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启动实施什么资源税改革

2024-05-06 22:36

1. 我国启动实施什么资源税改革

法律分析:2014年12月1日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我国的煤炭资源税开始实行从价定率计征。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为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规范资源税费制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现将煤炭资源税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计征方法。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计征。煤炭应税产品(以下简称应税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以下简称洗选煤)。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应税煤炭销售额×适用税率

我国启动实施什么资源税改革

2. 我国启动实施什么资源税改革

法律分析:2014年十二月一日我国启动实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法律依据:《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 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适用税率,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相应将资源税适用税率由5%提高至6%。

3. 我国启动实施什么资源税改革

法律分析:我国启动煤炭资源税改革。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实行的同时,从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等。
法律依据:《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条 在计算煤炭计税销售额时,纳税人原煤及洗选煤销售额中包含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伴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等费用的扣减,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炭资源税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70号)的规定执行。扣减的凭据包括有关发票或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的其他凭据。
运输费用明显高于当地市场价格导致应税煤炭产品价格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合理调整计税价格。

第五条 洗选煤折算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或其授权地市级财税部门根据煤炭资源区域分布、煤质煤种等情况确定,体现有利于提高煤炭洗选率,促进煤炭清洁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原则。
洗选煤折算率一经确定,原则上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保持相对稳定,但在煤炭市场行情、洗选成本等发生较大变化时可进行调整。

我国启动实施什么资源税改革

4. 我国启动实施什么资源税改革

【法律分析】:2014年12月1日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我国的煤炭资源税开始实行从价定率计征。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为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规范资源税费制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现将煤炭资源税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计征方法。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计征。煤炭应税产品(以下简称应税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以下简称洗选煤)。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应税煤炭销售额×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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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我国启动什么资源税改革

法律分析:为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规范资源税费制度,我国从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和此前从量计征政策相比,一字之差带来不少变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我国启动什么资源税改革

6. 资源税费改革的现行资源税费

 资源税费政策是国家实施经济调节、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目前,国家在朔州市开征的资源税(费)主要有“一税、四费、一基金”,即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收入、水资源补偿费和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2007年-2009年,朔州市资源税完成131984万元,年均43994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完成29030万元,年均9676万元,年均增长13.6%;采矿权价款完成74618万元,年均24873万元,年均增长28.8%;水资源补偿费完成57830万元,年均增长6%;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完成664362万元,年均增长28.8%。资源税费为促进资源节约、合理开采资源、筹集财政收入等做出了积极贡献。 1.资源税定额征收实际税率偏低,不利于地区经济协调发展。资源税是朔州市主要税种之一,目前按照定额税率征收,实际税率明显偏低,导致税收收入不能随着煤价上涨、经济快速发展同步增加,也不能有效地调节资源紧缺程度。目前煤炭资源税定额为3.2元/吨煤,按照理论测算,2005年朔州市煤炭均价为65元/吨时,换算成比例税率为5%;当2009年煤炭均价上涨为260元/吨时,换算成比例税率下降为1%。煤价上涨,资源税税率反而下降,形成税收逆向调节,不利于增加财政收入,也不利于地区经济协调发展。2.资源类专项收入征收比例调整滞后,不能很好地满足资源补偿目的。1994年全国开征矿产资源补偿费时,国务院设定煤炭、煤层气费率为1%。开征16年来,煤炭市场效益和行情发生了巨大变化,资源环境问题也更加突出。如果继续维持目前1%的征收费率,将不能很好地满足资源保护和合理开采的目的。采矿权价款是为了体现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采矿权有偿取得而收取的价款收入。按照《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2006年2月2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187号令)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采矿权价款收取标准,但截至目前,2006年标准仍在使用。3.现行资源税(费)分享体制,中央、省集中收入太多,不利于均衡财力,不利于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在目前的资源税(费)收入分享体制下:矿产资源补偿费中央、省分别集中50%和22.5%;采矿权价款中央、省分别集中20%和24%或16%(因出让方式不同省集中比例不一);采矿权使用费收入,因中央、省负责中型以上资源类企业的采矿权登记,全部集中到中央、省级,市级只负责少许非煤小型矿山企业的采矿登记,导致市级采矿权使用费收入很少;资源税是地方税种,中央不集中收取,但省财政集中30%。上级集中比例过大,造成市县财政困难,资源合理保护开发压力巨大,不利于资源输出地区的可持续发展。4.现行资源类专项收入资金使用范围狭窄,不利于市县财政统筹财力解决因资源开采造成的经济社会问题。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收入都是财政专项收入,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以上三项收入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保护、征收部门管理支出、地质环境治理等方面,对于县级煤炭资源整合中关闭的矿井,也可用于关闭补偿。但市县以下很少矿产资源勘查,征收部门的经费补助也不可能无限安排,而因资源不合理开采造成的地质、环境、交通、教育、社保等社会问题却诸多。如果我们固守以上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就会出现一方面专项资金结余过大,另一方面因资源不合理开采导致的社会问题却无钱解决并存的矛盾,造成市县财政两难的局面。

7. 资源税改革的改革动态

中新网5月31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   今年是继续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国际国内经济深度调整和深刻变化,迫切要求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破除制约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推动科学发展。《意见》指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一)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研究实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的方案。(二)全面编制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快形成覆盖政府所有收支、完整统一、有机衔接的公共预算体系。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健全监督机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财政风险防控机制。(三)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和收入管理制度。完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和使用管理制度。2010年以来,新一轮资源税改革启动,大的方向就是由从量改为从价计征。当年6月1日,财政部印发《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率先在新疆实行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税率为5%.但是,这次改革并没有将煤炭纳入其中。同年12月1日,资源税改革试点扩大到内蒙古、甘肃、四川、青海、贵州、宁夏等12个西部省区,煤炭资源税改革仍然缺席。2011年10月10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下称《决定》),并于2011年11月1日执行。《决定》提高了焦煤资源税率,达到8-20元/吨,其他煤种仍维持0.3-5元/吨,但煤炭资源税依然为从量计征。

资源税改革的改革动态

8. 资源税改革主要在于税制改革

目前矿产资源开采中存在种种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资源的近乎无偿使用。(三)进一步深化现有资源税费制度改革 1.资源税改革。主要是针对现行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