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国土局有哪些部门

2024-05-20 05:53

1. 县级国土局有哪些部门

县级国土局有如下部门:
(一)办公机构
办公室(加挂政策法规股牌子)
人事教育股(加挂纪检室牌子)
建设用地股(加挂统一征地办公室牌子)
(二)下属事业单位
土地规划耕地保护地籍管理室(已设,加挂测绘室的牌子)
土地利用与市场管理室(已设)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已设)
地质矿产管理所(已设)
(三)中介服务机构
互助县土地估价事务所(已设)
互助县土地经营中心(已设)
(四)国土资源中心管理所
根据国发[2004]12号文和东署办[2005]10号文及我县的实际,各乡(镇)设置的专职土地管理员,其人员、编制、经费从乡(镇)划归县国土资源局,成立双树、台子、五十、哈拉直沟、威远镇、五峰、加定等七个中心管理所。

扩展资料
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本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监督、检查;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调查处理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组织编制县级矿产资源、地质勘察、地质环境保护、矿山环境保护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承担规划的执行;参与报地区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地区、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复垦和耕地开发的实施、监督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开展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
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报县、地区及省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全县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实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十一)依法征收国土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
(十二)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较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负责全县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对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的界址确认、面积测算、宗地图绘制等;负责全县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收集和管理,组织实施测绘成果的社会化服务以及测绘资料年检上报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互助土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县级国土局有哪些部门

2. 县级国土资源局 单位隶属是什么

  县级国土资源局业务隶属市级国土局,为县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副科级以上领导由市局任命。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土资源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
  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县级国土资源局 单位隶属是什么

您好~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县级国土资源局业务隶属市级国土局,为县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副科级以上领导由市局任命。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土资源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摘要】
县级国土资源局 单位隶属是什么【提问】
您好~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县级国土资源局业务隶属市级国土局,为县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副科级以上领导由市局任命。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土资源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回答】
您好~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县级国土资源局业务隶属市级国土局,为县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副科级以上领导由市局任命。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土资源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回答】
县土地局有没有权把村集体土地无偿批出?【提问】
县土地局有没有权把村集体土地无偿批出?【提问】
分情况,如果是非集体的,村里同意了可以,个人的不行【回答】
土地是集体的,村倾导说村里没有土地局权大管不了。【提问】
土地是集体的,村倾导说村里没有土地局权大管不了。【提问】
土地如果是集体的应该有土地证啊,你们有么【回答】

县级国土资源局 单位隶属是什么

4. 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

国土资源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房屋管理局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

5. 县级国土局有哪些部门

县级国土局有如下部门:
(一)办公机构
办公室(加挂政策法规股牌子)
人事教育股(加挂纪检室牌子)
建设用地股(加挂统一征地办公室牌子)
(二)下属事业单位
土地规划耕地保护地籍管理室(已设,加挂测绘室的牌子)
土地利用与市场管理室(已设)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已设)
地质矿产管理所(已设)
(三)中介服务机构
互助县土地估价事务所(已设)
互助县土地经营中心(已设)
(四)国土资源中心管理所
根据国发[2004]12号文和东署办[2005]10号文及我县的实际,各乡(镇)设置的专职土地管理员,其人员、编制、经费从乡(镇)划归县国土资源局,成立双树、台子、五十、哈拉直沟、威远镇、五峰、加定等七个中心管理所。

扩展资料
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本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监督、检查;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调查处理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组织编制县级矿产资源、地质勘察、地质环境保护、矿山环境保护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承担规划的执行;参与报地区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地区、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复垦和耕地开发的实施、监督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开展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
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报县、地区及省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全县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实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十一)依法征收国土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
(十二)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较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负责全县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对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的界址确认、面积测算、宗地图绘制等;负责全县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收集和管理,组织实施测绘成果的社会化服务以及测绘资料年检上报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互助土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县级国土局有哪些部门

6. 县级国土资源局主要有哪些工作岗位

主要有办公室、土地利用股、地籍管理、测绘、法规等岗位。
下面以新干县国土资源局为例:内设8个职能股室,分别为办公室(人事教育股)、土地利用股(耕地保护股)、地籍管理股、测绘地理信息股、地质矿产股、法规股(信访办公室)、行政服务股、监察室;
下设2个副科事业单位和3个正股级事业单位,分别为:新干县土地矿产储备交易中心和新干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等2个副科事业单位,以及新干县土地整理中心、新干县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新干县地质灾害应急中心等3个正股级事业单位。

扩展资料: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股)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文件的起草、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工作督办及资产管理、组织实施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局机关政务公开;
负责领导和上级指示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公文审核、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局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对局机关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审查监督管理。
承办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称、离退休人员等管理工作;指导国土资源系统人员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培训、编制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推广科技成果应用。
(二)土地利用股(耕地保护股)
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审查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
承担上报市政府、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审查工作;组织拟定征地补偿办法;指导农用地用途管制;检查、督促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检查督促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组织编制全县及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土地复垦规划等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计划。
(三)地籍管理股(测绘股)
制定全县地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法、工作计划、方案;负责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城乡地籍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土地动态监测;负责全县土地日常统计、变更调查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土地权属纠纷调处;
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土地证书的查验工作;负责实施城乡地籍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的国有、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负责全县测绘市场管理、地图市场管理、测绘标志保护等工作。
(四)地质矿产股(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
指导全县地质勘查工作,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组织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评价;负责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立项管理;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勘查管理办法、标准、规程;
统计年报工作;负责矿山企业“三率”指标的年度考核;依法调处重大采矿权权属争议、纠纷;负责矿山开发利用设计方案评审的备案。
(五)法规股(信访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县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协调工作;负责有关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咨询;制定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督的有关措施;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组织开展有关国土资源政策调研;负责处理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六)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承办局内全部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和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事务工作。
(七)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履行职能情况;负责监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财务支出情况;依法对违纪人员做出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干县国土资源局

7. 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能是什么 ?

国土资源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房屋管理局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

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能是什么 ?

8. 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能是什么 ?

登陆一个国土资源局网站,都能查到。以一地级市国土资源局为例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拟订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地方性规定,拟订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的具体措施;依法监督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和测绘工作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的执行,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审核;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规划、计划。
(三)监督检查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贯彻执行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监督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基本农田的保护和耕地开发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增加,不减少。
(五)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地政、地籍工作,制定、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指导和实施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和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提供相关社会咨询服务。
(六)主管全市土地征用、划拨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论证、选址定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
(七)负责全市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实施国有土地划拨用地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实施细则;负责国有企业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审批管理和审核上报;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负责土地收益的征收管理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查;负责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活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确认评估结果;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的收取及使用。
(九)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进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和发展战略研究;依法管理并实施审批权限内的矿产资源预申请工作;组织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工作;负责小矿地质储量审批及认定工作。
(十)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
(十一)负责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组织并管理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项目测绘;组织指导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测绘市场管理;负责测绘任务登记、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指导监督测绘成果资料汇交;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和保护测量标志;监督执行测绘行业标准化工作;依法管理全市地图市场;协助省级测绘主管部门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和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二)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省财政拨给的地勘、测绘、土地等事业经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负责对县区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