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基础关系-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

2024-05-12 11:43

1. 票据的基础关系-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

  票据的基础关系 
    票据基础关系是票据关系产生的原因。
    1.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影响作用”。
    如果当事人签发、取得和转让了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该票据只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该票据关系的债务人就必须对票据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而不得以该票据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为由进行抗辩。
    2.票据关系因一定原因而失效,并不影响票据基础关系的效力。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仍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合同无效,不影响票据的效力;票据无效,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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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基础关系-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

2. 初级会计资格证之经济法基础-专题二票据零基础入门(大象网校)


3. 初级经济法关于票据的试题

票据权利时效主要指权利消灭时效。
 
  具体规定如下: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就是说2年内不行使权利则权利消失。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所以A应该也是正确的。

初级经济法关于票据的试题

4. 票据背书-2020《经济法基础》第三章重要考点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是“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本章考试占比15%左右,重点关注票据相关知识以及银行结算账户的相关规定。
     【知识点3】票据背书 
    1、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或者粘贴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将汇票权利让与他人的一种票据行为,如果付款人不能偿付,背书人有付款义务。《票据法》规定,背书必须做成记名背书。
    2、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
    3、部分背书: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4、限制背书: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收款人背书转让的,背书行为无效。
    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
    5、条件背书: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6、期后背书:期后背书是指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例题】《经济法基础》练习题
    关于丁公司条件背书在票据上效力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所附条件无效,该票据无效
    B.所附条件有效,该背书有效
    C.所附条件无效,该背书有效
    D.所附条件有效,该票据有效
    答案:C
    解析:背书不得附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即背书有效,所附条件无效。

5. 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考点_汇票、本票和支票(一)


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考点_汇票、本票和支票(一)

6. 根据票据法规定,下列各项中具有票据特征的有

  abcd。
  票据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2.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
  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
  4.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或委托他人支付。
  5.票据的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即应无条件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票据金额。

7. 2020初级会计职称 经济法基础10第三章第10讲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本套课程是由对啊网教师团队主讲,老师们经验丰富,帮助过许多同学考过初级会计。这节课是2020年初级会经济法基础10第三章第10讲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2020初级会计职称 经济法基础10第三章第10讲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8. 2020初级会计职称 经济法基础 11第三章第11讲商业汇票1

本套课程是由对啊网教师团队主讲,老师们经验丰富,帮助过许多同学考过初级会计。这节课是2020年初级会经济法基础11第三章第11讲商业汇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