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换标准 一、旅游、朝觐、探亲会亲,境外就医;商务考察、被聘工作、出境定居、国际交流、境外培训、其他出境学习、外派劳务等均可兑换外币,数量如下: 1、境外居留时间半年以下的每人每次3000美元。 2、境外居留时间半年(含)以上的每人每次5000美元 二、缴纳国际组织会费、境外邮购、境外直系亲属救助:等值3000美元; 三、自费留学: 1、提供学费、生活费证明材料的,等值20000美元(含20000美元)以下直接到银行购汇,等值20000美元以上的经外汇管理局审核后,凭外汇局核准件购汇; 2、不能提供学费、生活费证明材料的,按照境外居留时间半年以下的每人每次3000美元,半年以上的每人每次5000美元。 四、赴邻国边境地区旅游的:每天等值100美元(含100美元),每次最高限额为500美元(含500美元)。 五、出国定居人员的离休金、退休金、离职金、退职金、抚恤金可全额兑换外汇; 1、离职金不足2000美元,可一次性兑换2000美元;超过2000美元需外汇局审批。 2、无工资收入者可一次性兑换200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