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投资海外保险

2024-05-16 03:48

1. 为什么要投资海外保险

关于香港保险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十条:
第一,香港保险保障全面、保费低。保费率是根据人均寿命、卫生条件、其他风险因素等厘定。目前,香港人均寿命83岁左右,而内地73岁左右,因此,保费率方面香港较低,同时由于香港保险市场是发展了100多年的成熟市场,竞争激烈,信息公开透明,这种市场竞争使得各家保险公司使出浑身解数来满足客户的需要。
第二,香港保险全球保障全球理赔。除了有特定约束条件以外,香港的保险面向全球销售,也在全球进行理赔,这是由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和自由港地位决定的。
第三,香港保险业奉行“严核保、宽理赔”的经营理念。香港保险业发展的非常成熟,除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以外,行业自律性也非常强,因此经营非常规范。同时,由于竞争非常激烈,保险公司大多数奉行“理赔就是销售”的经营理念。因此,极少发生争议。
第四,香港实行简单税制,无资产增值税、无遗产税,相应的,内地税收和征费制度就存在相当程度的不确定性。
第五,香港是国际金融中心自由市场,资金可以合法地自由进出香港,因此放在香港的资产非常安全可靠。
第六,香港保险有一个不可异议条款,是指投保两年的异议期之后,除非证实蓄意欺诈,否则,保险公司不能以投保人/受保人漏报错报资料而对保单的有效性提出异议,从而有效保护客户利益。
第七,香港保险一般提供港币、美元等多种货币给客户选择。对于持有单一货币——人民币资产的我们来讲,这是一种非常良好的降低货币风险的工具。我们谁也无法预计未来几十年人民币的走势,因此多持有一种货币尤其是美元这种国际通用货币资产是一种非常好的方法。
第八,香港特区政府之私隐条例可有效保护投保人的个人私隐。这对于强调个人私隐和财产安全的人来讲,非常有吸引力。
第九,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和自由市场,保险公司可以全球投资,获取较高的收益率,相应的,内地保险公司的投资受到较大限制,因此,香港保险公司的分红保单可以获得高于内地保险公司的收益。
第十,也是较重要的一点,香港是法治社会,契约社会,保险公司非常遵纪守法、尊重契约精神,保险公司和客户签订的保单合同会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成为客户的信心之选。
近年来,赴香港购买保险的内地人数呈现大幅上升趋势。
据香港保险业监理处公布的统计数据,香港保险公司向内地访客销售的新保单在2010年、2011年及2012年的保费收入分别为44亿港元、63亿港元及99亿港元,3年内保费收入上涨超过一倍,年均增幅逾30%。
2013年内地访客保费更创佳绩,全年保费达149亿港币,相比2012年劲增50%。2014年继续攀升突破200亿,2015年持续突破300亿,2016年仅上半年就达到2015全年投保量,首三季突破489亿!!!
一个人买是冲动,10个人买是跟风,当然是上千万过亿人买,肯定都是有深思熟虑後做出决定的,现在富人都在买了做资产转移,聪明人买做了保障做投资的就是香港保险!!!

为什么要投资海外保险

2. 海外投资保险要怎么办

海外投资过程中,各种风险情况较为复杂,政治动乱、经济衰退等风险事件的发生,都可能给在外投资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为保障企业境外投资利益,投保一份海外投资保险很有必要。海外投资保险要怎么办
海外投资保险是一种政府提供的保证保险。其实质上是一种对海外投资者的“国家保证”,不仅由国家特设机构或委托特设机构执行,国家充当经济后盾,而且针对的更是源于国家权力的国家危险,而这种危险通常是商业保险不给予承保的。根据各国有关的规定,合格投资者要取得政府的海外投资保险,必须按法定的程序进行:
①提出申请。海外私人投资者在投资之前向海外投资保险机构提出投保申请,主要是提交投资保险申请书及必要资料;
②审查批准。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对保险申请进行审查,主要是对投资者及其投资是否合格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合格的,予以批准。前已述及,尽管在一些国家法律并未规定对于本国的海外投资进行审查,但这些国家的海外投资保证制度的适用却要求审查部门对申请投保的投资予以审查。美国由海外私人投资公司负责对投资进行实质审查,日本由通产省大臣审查,德国部际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进行审查,法国由经济与财政部长任主席的投资委员会审查。可以看出,此类审查既有实质性审查又有形式性审查。
③签订保险合同。经审查确认申请合格并获批准后,由双方当事人签订保险合同。投资者有义务按合同的规定缴纳保险费。就综合保险费(投保险别为所有)率讲,美国为1.5%,德国0.75%-1.5%,日本0.55%-1%;法国外贸银行为0.7%-0.9%、外贸保险公司为0.4%-0.9%。
④支付保险金。保险金是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向投保人实际支付的赔偿金额。一旦发生承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海外投资保险机构依据保险合同向海外私人投资者支付约定的保险金。保险金的数额一般是依据损失额与赔偿率确定的,通常在保险合同中加以明确规定。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承保的保险金,以被保险人最初投资时保险人批准的投资项目投资的美元票面价值加上保险合同所定限度内该投资实际上应得的利润、利息或其他收益为限额。但该公司通常只按被保险人投资金额的90%支付保险金,由被保险人承担投资金额为10%的风险损失。日本、挪威、荷兰、英国等国要求投资者承担至少10%的损失,瑞士为30%,加拿大、丹麦为15%。德国保险人承担损失的80-95%,其余5-20%的损失由被保险人承担。但如果保险事故或损失是由可归责于投资者一方的欺诈、虚假行为或重大失误所致,则投资者无权索赔。
⑤代位求偿。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在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可代位取得被保险人基于保险事故而享有的对东道国的索赔权和其他权益,包括所有权、债权等。但各国在这一方面的规定并不完全相同。

3. 海外投资保险的介绍

海外投资保险是一种政府提供的保证保险。其实质上是一种对海外投资者的“国家保证”,不仅由国家特设机构或委托特设机构执行,国家充当经济后盾,而且针对的更是源于国家权力的国家危险,而这种危险通常是商业保险不给予承保的。 海外投资保险是非盈利性的政策性险种。该保险是鼓励企业对外投资,保证海外投资企业规避各种由于政治风险和信用风险所产生的不确定性损失。

海外投资保险的介绍

4. 为什么要买了海外保险

想个购买非大陆保险的建议慎重考虑,目前了解到的信息,想买非大陆保险的绝大部分都是朋友间相传,而不是自己真的对非大陆保险多了解才会去买,保险是陪伴自己相当长时间一项产品,甚至可以说自己一辈子的保障,不要因为一个朋友的一句话而给自己增加不必要的风险。

1:常住地原则:

保险购买尽可能购买自己常住所在地的保险,以便于日后能够更快更方便的联系到代理人或者当地办事处,毕竟发生风险后能更快捷找到人去处理自己的问题更好。举个不大恰当的例子:发生风险了,代理人找不到,公司理赔出问题,这时候常住地你可以自己或者亲戚朋友直接去办事处沟通,甚至可以诉诸法律途径处理,如果是非大陆地区的,你只能跑到当地去处理,发生风险的你还有精力和时间跑出去沟通协调处理么,会不会耽误了自己最宝贵的处理风险时间?

2:经济考量

费率便宜一些,条款好一些,这里面必须考虑的是一个汇率问题,非大陆地区的保单一般都是其他货币币种购买的,以后的缴费,发生风险后的理赔进账,都会是个潜在的问题,更别说这么长时间的保单货币间汇率变化所带来的极大风险,减少的这几个点的保险费率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3:政策不同

医疗条件的不同,对重疾等内容认定方式的不同,导致了发生风险后的理赔条件和程序不同,举个例子:目前香港一般保险公司把甲状腺癌归类为轻疾,国内归类为重疾,也就是说如果你购买香港保单,不幸得了甲状腺癌,只能按轻疾赔付极少的钱。

然后就是法律政策,发生纠纷后怎么付诸法律处理是不同的。

以上3点是最大的风险因素,还有一些其他细小的问题,包括产品定位,条款的解读等等,购买保险是为了增加抵抗风险的能力,如果购买非大陆保险,可能会增加风险,和购买保险大的初衷是违背的,请慎重考虑。

5. 海外投资保险的承保范围

为解除海外投资者的顾虑,促使其对外投资,西方国家纷纷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承诺一旦投资者在东道国遇到国家风险而导致投资损失时,由政府的投资保险机构予以补偿。中国对各国所签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规定的主要保护风险是国有化风险、货币汇兑险、战争与内乱险。

海外投资保险的承保范围

6. 什么是境外保险

出境保险就是出国旅游时需要买的保险。出境保险可以成为境外保险,出国旅游保险或境外旅游保险。目前的境外旅游保险涵盖范围已经不是单纯的意外伤害,还包括了医药补偿、旅行者随身财产、个人钱财、旅程延误、旅游证件遗失、行李延误等。 境外旅游保险最重要的保障在于境外旅游救援保险。
出境保险保障责任的详细内容如下:

1、境外救援服务:
(1)医疗协助:包括电话医疗咨询、介绍医疗服务提供者、安排就医、住院期间及其后的健康状况的监控、递送基本药物、安排紧急医疗转运、安排紧急医疗遣返回国、安排遗体运送、安排未成年家属回国、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担保等;
(2)旅行援助:包括接种和签证要求的信息、介绍翻译人员、行李丢失援助、护照丢失援助、安排与律师会面、紧急旅行服务援助、紧急翻译援助、安排保释保证书、介绍大使馆、紧急文件递送等。
2、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保险保障;
3、救援保险保障;
4、医疗费用保险保障。

7.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定义

在国际条文中,多数国家都用“海外投资保证”(InvestmentGuaranty)一词来替代“海外投资保险”。从大体上讲,他们是一致的,但从严格法律意义上讲,现在各国所实行的投资保证实质上就是投资保险。两者相比,投资保证对所受损失进行全部赔偿,而投资保险只按投资的一定比例并基于一定条件进行补偿;而且投资保险不承保商业风险。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定义

8. 海外投资保险的投保制度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又称为“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 在国际条文中,多数国家都用“海外投资保证”(InvestmentGuaranty)一词来替代“海外投资保险”。从大体上讲,他们是一致的,但从严格法律意义上讲,现在各国所实行的投资保证实质上就是投资保险。两者相比,投资保证对所受损失进行全部赔偿,而投资保险只按投资的一定比例并基于一定条件进行补偿;而且投资保险不承保商业风险。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世界各资本输出国的通行制度。自美国1948年在实施马歇尔计划过程中创设这一制度以来,日本、法国、德国、挪威、丹麦、澳大利亚、荷兰、加拿大、瑞士、比利时、英国等国家也先后实行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不仅发达国家如此,发展中国家与地区也于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为本国本地区的海外投资者提供政治保险。中国自1979年以来海外直接投资在企业数量和投资规模上都取得了长足发展。尤其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日益增多,但发展中国家出现政治风险的可能性远比发达国家要大,中国为了进一步鼓励海外投资,就需要依据现实国情建立可行的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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