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初装费国家什么时候规定不用交

2024-05-15 11:12

1. 燃气初装费国家什么时候规定不用交

到2000年底取消的收费项目。
1999年财政部、国家计委在批复地方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时,已明确规定到2000年底取消的收费项目,必须取消。除统一公布取消的及限期取消的收费项目外,其他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各地也要进行逐项清理。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取消、保留、合并、降低收费标准的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财政部、国家计委备案。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价格部门要随即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财政部门要及时收缴已发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扩展资料:
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的相关要求规定:
1、凡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颁布前,已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的,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各类专项配套费进行整顿。
2、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3、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燃气初装费国家什么时候规定不用交

2. 燃气初装费国家什么时候规定不用交?

1、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在2001年4月16日《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规定中提出,取消与城市基础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2、财政部2002年4月23日《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规定中指出,取消“天然气初装费”。
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变相继续征收政府性基金项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同时,按照国务院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的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扩展资料: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相关规定:
三、整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凡在《国家计委、财政部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颁布前,已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的,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各类专项配套费进行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年】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
参考资料:长沙市政府网-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中国政府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  收费取消

3. 燃气初装费国家规定什么时候不用交

燃气初装费国家规定不用交是从2019年6月开始的。管道燃气经营者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燃气用户。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在9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方可停业、歇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六)盗用燃气;(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燃气初装费国家规定什么时候不用交

4. 燃气初装费国家规定什么时候不用交

法律分析:燃气初装费国家规定不用交是从2019年6月开始的。管道燃气经营者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燃气用户。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在9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方可停业、歇业。整顿住房建设收费的范围和重点。整顿住房建设收费的范围,包括住房建设项目规划、立项、征地、建设、销售及使用全过程的各种收费。整顿的重点是,取消所有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置的收费项目;取消虽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置,但与现行产业政策、行政管理体制变化情况不相符合已失去合理性的收费项目及重复设置的收费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六)盗用燃气;(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衍生问题:燃气初装费是什么意思?初装费仅包括红线内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由于燃气工程的专业性和安全性要求较高,多数地区新建楼盘由开发商统一向燃气企业支付建设费用,燃气企业采购材料并施工安装。此项收费毛利较高,是燃气企业的重要利润来源之一。意见发布后,正式定义了初装费,也明确了收费范围。初装费收费范围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并且必须是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同时结合意见全文以及相关国家政策,该等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费用,未发生的费用不得向用户收取。

5. 燃气初装费国家规定什么时候不用交

法律分析:2001年4月16日以后。根据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这些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燃气初装费国家规定什么时候不用交

6. 燃气初装费国家规定什么时候不用交

关于天然气初装费国家规定如下:
1、财政部2002年4月23日《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规定中指出,取消“天然气初装费”,并不得以“安装工料费”或者任何理由收费。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变相继续征收政府性基金项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国务院出台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所以,新建商品房城市燃气初装费,应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单位缴纳,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

7. 天然气开通初装费应该交吗

1、按照国家的规定,新建商品住宅的天然气初装费不应该由购房者再次承担,在销售楼盘的时候,天然气初装费应该包含在商品价格中。
2、以前的老居民房子,是要交天然气开通初装费用的。因为在办理房屋购买时并没有包含天然气的初装费用。
3、根据《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应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单位缴纳,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
4、另外,该办法的第十条规定:“既有住房城市燃气初装费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其中,公共管网建设费要逐步纳入配气成本,适时取消。庭院管网建设费可参照工程造价定额核定。”

天然气开通初装费应该交吗

8. 天然气初装费还用交吗?

目前还是要缴纳费用的。

管道燃气费用通常分两部分:
    一部分为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入网费、配套费、建设费等等);
是属于非户内的公用部分建设及有关部门核准的其他费用等。

    一部分为安装费(管网费、材料人工费等等);
是属于(你家)户内设施安装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等用于户内的费用。

    有的地区上述两者费用是合并缴纳的(一次性缴纳),以“套”为单位缴纳,有的地区以房屋面积为基准,以“平方单价”为单位直接计入房屋开发成本(比如北京、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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