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医保缴费

2024-05-16 03:36

1. 镇江市医保缴费

市区居民:      根据镇政发〔2017〕37号、镇人社发〔2017〕186号和镇医保〔2022〕81号文件规定,现将镇江市区(京口区、润州区、高新区、镇江新区、丹徒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事项告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未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具有市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含婴幼儿);      2、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持有本市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4、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参保缴费时间及待遇期限      集中缴费期: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2月28日。      城乡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2023年度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3年1月1日起参保缴费,从缴费到账之日起2个月后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缴费标准      1、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凭本市居住证参保的人员:      50周岁以下女性、60周岁以下男性,个人(含新生儿)缴费标准为400元;      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女性、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男性,个人缴费减半,标准为200元,个人缴费的其余部分由政府补助;      70周岁以上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需缴费。      2、外地户籍无本市居住证的新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为1120元。      3、符合市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等部门认定的社会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市区居民医疗保险个人所需缴纳的部分由市社会医疗救助资金缴纳,个人不需缴费。      四、参保方式      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由医保部门负责,所在地社区(村)代办。      (一)首次参保和断保人员      首次参保人员、断保人员(以往年度曾经参保,2022年度未参保)需要办理参保登记。请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证)到户籍(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再进行缴费。      新生儿为外地户籍时还需提供父母一方在本地的户口簿(居住证)或父母至少一人在我市为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到户籍(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办理参保手续。      (二)续保人员(2022年度已参保缴费)      2022年已参保缴费人员无须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可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现场缴费等方式直接续保缴费,现场缴费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      五、缴费方式      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具体缴费方式如下:      1、电子支付缴费: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缴费二维码见后);      2、银行柜面缴费: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农商行、农业银行、江苏银行各网点缴费;      3、现场缴费:由税务局委托各社区(村)代征点使用社保专用 POS机收费。      六、票据获取      可在江苏电子税务局网站首页“公众服务”→“特色业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功能,进行查询打印。      七、社保卡制卡      可选择在参保所在的社区或就近有制卡设备的合作银行综合服务网点制卡。(制卡网点查询:“镇江人社”微信公众号→“资讯服务”→“机构导航”→“社保卡网点”)      八、咨询事项      1、参保问题请咨询医保服务热线0511-12393,各区医保办事处地点及咨询电话如下:      (1)医保中心京口办事处:镇江市京口区谷阳路217-2号(京口区卫健委一楼西侧),88892360;      (2)医保中心润州办事处:镇江市润州区朱方路245号(镇江市七里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内),88835360;      (3)医保中心丹徒办事处:镇江市丹徒新城谷阳大道286号(原丹徒区粮食局一楼西侧),88830360;      (4)医保中心新区办事处:镇江市大港新区兴港西路2号(一院新区分院内),88839360。      特别提醒:因医保结转需要,每月7-10日为医保业务结算期,期间所有医保参保登记等业务暂停办理。请避开此时间段进行业务办理。      2、缴费问题请咨询纳税服务热线0511-12366,各区税务咨询电话如下:      京口区服务热线:0511-88621225      润州区(含高新区)服务热线:0511-83936570      丹徒区服务热线:0511-88853360      新区服务热线:0511-80901762      3、社保卡查询请咨询人社服务热线:0511-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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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镇江市医保政策最新

镇江医疗保险政策。参保对象:根据镇政发〔2007〕117号文件规定,未参加市区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具有市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户籍的城乡居民;持有一年以上市区暂住证、未办理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缴费标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镇江医疗保险政策有哪些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
      镇江医疗保险政策一、参保对象      1、根据镇政发〔2007〕117号文件规定,未参加市区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具有市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户籍的城乡居民;      2、持有一年以上市区暂住证、未办理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二、缴费标准      1、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筹资标准为每人480元,其中:参保人员个人承担160元,市区两级政府财政补贴320元;      2、市区年龄在女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男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减半,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缴纳80元,个人缴纳的其余部分由政府财政补助;      3、符合《镇江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镇政发[2007]118号)文件规定的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优抚对象、在乡精简老职工、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等社会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市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市社会医疗救助资金缴纳;      4、本市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且自2004年起连续参保的老年居民,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财政全额补助,个人不需缴费。三、保险待遇      1、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年累计最高补偿金额为20万元。      2、参保人员在本人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门诊治疗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40%。      3、参保人员患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住院医疗费用,分次结算、分段补偿;其中:300元以内个人自付,300-10000元补偿70%,10000-30000元补偿80%,30000元以上补偿90%;如需到市区二级以上医院住院诊疗,应到本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转诊手续(急诊后五日内补手续);转诊至市区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以上补偿比例下降20%后给予补偿。四、就诊报销      参保人员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持医保卡直接结算报销,其中由个人按比例承担的部分直接现金支付。五、办理地点      1、首次参保:需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照片,填写参保花名册;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社区、村委会)办理。      2、续保参保:持医保卡到原所在居委会(社区、村委会)直接缴费。六、办理及享受时间      办理时间:2018年11月10日至12月15日      享受时间: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七、办理方式      各社区(村委会)办理登记缴费手续后,由各区合管办负责汇总参保花名册和参保费用,并集中上报到市社保征管中心。      新参保人员的医保病历和医保卡,到所在居委会(社区、村委会)领取。

3. 镇江市医保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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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镇江市职工医疗保险》规定: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从缴费之日起的6个月内,可以使用其个人医疗账户支付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医疗账户不足支付的部分,人全部由个人自付。也就是说,如果你以前没参加过社保医疗,而且现在只交了3个月,那么不能享受正常报销待遇,只能使用你医保卡里的钱,那个钱用完了就只能自己付担了。过了6个月以后,可以享受按比例报销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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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镇江医保局电话是多少

0511-85277268。
《通知》明确,新建立的全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提高了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都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同时,优化医保基金支付顺序,将基金使用从个人账户、起付线、统筹基金的三段式变为自付段、共付段的两段式,大幅降低统筹基金使用门槛。

《通知》还明确,明年起,我市将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单位缴费的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这部分钱用来提高普通门诊的统筹待遇,包括门诊特殊病的统筹待遇。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每月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灵活就业人员参照在职职工执行,个人账户按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计入,剩余缴费部分计入统筹基金);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照2022年本人个人账户划拨规模按月定额划入。

5. 镇江医保中心咨询电话

老乡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麻烦请您稍等,我查阅资料和整理答案需要一点时间。😊【摘要】
镇江医保中心咨询电话【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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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为您查询到镇江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
镇江市运河路100号
对外咨询电话
1、城区办:0511-88809360
2、新区办:
0511- 80960660
3、 丹徒办:
0511-85340541【回答】
希望我的答案对您有帮助,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你好【提问】
您好[微笑]【回答】
请问 我父亲下半年得了直肠肿瘤 可以报销大病报销吗【提问】
手续如何办理【提问】
亲,只要住院都可以报销的![微笑]【回答】
住院的【提问】
出院的时候直接在医院办理。【回答】
是重病 一直住院【提问】
如何办理【提问】
所有的大病患者,一旦住院后,必须尽快将诊断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送所住医院医保科登记、审验,以免影响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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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镇江市社保中心电话

一、镇江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


镇江市运河路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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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区办:0511-88809360


2、新区办: 80960660


3、 丹徒办:85340541


二、丹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


丹阳市人民广场东侧阳光花园1号楼西首


对外咨询电话


1、征管:0511-86517926


2、政策:88033379


3、结算:86500079


4、投诉:86517906


三、句容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


句容市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


对外咨询电话


0511-87301100


四、扬中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


扬中市江州西路195-乙号


对外咨询电话


0511-88366165【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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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镇江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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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运河路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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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区办:0511-88809360


2、新区办: 80960660


3、 丹徒办:85340541


二、丹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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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人民广场东侧阳光花园1号楼西首


对外咨询电话


1、征管:0511-86517926


2、政策:88033379


3、结算:86500079


4、投诉:86517906


三、句容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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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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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扬中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


扬中市江州西路195-乙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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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88366165【回答】
您的问题建议您拨打该地区的医保咨询电话咨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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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镇江医保管理中心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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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保和社保中心在一起吗?地址是什么?一般是没有在一起的。镇江医保地址:运河路79号;社保中心地址为:镇江市观音桥巷附近电话:0511-850292262、本人原本在镇江工作,现跳槽至苏州,想把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转到苏州,请问需要哪些资料?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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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镇江社保中心电话

镇江市社保中心是85340085。
疫情防控是当前头等大事。市社保中心发出提醒,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和交流,建议近期首选“不见面”方式办理社保业务,非急需事项尽量延期办理。
市社保中心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坚持疫情防控和业务工作两手抓,全面落实“人社服务快办行动”、人社窗口“七心”优质服务要求,科学安排业务办理流程。
推进“线上办”“打包办”“简便办”“就近办”,实行预约、错峰、延期办理,减少非必须的现场办理,努力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好的社保服务。
江苏智慧人社APP服务渠道为省人社一体化平台公共服务的手机APP,作为省人社一体化平台的补充,提供掌上社保业务查询、办理服务:个人信息综合查询、权益记录单打印、企业离退休信息查询、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停保、社会保障卡各项业务、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

镇江市、区社保服务大厅联系电话:
1、镇江市社保中心:85340085。
2、京口区社保中心:89980330。
3、润州区社保中心:81988353。
4、丹徒区社保中心:80896076。
5、镇江新区办事处:83378920。
6、市社保中心常用业务咨询电话。
7、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支付业务:85340078。
8、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业务:85340348。
9、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85340097。
1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85342978。
1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热线: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