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是否属于金融机构?

2024-05-05 11:24

1. 融资租赁公司是否属于金融机构?

银行系的融资租赁公司属于金融机构。非银行系的融资租赁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

融资租赁公司本身是否是金融机构,完全由公司的股东背景和公司依照市场准入标准的相关法规取得的经营范围来确定。
如果其股东背景为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并达到一定的持股比例,或公司是依据金融主管部门颁布的市场准入的相关法规设立,除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以外,还可以从事吸收存款、贷款、同业拆借等其他金融业务,那么这个融资租赁公司就是金融机构性质的租赁资产投资和管理机构。
如果其股东背景是制造商或是一般工商企业、非金融的投资机构设立的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企业经营范围也不介入吸取存款等其他金融业务,那么,这个融资租赁公司显然不应界定为金融机构。
拓展资料: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参考资料:
融资租赁_百度百科

融资租赁公司是否属于金融机构?

2. 金融租赁公司属于什么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范围:
  经银监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
  (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五)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六)同业拆借;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借款;
  (九)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经济咨询。

3. 金融租赁公司是不是属于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Financial leasing companies)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详见《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或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2-01-0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金融租赁公司是不是属于金融机构

4. 融资租赁公司是否属于金融机构?

银行系的融资租赁公司属于金融机构。非银行系的融资租赁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
融资租赁公司本身是否是金融机构,完全由公司的股东背景和公司依照市场准入标准的相关法规取得的经营范围来确定。
如果其股东背景为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并达到一定的持股比例,或公司是依据金融主管部门颁布的市场准入的相关法规设立,除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以外,还可以从事吸收存款、贷款、同业拆借等其他金融业务,那么这个融资租赁公司就是金融机构性质的租赁资产投资和管理机构。
如果其股东背景是制造商或是一般工商企业、非金融的投资机构设立的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企业经营范围也不介入吸取存款等其他金融业务,那么,这个融资租赁公司显然不应界定为金融机构。

扩展资料:
按照不同的标准,金融机构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按地位和功能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等。
第四类,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2、按照金融机构的管理地位,可划分为金融监管机构与接受监管的金融企业。例如,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是代表国家行使金融监管权力的机构,其他的所有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都必须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3、按照是否能够接受公众存款,可划分为存款性金融机构与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存款性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存款形式向公众举债而获得其资金来源,如商业银行、储蓄贷款协会、合作储蓄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则不得吸收公众的储蓄存款,如保险公司、信托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各类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
4、按照是否担负国家政策性融资任务,可划分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和非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
由政府投资创办、按照政府意图与计划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非政策性金融机构则不承担国家的政策性融资任务。

5、按照是否属于银行系统,可划分为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出资的国别属性,又可划分为内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和合资金融机构;按照所属的国家,还可划分为本国金融机构、外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金融机构

5. 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是否属于金融机构?

  不属于,金融机构的基本特征:1.提供支付和结算业务;2.融通资金;3.降低交易成本并提供金融服务便利;4.改善信息部对称;5.风险转移和管理
,综上,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好像没有一点符合
  财务公司属于金融机构,但租赁公司不属于,租赁公司中的融资性金融机构才是。

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是否属于金融机构?

6. 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公司有什么区别

1、经营范围不同:经银监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
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定位应定位:服务于金融、贸易、产业的资产管理机构。是服务贸易中更多技术服务含量的服务。虽然也涉及资金,主线是为出资人服务,而不是把自有资金全部占压、套牢在项目中的风险投资业务。
2、监管部门不同: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和监管,并规定只有他们审批设立的租赁公司才可冠以“金融”二字。
租赁公司从金融市场拆借(短期)资金不涉及信贷规模问题, 而但涉及公众存款的资金或信用,因此租赁交易额(为了防止短期资金长用带来的系统风险)要纳入信贷规模严格管理。从而把租赁公司作为放款部门监管。
3、财税政策不同:金融租赁公司属金融机构,可以享受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待遇。
而融资租赁公司因为不是金融机构,不能享有上述待遇,“所有问题都自己扛”。要想获得此待遇,还需单独去税务部门求批准。

4、性质不同:金融租赁公司是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是非金融机构。前者是放款单位,后者则是借款单位。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虽然融资租赁公司总想往金融方面靠,但是被国家下发的相关条例给限制住了,目的是为了严防租赁公司从事影子银行业务。
5、监督管理方式不同: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按照放款人监管。租赁公司在监管部门批准的信贷规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租赁资产发生变化时,每日都要上报。监管部门对租赁公司的银行账户有可靠的监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金融租赁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租赁公司

7. 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什么

金融租赁公司必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 

  (三)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四)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 

  (五)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六)同业拆借;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外汇借款; 

  (九)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经济咨询; 

  (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什么

8. 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什么?

金融租赁公司必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二)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资租赁债权转让模式即融资租赁公司通过P2P网贷平台向投资人转让其对承租人的租金债权,进而提前回收融资租赁业务的成本与利润,投资人取代融资租赁公司获得债权人地位,定期从承租人处获得租金收入。
(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固定收益证券是指能够提供固定或根据固定公式计算出来的现金流的证券。
(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五)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六)同业拆借:指的是银行之间为了解决短期内出现的资金余缺而进行的相互调剂;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借款:指企业向中国境外的金融机构(不含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筹借的,以外币承担契约性还款义务的款项;
(九)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经济咨询:咨询机构为政府和企业提供智力服务,协助企业制定最佳方案,以取得最佳效益的活动。
(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和监管,并规定只有他们审批设立的租赁公司才可冠以“金融”二字。租赁公司从金融市场拆借(短期)资金不涉及信贷规模问题, 但涉及公众存款的资金或信用,因此租赁交易额(为了防止短期资金长用带来的系统风险)要纳入信贷规模严格管理。从而把租赁公司作为放款部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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