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回避制度是什么?

2024-05-18 01:45

1. 亲属回避制度是什么?

亲属回避制度一般适用于任职招聘或者是国家公务考试等等,想要知道具体怎么分辨,就要先清楚了解亲属都是哪些。在规定中亲属有属于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和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相关人,这些人不能担任双方有关的直接隶属同一个领导的职务或者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也不可以;凡是父母子女关系的,也不可以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的职务或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也不可以,也不能够担任对方领导职务单位的人事工作或者相关的监察工作。这些职务内容不难看出都是息息相关的,目的是为了双方滥用职权。所以都要回避才行。
另外还要比较特殊的职务就是公务员,公务员也是需要进行回避制度,这是为了防止国家公务员滥用职权为亲属谋私盈利对其任职的职位执行采取的一种限制性的措施。
一、任职回避
任职回避,又叫做职务回避,凡是有法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比较密切的职务方面做出的限制,任职回避的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的,
直系血亲关系的,其中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等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等。这些人回避的职务包括:同一个单位担任双方直接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其中一人担任的领导职务单位从事组人事、监察、审计和财务等工作。

亲属回避制度是什么?

2. 亲属回避制度

法律分析:亲属回避制度是: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委托人和利害关系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3. 亲属回避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质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亲属回避规定是什么

4. 回避的近亲属制度是什么?

《刑诉法》回避的近亲属制度是指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侦查阶段的侦查人员,起诉阶段的检察人员以及审判阶段的审判人员如果是案件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与该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以免案件审理不公正。【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 什么是亲属回避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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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近亲属回避包括什么回避?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28 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质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45 条也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7. 同一单位亲属回避制度

法律分析:亲属回避制度一般适用于任职招聘或者是国家公务考试等等,想要知道具体怎么分辨,就要先清楚了解亲属都是哪些。在规定中亲属有属于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和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相关人,这些人不能担任双方有关的直接隶属同一个领导的职务或者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也不可以;凡是父母子女关系的,也不可以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的职务或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也不可以,也不能够担任对方领导职务单位的人事工作或者相关的监察工作。这些职务内容不难看出都是息息相关的,目的是为了双方滥用职权。所以都要回避才行。另外还要比较特殊的职务就是公务员,公务员也是需要进行回避制度,这是为了防止国家公务员滥用职权为亲属谋私盈利对其任职的职位执行采取的一种限制性的措施。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同一单位亲属回避制度

8. 同一单位亲属回避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2、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哪些?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一)领导班子正职与副职;(二)同一内设机构正职与副职;(三)上级正职、副职与下级正职;(四)单位无内设机构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五)内设机构无下一级单位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3、岗位回避如何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回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有关单位、人员提出回避要求。(二)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一个月内作出回避决定。作出回避决定前,应当听取需要回避人员及相关人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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