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扣除的标准是多少?

2024-05-16 03:37

1. 房租扣除的标准是多少?

专项扣除租房可以减免的应纳税所得额因城市不同有所不同,分别是:1、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扣除标准是1500元/月;2、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扣除标准是1100元/月;3、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扣除标准是800元/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或者协助核实以下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一)公安部门有关户籍人口基本信息、户成员关系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相关出国人员信息、户籍人口死亡标识等信息;(二)卫生健康部门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信息;(三)民政部门、外交部门、法院有关婚姻状况信息;(四)教育部门有关学生学籍信息(包括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考籍信息)、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境外教育机构资质信息;(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有关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关房屋(含公租房)租赁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支出信息;(七)自然资源部门有关不动产登记信息;(八)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商业贷款还款支出信息;(九)医疗保障部门有关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信息;(十)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涉税信息。上述数据信息的格式、标准、共享方式,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商有关部门确定。有关部门和单位拥有专项附加扣除涉税信息,但未按规定要求向税务部门提供的,拥有涉税信息的部门或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房租扣除的标准是多少?

2. 住房租金扣除标准

按主要工作城市分三类可以分别抵扣1500元每月、1100元每月和800元每月。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8000元;在其他城市租房,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3200元;在其他城市租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主要是前两类城市的标准,从之前的1200元每月和1000元每月,分别提高到了1500元每月和1100元每月。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个税抵扣租房租金,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个税抵扣住房贷款利息和租房租金。个税抵扣标准和范围不是一成不变的,新规指出,将根据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个税租房扣除需要什么证明?一、婚姻证明首先就是要证明你是单身还是结婚的。结婚的好证明,拿个结婚证就可以了。二、没有住房证明没有住房,是指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这个可以去工作的城市房管局开个证明,盖个章即可。三、城市类别不同大小的城市,申请的额度是不一样的。一般有三个梯度,每月800-1200以200元递增。因此需要清楚自己城市属于哪个类别,到时候统一归类就可以了。四、工作证明工作证明,这点对单身好点。因为扣税由单位执行,单位就是工作证明;而对于已婚的双方,因为居住同一城市,只能一方申请,所以应该需要把配偶的工作证明和工作单位证明提供给抵扣的一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3. 住房租金扣除标准是多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一、个税专项附加如何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方法:
1、大病医疗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如果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2、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如果是首套房并且有利息支出的,按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
3、住房租金扣除: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如果没房,在工作城市租房发生租金支出的,按每月800元-1200元定额扣除;
4、子女教育扣除:纳税人家里有子女有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支出的,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即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5、继续教育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有接受再教育支出的,以每年3600元或者4800元扣除;
6、赡养老人扣除: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二、个人所得税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多少个月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租金扣除标准是多少

4. 住房租金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第十九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第二十条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5. 住房租金扣除标准是多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租金扣除标准是多少

6. 住房租金扣除

一、《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第三条?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五)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第十五条?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7. 住房租金扣除政策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一、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间和所需资料:
1、扣除时间:
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2、所需资料: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纳税人应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根据规定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
(二)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三)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所在城市,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其经常居住城市。城市范围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

住房租金扣除政策

8. 租房个税扣除标准

不同城市扣除标准不同,(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