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2024-05-17 04:30

1. 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2.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怎么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线上提取,一种是线下提取。线下提取需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线上提取可通过关注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的微信公众号提取。

3.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怎么提取

品牌型号:HUAWEI Mate 40E Pro
系统版本:HarmonyOS3.0.0
软件版本:园区社保中心5.13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提取可以通过园区社保中心的公积金提取进行提取,具体操作如下:
通过园区社保中心提取1、点击登录
在园区社保中心中点击登录查看更多功能进行登录。

2、点击业务
在园区社保中心下方菜单点击业务。

3、点击公积金申请
在业务界面点击封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根据提示即可申请提取。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者丛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搜大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怎么提取

4.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怎么提取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怎么提取

用户只要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那么就可以去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是委托办理网点来办理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提取支持全额提取或者是部分提取,另外租房提取一年只可以提取两次。用户提交提取审核后,3个工作日会出审核结果。

另外,苏州园区公积金提取,如果是多人合租住房,那么需要在租房协议中列明合租人名单以及各自支付的房租。【摘要】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怎么提取【提问】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怎么提取

用户只要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那么就可以去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是委托办理网点来办理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提取支持全额提取或者是部分提取,另外租房提取一年只可以提取两次。用户提交提取审核后,3个工作日会出审核结果。

另外,苏州园区公积金提取,如果是多人合租住房,那么需要在租房协议中列明合租人名单以及各自支付的房租。【回答】

5.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怎么提取

1.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根据提取公积金的不同用途,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然后到所在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要注意的是,要在申请书上盖上单位的印章来保证有效性。

2.申请人携带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到缴纳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3.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是否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并且确认申请人所提交的相关资料是否是真实有效的。

4.公积金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之内审核申请人的资料之后,如果申请人资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公积金的申请条件,管理部门会将具体情况通知到申请人,如果资料不完整,申请人就要尽快补齐资料;如果申请人的资料完整且满足公积金提取情况,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会同意申请人的提取请求,那么申请人就要尽快到相应的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5.在公积金申请通过审核之后,申请人需要向部门提交指定银行的个人账号,之后管理部门将会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6.当管理部门办好提取手续之后,会将申请人申请的提取金额打入申请人的账户,这时候你就可以去银行把公积金提取出来了。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怎么提取

6.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怎么提取

园区的公积金中介不敢提的
你可以通过正常渠道提取,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一次性提取流程,用人单位为会员缴清公积金款项并办理会员减少手续,会员(申请人)填写《园区公积金会员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申请表》或《公积金会员死亡个人帐户存款一次性提取(继承)申请表》,携带相关材料报“中心”。“中心”审核后,按规定办理野含激会员老神个人帐户存款一次性提取手续。
一、提取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公积金会员卡。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园区公积金会员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申请表》(表J1)或《园区公积金会员死亡个人帐户存款一次性提取(继承)申请表》(表J2)(会员死亡提供)一式二份。
4、《职工颂袜养老保险手册》(参加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需提供)。
二、办理个人帐户一次性提取的需要以下材料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经园区劳动管理部门退工备案)原件及复印件。
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属“出国定居” 办理个人帐户一次性提取,除提供上述1--4项材料外,还需提供。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经园区劳动管理部门退工备案)原件及复印件
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出国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属“非苏州市户籍的农村劳动者,回农村居住地务农” 办理个人帐户一次性提取,除提供上述1--4项材料外,还需提供: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经园区劳动管理部门退工备案)原件及复印件
《园区非苏州市户籍会员回乡务农证明表》一份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7. 苏州工业园区现在怎么取公积金

你可以通过装修,购房或者租房来提取

以下是相关规定

苏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附件对照表
特别提示:提取时,请携带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原件,附件材料需查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附件内容
  
要 求

购买、建造、
翻建、大修
自住住房的
  
购买新建住房
1、购房合同或房产证;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或契税完税证(有效期一年)。一次购房行为办理一次提取。
同时具备

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
1、《存量房买卖契约》或《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2、《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交易资金为房屋成交价格的 30%或以上)。
或: 1、购房合同(契约或协议)或房产证;2、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有效期一年)。
同时具备

购买公有住房
1、买卖契约;2、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有效期一年)。
同时具备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1、拆迁协议;2、房屋拆迁部门开具的专用收款收据(有效期一年)。
同时具备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镇级以上城市建设规划部门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规范文本)或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一年)。

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
1、   苏州市房产交易处出具的《使用权转让变更通知书》;
2、   变更后的《苏州市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有效期一年)。
同时具备

购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
(在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
付款凭证。

离休、退休的        (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离(退)休证或身份证(必须到法定退休年龄)。

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同时具备

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公积金帐户
封存满二年的           (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1、户口簿或身份证;
2、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劳动部门出具的下岗、失业证明。
同时具备

低保特困对象
(个人帐户已封存的,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镇)居民最低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或《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金领取证》或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救助证》。

出市区或出境定居的
到园区工作
经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中心盖章的《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转入联系表》(只办理销户转移不提取现金)。

到外市(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户口迁移证明。
1、外地户口簿或外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苏州市区户口暂住证;
2、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    同时具备

不迁移户口的提供与外地(不含大市范围)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存证明。         
出境定居(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境外永久居留证件或境外身份证。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即超过保底数以上部分)
  
偿还住房贷款(含还清贷款)
  
大市范围内:还贷信息由指定银行每月向中心提供,个人不需要提供还贷证明。还清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还清次月15日后办理提取手续;或凭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款还清证明”,经核实还贷信息后,即可办理提取手续。
大市范围外:借款合同、银行盖章的还款明细(当年有效)或借款合同、银行盖章的还清贷款明细(可不留保底余额)(有效期一年)。

购买公房分期付款
1、买卖契约(契约中必须说明分期付款);
2、本人工资单扣款记录或现金解款单(有效期一年)。
同时具备

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的  (在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
1、   租赁双方签定的住房租赁协议书;
2、   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 (有效期一年)。
同时具备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死亡 (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1、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2、代为领取人身份证。
同时具备
被宣告死亡 (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1、被宣告死亡证明;2、代为领取人身份证。
同时具备

注:1、证明夫妇关系:户口簿或结婚证;
2、证明直系亲属关系:户口簿(必须在同一户口簿内)。

苏州工业园区现在怎么取公积金

8. 苏州工业园区的公积金是怎么交的

A类: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各种补贴、津贴等)总额的22%,B类:18%,C类:14%。
如果你打算在苏州买房子,当然是缴得越多越好,如果你只想干几年就走,当然是越少越好,这样拿到手的钱就想对要多。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在园区公积金制度推行取得积极成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人力资源环境,健全和完善园区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园区的特情,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 本补充规定为园区公积金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为在园区范围内全面推行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园区公积金制度而修订。本补充规定未涉及内容,遵照《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条 园区公积金制度实行对员工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住房等综合的基本社会保障。
第四条 园区公积金制度设A、B、C三类综合的社会保障计划。
(一)A类综合保障计划:含员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保障等六类社会保障项目。
(二)B类综合保障计划:含员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类社会保障项目。
(三)C类综合保障计划:含员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大病住院医疗四类社会保障项目。
C类保障计划为过渡性、临时性的综合保障计划,其终止时间视情况另行规定。
第五条 园区行政区域内实行公积金制度。园区所有用人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必须参加公积金制度。
第六条 园区公积金制度中A、B、C三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适用范围如下:
(一)A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主要适用于园区中新合作开发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中新合作开发区外各类用人单位可选择参加。
(二)B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主要适用于园区中新合作开发区外各类用人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中新合作开发区内各类用人单位,经单位申请,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园区公积金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选择参加。
(三)C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主要适用于园区中新合作开发区外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员工、自谋职业人员。中新合作开发区内同类企业及人员,其它企业及人员经办理上款规定的审批手续后,可选择参加。
第七条 园区公积金制度按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分类,分设相应的公积金综合缴费比例,各用人单位除按单位全部员工月缴费基数的0.2%统一缴纳公积金工伤保险费外,分类综合缴费比例如下:
(一)A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公积金综合缴费比例为员工月缴费基数的44%,由用人单位及员工各按22%的比例对等缴交。
(二)B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公积金综合缴费比例为员工月缴费基数的36%,由用人单位及员工各按18%的比例对等缴交。
(三)C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公积金综合缴费比例为员工月缴费基数的28%,由用人单位及员工各按14%的比例对等缴交。
第八条 园区公积金制度按照个人帐户为主,社会统筹兼顾的原则,设立公积金帐户。
第九条 A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设立公积金养老、医疗、普通三个个人专户,社会统筹、大病(含生育)保险统筹二个公共基金专户。
(一)养老专户: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
(二)医疗专户:员工年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35周岁至45周岁(含45周岁)之间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45周岁以上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4%。
(三)普通专户:员工年龄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6%;35周岁至45周岁(含45周岁)之间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5%;45周岁以上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4%。
(四)社会统筹:入帐比例为员工月缴费基数的2.5%。
(五)大病(含生育)保险统筹:入帐比例为员工月缴费基数的1.5%。
第十条 B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设立公积金养老、医疗、特别三个个人专户,社会统筹、大病(含生育)保险统筹二个公共基金专户。
(一)养老专户: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11%。
(二)医疗专户:员工年龄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5%;35周岁至45周岁(含45周岁)之间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45周岁以上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5%。
(三)特别专户:员工年龄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16%;35周岁至45周岁(含45周岁)之间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15.5%;45周岁以上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15%。
(四)社会统筹:入帐比例为员工月缴费基数的4%。
(五)大病(含生育)保险统筹:入帐比例为员工月缴费基数的2.5%。
第十一条 C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设立公积金养老、特别两个个人专户及社会统筹、大病保险统筹二个公基金专户。
(一)养老专户: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8%。
(二)特别专户: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14%。
(三)社会统筹:入帐比例为员工月缴费基数的4%。
(四)大病保险统筹:入帐比例为员工月缴费基数的2%。
第十二条 园区公积金另设工伤保险统筹基金专户,用人单位所缴纳的公积金工伤保险费计入工伤保险统筹基金专户。
第十三条 参加园区公积金制度的员工,以其本人参加的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分类,按规定享有社会保险权益。员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与其本人所缴交的公积金金额及个人帐户存款积累额有关。员工各类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的用途及社会保险待遇的具体办法见有关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员工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及利息为员工个人所有,可以按规定提取和依法继承,具体办法见公积金专户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员工出国定居或非苏州市户籍的农村劳动者回家务农的,可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专户存款余额。提取时须扣除公积金社会统筹金,其标准为:参加A计划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5%;B计划为13%;C计划为11%。本条款适用对象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领取失业救济金后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的,已领取的失业救济金款额应在其个人帐户存款余额中扣除。
第十六条 员工在园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之间流动,须办理公积金关系转移手续,其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额不作变动。
第十七条 员工由园区向园区外社会保险统筹地区流动,须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其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需按国家及省、市规定扣除应计的社会统筹基金,并办理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存款额记帐及转出手续,具体办法见公积金转移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员工由园区外社会保险统筹地区向园区流动,须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其区外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存款额按国家及省、市规定办理转入手续,具体办法见公积金转移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员工在园区外社会保险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以及在本补充规定实施前园区范围内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可视作园区公积金缴费年限,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在园区办理退出劳动岗位手续的同时,进行视同缴费金额的计算,具体办法见视同社会保险缴费计算办法。
第二十条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本补充规定,由园区公积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补充规定自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注:第十五条于二○○六年七月一日修订,二○○六年七月一日执行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