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承担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的义务。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