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信保啊?

2024-05-06 07:11

1. 什么叫信保啊?

是信用保险。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信用放款或信用售货,债务人拒绝履行合同或者不清偿债务的,应当按照遭受经济损失的保险方法承担赔偿责任。
通常情况下,信保会在投保企业的欠款遭到延付的情况下,会按照事先与企业约定的赔付比例向被保险企业赔付。这种延误可能是由政治风险(包括外汇限制、征用、战争和债务人国家的骚乱)或商业风险(包括欠款、拒绝货物、无力偿债、破产等)造成的。
主要有出口信保、抵押贷款信用保险等形式。为防止被保险人因信用保险而经营不善和滥用信用,通常要求被保险人作为共同保险人承担一定份额的损失,对信用标的也有一定要求,以防止保险人遭受不合理的损失。

扩展资料:
信保的作用:
1、有利于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稳定发展。
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必然要考虑贷款的安全性,即贷款能否及时收回。企业投保信用保险后,可以将保险单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担保,将保险赔偿金转移给贷款银行,并要求保险人向贷款银行出具担保,使银行得到收回贷款的可靠保证,解除银行发放贷款的后顾之忧。
可见,信用保险的介入使企业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可以缓解资金短缺,促进生产经营的发展。
2、有利于促进商品交易的健康发展。
在商品交易中,当事人能否按时履行供货合同,销售款能否及时收回,一般都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商品转移与生产者、批发商、零售商和消费者之间存在着连锁关系。
信用危机一旦发生在商品交易的某一环节,不仅会造成债权人自身的损失,而且往往会引起连锁反应,从而中断商品交易关系,最终阻碍商品经济的健康发展。有了信用保险,无论发生何种交易信用危机,所有保险公司都提供风险保障。因此,即使一个环节出了问题,也可以及时补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用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口信用保险

什么叫信保啊?

2. 什么叫信保啊?

您好,信保是信用保险。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信用放款或信用售货,债务人拒绝履行合同或者不清偿债务的,应当按照遭受经济损失的保险方法承担赔偿责任。【摘要】
什么叫信保啊?【提问】
您好,信保是信用保险。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信用放款或信用售货,债务人拒绝履行合同或者不清偿债务的,应当按照遭受经济损失的保险方法承担赔偿责任。【回答】
个人交了信保该怎么弄【提问】
不知道个人交的信保有什么用【提问】
信用保险的投保人为企业而非个人。是一项企业用于风险管理的保险产品。其主要功能是保障企业应收账款的安全。【回答】

3. 什么是信保融资?

刚刚过去的2019年里,保证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共计844亿元,成为财产险公司第二大险种;信用保险也保持了较快的保费增长。与此同时在经历了P2P爆雷的惨痛以及底层风险逐步释放的阵痛后,优化对于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的监管已是当务之急。
《办法》共五章三十五条,一方面以风险为导向对融资性信保业务予以了重点监管,另一方面以发展为导向对信保业务经营进行了行为规范和创新引领。

1、与暂行办法相比:重点规范融资性信保业务
在暂行办法中仅有一次露面的融资性信保业务,以二十余次的出现频率成为《办法》当之无愧的主角。从经营规则中的资质要求(第四条)、承保限额(第五条)、禁止行为(第七条)、信息披露要求(第八条),到内控管理中的组织架构(第十条)、系统要求(第十二条)、制度机制(第十三条)、承保要求(第十六条),无不体现了监管力度的全方位加大。
相较于暂行办法,《办法》还重点关注了信保市场新出现的风险和乱象,所调整的监管要求主要集中于强化风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两个方面。

《办法》从费率厘定、制度机制等方面提高了对保险公司经营信保业务的风控要求,如强调保险公司应谨慎评估风险,并结合履约义务人的实际风险水平厘定费率。围绕融资性信保业务,《办法》还通过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将融资性信保业务风险审核和风险监控等核心业务环节外包给合作机构,不得因合作机构提供风险反制措施而放松风险管控”以及“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在销售、核保等重要环节设立专职专岗”,提出了核心业务不得外包、核心岗位不得兼职的规定。
《办法》从规范销售、规范催收追偿等方面强化了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包括建立承保可回溯机制、加强委外催收机构管控等。此外,《办法》还提出了消费者可承受的经营原则,要求保险公司结合履约义务人的综合承受能力合理厘定费率。

2、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进一步明确经营要求
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本次修订的内容主要集中在概念界定和经营规则两个方面。
在概念界定中,针对专营性保险公司,《办法》将其边界由征求意见稿中的“经营范围仅限于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缩减为“经银保监会批复的直保业务经营范围仅限信用保险、保证保险”;针对融资性信保业务,《办法》将其保险保障范围由征求意见稿中“债务融资行为”缩减为“借贷、融资租赁等融资合同”。两处修改都细化了规定,增强了可操作性。

在经营规则中,《办法》放宽了保险公司经营信保业务的资质要求,仅要求经营融资性信保业务的保险公司满足“最近两个季度末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且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的条件;从“融资性信保业务中承保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比达到40%以上时,承保倍数上限可提高至6倍”到“融资性信保业务中承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比达到30%以上时,承保倍数上限可提高至6倍”的修改,以及在对于融资性信保业务单个履约义务人及其关联方自留责任余额的要求中将专营性保险公司除外,都放宽了保险公司的承保限额,并鼓励保险公司为普惠型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丰富业务类型,以引导保险公司服务实体经济。
具体到经营范围,《办法》将底层履约义务人已发生变更的债权转让业务一律排除在外,与此同时允许保险公司承保银行机构发起资产证券化业务,一收一放兼顾了监管与发展。围绕经营行为,《办法》在禁止行为中将“承保融资性信保业务的被保险人为自然人”修改为“承保融资性信保业务的被保险人为不具有合法融资服务资质的资金方”,重点防范非法集资风险;还将“对同一承保主体的同一保险责任,出具与信保业务保单同等效力的其他保险文本”修改为“对同一承保主体的同一保险责任,出具与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类似且具有担保性质的函件”,如工程保证保险不可与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同时开具。

3、差异化监管,高质量发展
从2018年的P2P行业“暴雷潮”到近期的人保财险关闭助贷险部门流言,融资性信保业务在保费节节攀升的同时,也逐步暴露出未被覆盖的风险敞口。针对前期保险公司盲目开展业务、对于保险标的风险关注不够等风险因素,《办法》从经营管理、内控管理、监督管理三方面织密了融资性信保业务监管网;另外,《办法》也着眼长远,通过要求保险公司提升合作方管理、银保监会及属地监管局加强监督管理,促进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高质量发展。
与此同时,尽管《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办法》还是设置了为期半年的过渡期,旨在于消化存量风险的同时控制增量风险。这也是应对后疫情时代履约信用风险管理难度加大的创新选择。
至此,我国信保行业已走过野蛮生长的上半场,正迎来全新的业务开展标准,将在制度引领逐步进入新发展阶段。值此蓄势待发之际,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更应回归“保险姓保”初衷,这要求保险公司夯实风险保障能力,并找到适合自己的业务经营模式,方能拥抱市场未来。

什么是信保融资?

4. 国内信用保险项下融资

产品说明
福费廷是指我行无追索权地买入因商品、服务或资产交易产生的未到期债权。通常该债权已由金融机构承兑/承付/保付。我行福费廷业务可接受的债权形式包括:信用证、汇票、本票、有付款保函/备用信用证担保的债权、投保出口信用险的债权、IFC(国际金融公司)等国际组织担保的债权及其他可接受的债权工具。
产品功能
福费廷业务在无需占用客户授信额度的情况下,为客户提供固定利率的无追索权买断,有效满足客户规避风险,增加现金流,改善财务报表,获得提前核销退税等多方面综合需求。目前,我行福费廷业务可细分为:
1.远期信用证项下福费廷。
指我行应客户申请,在远期议付、远期承兑或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无追索权买入经开证行承兑/承付的远期应收款项。
2.即期信用证项下福费廷。
指在即期议付信用证项下,我行是指定议付行或信用证为自由议付,在严格审单,确保单证一致情况下,应客户要求买断开证行应付款项。
3.D/A银行保付项下福费廷。
指在承兑交单(D/A)项下,我行应客户要求无追索权买入经银行保付的已承兑商业汇票。
4.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
指在国内延期付款信用证和可议付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我行在收到开证行真实、有效的到期付款确认后,从客户处无追索权买入未到期债权。
5.信保项下福费廷(无追索权融信达)。
指我行对已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出口贸易,凭客户提供的单据、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有关凭证、赔款转让协议等,向客户提供的无追索权买入未到期债权的业务。
6.IFC等国际组织担保项下福费廷。
指我行作为IFC、ADB、EBRD、IDB四家国际组织全球贸易融资项目协议参与方(保兑行身份),凭国际组织担保,无追索权买入客户持有的未到期债权。
产品特点
1.无追索权买断。中国银行无追索权买断应收账款,使客户应收账款“落袋为安”。
2.规避各类风险。客户将国家风险、买方信用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等全部转移给银行,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3.无需占用客户授信额度。福费廷业务不占用客户授信额度,客户在没有授信额度或授信额度不足的情况下,仍可从银行获得融资。
4.增加流动资金。客户获得100%资金融通,将未来应收账款转化为当期现金流入,避免资金占压,增加现金流。
5.优化财务报表。客户在不增加银行负债情况下,减少应收账款,改善现金流量,达到优化财务报表的目的。
6.提前获得出口退税。根据外汇管理局规定,办理福费廷业务,客户可以获得提前出口核销和退税,从而节约财务成本。
期限
可以提供1年期以下的短期融资,而且可以提供3-5年,甚至更长期限的中长期融资。
适用客户
1.客户流动资金有限,需加快应收帐款周转速度。
2.客户希望规避远期收款面临的信用风险、国家险、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
3.客户授信额度不足,或没有授信额度。
4.客户希望获得提前出口退税和核销。
办理流程
1.客户与我行签订《福费廷业务合同》。
2.客户提交《福费廷业务申请书》。
3.取得对债务人的授信额度或确定转卖后,与客户签署《福费廷业务确认书》。
4.债权转让。在客户持有票据情况下,将票据背书给我行;在无法取得票据的情况下,签署《债权转让书》。
5.贴现付款。我行取得信用证项下开证行/指定银行的承兑/承付通知,或其他符合我行要求的债权凭证后,扣除贴现息和有关费用后将款项净额支付给客户。
6.出口贸易项下,为客户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供其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和退税。
温馨提示
1.办理福费廷业务的有关债权应是合法、真实、有效的,未设立任何抵押、质押;
2.在信用证和托收结算方式下,通过中国银行交单,办理福费廷业务更加便捷;
3.在D/A托收项下,须由有关银行在汇票上加签保付或提供担保;
4.选择资信良好的开证行或承兑/承付保付银行,有利于获得优惠的融资利率;
5.在业务前期,中国银行可以提供全面的咨询服务,为您设计个性化的融资方案,并可以承诺在未来一定时间内按照既定的价格和条件买入您的未到期债权。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承诺期的长短,您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承诺费。
业务示例
我国机械设备制造企业A公司拟向中东某国B公司出口机械设备。该种设备的市场为买方市场,市场竞争激烈,A公司面临以下情况:
(1)B公司资金紧张,但在其国内融资成本很高,希望A公司给予远期付款便利,期限1年。A公司正处于业务快速发展期,对资金需求较大,在各银行的授信额度已基本用满。
(2)B公司规模不大,信用状况一般。虽然B公司同意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但开证银行C银行规模较小,A公司对该银行了解甚少。
(3)A公司预计人民币在一年内升值,如等一年后再收回货款,有可能面临较大汇率风险。
A公司与中国银行联系,希望提供解决方案。
为满足A公司融资、规避风险、减少应收账款等多方面需求,中行设计了福费廷融资方案,A公司最终采用了中行方案,并在商业谈判中成功将融资成本计入商品价格。业务过程如下:
(1)C银行开来见票360天远期承兑信用证。
(2)A公司备货发运后,缮制单据交往中行。
(3)中行审单无误后寄单至C银行。
(4)C银行发来承兑电,确任到期付款责任。
(5)中行占用C银行授信额度,为A公司进行无追索权贴现融资,并结汇入账。
(6)中行为A公司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A公司凭以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和退税手续。
通过福费廷业务,A公司不但用远期付款的条件赢得了客户,而且在无需占用其授信额度的情况下,获得无追索权融资,解决了资金紧张的难题,有效规避了买方信用风险、国家风险、汇率风险等各项远期收汇项下风险,同时获得提前退税,成功将应收账款转化为现金,优化了公司财务报表。
中行优势
中国银行拥有高素质的福费廷产品专业人才队伍,丰富的福费廷作业经验,集中化的管理和运作模式。中国银行代表目前担任国际福费廷协会(IFA)非执行委员会董事及东北亚地区委员会主席。
中国银行福费廷产品种类齐全,不受结算方式限制,可融资的债权工具灵活多样,不仅包括信用证,而且包括汇票/本票、付款保函/备用信用证担保债权、出口信用保险承保债权等多种形式,还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
依托广泛的分支机构和代理行网络,中国银行具有卓越的风险承担能力。在国内率先以保兑行身份加入IFC、EBRD、ADB、IDB四家国际组织贸易融资项目,通过与这些组织紧密合作,中国银行将风险承担范围进一步拓展到亚、非、拉等新兴市场国家。融资期限灵活,不仅可以提供1年以下的短期融资,而且可以提供3-5年,甚至更长期限的中长期融资。
希望采纳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5. 企业办理信保融资需要向银行提供哪些材料?

答:(一)三方签章的《赔款转让协议》(首次融资前提供);
(二)保险单副本(首次融资前提供);
(三)买方信用申请表及审批单(首次融资前提供);
(四)出口申报单及保费发票(每次融资时提供);
(五)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情况通知书(每次融资时提供);
(六)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企业办理信保融资需要向银行提供哪些材料?

6. 企业办理信保融资需要向银行提供哪些材料?

答:(一)三方签章的《赔款转让协议》(首次融资前提供);
(二)保险单副本(首次融资前提供);
(三)买方信用申请表及审批单(首次融资前提供);
(四)出口申报单及保费发票(每次融资时提供);
(五)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情况通知书(每次融资时提供);
(六)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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