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艳芳遗产案的梅艳芳生前遗产

2024-05-11 16:30

1. 梅艳芳遗产案的梅艳芳生前遗产

梅艳芳自小家境拮据,五岁开始登台演出。1982年,因参加香港第一届新秀歌唱大赛获得冠军而出道。随后以浑厚低沉的嗓音、华丽百变的形象加上仗义豪爽的性格逐渐在歌坛、影坛走红,成为香港演艺界举足轻重的人物。多年的演艺经历让梅艳芳存下了不少积蓄。至2003年底病逝前,梅艳芳名下有香港、伦敦、新加坡等多处房产以及现金,资产总值1亿元。 2003年12月初,梅艳芳立下遗嘱及信托基金,将自己两处物业赠予好友刘培基,预留140万人民币给4名外甥及侄女作教育经费。剩余遗产委托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管理,每月支付给母亲覃美金约58000元人民币作为生活费直至母亲去世。 遗嘱中还特别指明,直至覃美金去世,所有资产会扣除开支捐给妙境佛学会。 据悉,梅艳芳去世时留下价值约3000万至3500万港元的资产,随着香港房价上涨,其遗产2011年被认定升值到港币近1.7亿元。

梅艳芳遗产案的梅艳芳生前遗产

2. 梅艳芳遗产案的介绍

梅艳芳遗产案是指梅艳芳的母亲与梅艳芳遗嘱里面的其他遗产继承人之间关于遗产分割的民事纠纷案。

3. 梅艳芳遗产案的遗产官司

2003年12月30日,梅艳芳因患宫颈癌去世,享年40岁。当各界人士还沉浸在悲痛中时,2004年初,梅艳芳的母亲覃美金(梅妈)一直坚称,梅艳芳是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签订遗嘱,故法庭应判遗嘱无效,希望独得亿元遗产。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开始了这场遗产之争。 2006年3月和2007年8月,梅艳芳的哥哥梅启明和母亲覃美金又将遗嘱执行人、主诊医师、遗产受益人一并告上法院,质疑三方串通欺骗梅艳芳立下遗嘱窃取其遗产。对于梅家的控告,三被告坚称梅艳芳立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把遗产交给母亲打理,是因为担心母亲不善理财,花尽遗产后生活无依。

梅艳芳遗产案的遗产官司

4. 梅艳芳的遗产管理人是谁

202003年12月初,梅艳芳立下遗嘱及信托基金,将自己两处物业赠予好友刘培基,预留140万人民币给4名外甥及侄女作教育经费。剩余遗产委托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管理,每月支付给母亲覃美金约58000元人民币作为生活费直至母亲去世。 
遗嘱中还特别指明,直至覃美金去世,所有资产会扣除开支捐给妙境佛学会。 
据悉,梅艳芳去世时留下价值约3000万至3500万港元的资产,随着香港房价上涨,其遗产2011年被认定升值到港币近1.7亿元。
参考链接:人民网http://hb.people.com.cn/n/2015/0410/c192237-24449872.html

5. 梅艳芳遗产争夺案结局怎么样?


梅艳芳遗产争夺案结局怎么样?

6. 梅艳芳为什么不分家人遗产

  不把财产留给家人是因为大哥不务正业,怕被败光后母亲生活无依无靠,所以交给信托基金。
       梅艳芳生前立下遗嘱及信托基金,每月给母亲7万元生活费,其余则分别给姨甥、侄儿作教育基金,又将物业送赠好友刘培基等。不过,梅妈一直坚称,梅艳芳是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签订遗嘱,故法庭应判遗嘱无效,希望独得亿元遗产。
  简介:梅艳芳(1963.10.10-2003.12.30)出生于中国香港,祖籍广西合浦,歌影双栖发展的代表艺人之一,香港演艺人协会的创办人之一及首位女会长。1982年获“第一届新秀歌唱大赛冠军”;推出了第一张专辑《心债》,踏入歌坛。1983年,唱片《赤色梅艳芳》主打《赤的疑惑》开始走红,唱片五白金。1985年-1986年跨年举行了首次个人演唱会,连开十五场,打破了香港歌手首次个唱的场数记录。同期推出唱片《坏女孩》销售仅一周就拿下八白金,三个月即突破72万张,成为香港本地销量最高的唱片之一。

7. 梅艳芳遗产案的梅妈七年抗争

但覃美金对梅艳芳的遗产分配表示质疑,此后在长子梅启明陪伴下,执着地打起了争产官司。据报道,梅妈自2004年争产案展开后,一直不满每月只获7万元生活费而屡兴诉讼,要求法庭判决遗嘱无效却一直被驳回。后经法庭改判虽然每月可获生活费12万元,但梅妈多次被追讨争产案的律师费,加上支付管理遗产 信托人等费用,遗产现金已所余无几,而她先后控告遗嘱执行人、主诊医师、遗产受益人等,结果也都以败诉告终。 2004年到2011年的七年多来,梅艳芳的母亲覃美金多次上诉,屡告屡败。2011年5月10日,香港高院下达终审判决书,梅艳芳的母亲覃美金在此败诉。7月18日,梅覃美金对阿梅的“遗产案”早前在终审法院终极败诉仍不服气,在中环一间银行总行前拉上横额抗议,以示不满。虽然年已88岁高龄的覃美金在宣判后于法庭外从容表示案件未了结“还有下文”,长子梅启明更扬言“会翻案”。覃美金的代理律师也指出,基于梅艳芳的教育水平,她对处理遗产信托基金经验不足,应该不理解信托基金行使权力的范围以及在日后如何处理她的遗产等相关事宜。因此梅艳芳当年是在不太了解的情况下,将遗产转托给信托基金的,而对方这些年来也没有详细交代信托基金的运作情况。但负责信托基金的被告方律师丘启昌却指出,遗产交予信托基金是梅艳芳本人的意愿,而遗嘱中给梅妈的资产足以支持她终老,这次的“终极败诉”可说已令她“翻案无望”。

梅艳芳遗产案的梅妈七年抗争

8. 梅艳方的遗产是怎么处理的

阿梅曾在死前27天立下遗嘱及信托基金,遗嘱指示,在她去世后,分别将位于跑马地毓秀街及伦敦两个物业,赠予其生前挚友刘培基,余下财产便全数注入信托基金滚存,每月向母亲提供7万元生活费,并供她二哥梅德明的两个女儿、姐姐梅爱芳的两个儿子读书至大学毕业;直至母亲去世,便将款项全数给予妙境佛学会。
法官认为,在法理及事实上,应该接纳遗嘱有效,所以判梅艳芳母亲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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