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监事会选举流程是什么吗

2024-05-14 08:14

1. 职工监事会选举流程是什么吗

一、职工监事会选举流程是什么
1、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
2、召开监事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专职监事会负责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能够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忠于职守,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
(3)具有企业经营管理、财务、审计、金融、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有相应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3、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选举的监事进行股东大会决议;
4、召开新一届监事会,选举监事会负责人。根据《公司法》规定,监事会负责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5、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条中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二、职工监事的条件
1.本公司职工;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相关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参与经营决策和财务监督的能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司法》中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三、职工监事职责是什么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享有与公司董事、监事同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经常或者定期深入到职工中听取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监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代表职工行使权利,充分发表意见;
3、职工董事在董事会讨论决定涉及有关工资、奖金、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变更劳动关系、裁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时,要如实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董事会研究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时,要如实反映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公司管理人员的情况;
4、职工监事要定期监督检查职工各项保险基金、工会经费的提取、缴纳情况和职工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福利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参与检查公司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四、董事会的形成什么
1、从资格上讲,董事会的各位成员必须是董事。董事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或者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如果是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成员中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所有董事组成一个集体领导班子成为董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法定的董事资格如下:首先,董事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法人充当公司董事,就必须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其代理人。在目前的公司法实践中,董事只能由自然人担任。其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董事;
2、从人员数量上说,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法定最低限额,因为人数太少,不利于集思广益和充分集中股东意见。但人数也不宜过多,以避免机构臃肿,降低办事效率。因此公司或在最低限额以上,根据业务需要和公司章程确定董事的人数。由于董事会是会议机构,董事会最终人数一般是奇数。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3、从人员分工上,董事会一般设有董事长、副董事长、常务董事。人数较多的公司还可设立常务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

职工监事会选举流程是什么吗

2. 监事会主席职责

监事会主席岗位说明书  篇二:监事会职责

**公司

监事会、监事会主席及监事的职责

监事会职责

1、检查公司的经营效益、财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

情况,并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2、检查公司财务,核对企业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等各种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每年年终,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

3、对公司经营运行中涉及的数额较大的投资、融资、担保、产(股)权转让等经济行为进行监督;

4、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市国资委依法做出的决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5、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市国资委或者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6、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行政

规章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拒不承担时,向市国资委提出书面报告;市国资委书面要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提出建议;

8、对公司独资、控股子企业及重要的参股公司依法进行监督;

9、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市国资委授予的其

他职权。

监事会主席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主持监事会工作、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2、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3、组织检查、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各项决议的行为;

4、组织检查、监督公司经营业务、财务状况;

5、组织检查、查阅公司财务帐簿和其它会计资料;

6、组织核对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

7、组织对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8、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9、组织对各部门、驻外机构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10、有权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11、有权对公司所发生的问题提出质询;

12、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13、负责组织完成国资委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

监事职责

1、负责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各项决议的行为;

2、负责检查公司经营业务,财务状况和查阅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3、负责核对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等财务资料;

4、有权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6、负责对各部门、各驻外机构管理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7、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8、有权对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9、有权对公司发生的问题提出质疑; 

**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年十二月九日篇三:监事会主席岗位职责 

监事会主席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主持监事会工作;

2、组织检查、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3、组织检查、监督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及组织检查、查阅公司财务

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

4、组织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

配方案等财务资料;

5、组织对各部门和驻外机构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6、对公司所发生的问题提出质询;

7、组织完成股东大会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

8、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总经理岗位职责

1、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对上一级组织负责;

2、负责确定公司发展战略,制订公司发展规划,决策公司重大事务;

3、负责公司咨询业务拓展,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4、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确定员工报酬标准,确保收支的合理性;

5、负责公司的人事管理,岗位设置,聘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其 他员工;

6、签发以公司名义对外出具的各类项目咨询文本及公司对外其他文件;

7、确定咨询业务委托合同的最终价格;

8、负责制定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与监督;

9、负责组织员工政治理论学习,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10、负责与上级行业协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衔接,加强汇报;

11、负责与业务合作单位及同行的横向联系与信息交流;

12、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按照公司办公室的职责范围,主持办公室的日常行政工作;

2、协助经理召集全公司员工大会、经理办公会议等,做好记录,负 责督促检查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3、在经理领导下,负责组织起草总公司工作计划、总结决议、报告、 规章制度等文件,负责编排主要活动日程表;

3. 监事会主席选举流程有哪些

以公司类型不同,规定如下:
《公司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选举流程有哪些

4. 监事会主席人选产生方式是什么?

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不同类型的公司如下:
《公司法》第52条第3款。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由超过半数的监事选举产生。
《公司法》第71条第2款。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由监事会成员指定。
《公司法》第118条第3款。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的半数以上选举产生。

5. 监事会主席产生方式

法律分析: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产生的方式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同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二条规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职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第三款 公司监事会主席产生的方式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同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二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职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监事会主席产生方式

6. 监事会主席人选产生方式是什么?

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不同类型的公司如下:
《公司法》第52条第3款。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由超过半数的监事选举产生。
《公司法》第71条第2款。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由监事会成员指定。
《公司法》第118条第3款。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的半数以上选举产生。

7. 监事是选举还是任命

法律分析:都可以。一人公司的知监事可以由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任命,也可以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道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版、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是选举还是任命

8. 监事产生选举的方式

的评析
累积投票制只适用于董事、监事选举,如果采用一权一票可能形成控股股东操纵选举。适用累积投票制前提是公司章程作出规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直接投票制,指在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时,针对某一项决议,股东只能将其持有股份代表的表决票数一次性直接投在这些决议上,它体现的是一种由大股东控制公司的权利义务对等的理念。累积投票制则允许股东可以将其在选举每位董事或监事上的表决票数累加,即股东的总票数为其持有股份决定的表决权票数乘以须选举的董事或监事的人数,股东可以选择将总票数集中投予某一位或几位候选人名下。这两种投票制均以“同股同权”、“一股一权”为基础,但在表决票数的计算和具体投向上存在根本差异。
累积投票制形成于19世纪的美国,在20世纪时为其他发达国家的公司法所普遍采用。2002年1月,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台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一条曾就累积投票制作出过尝试性规定,“在董事的选举过程中,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在董事选举中应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度。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的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里规定该制度的实施细则。”但是,由于原公司法采用的是直接投票制,并没有关于累积投票的类似规定,故在推行中遇到很大的阻力。针对目前上市公司“一股独大”比较突出的情况,对多数股东滥用表决权予以限制是十分必要的。因此,为缓冲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产生的对公司的控制,增强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话语权,并致力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现公司法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选举董事、监事的问题上,明确规定可实行累积投票制,为该制度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撑。
《公司法》监事产生选举的形式也是公平公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提到选举,离不开的就是投票了,投票的方式以及投票后的具体计算方式在文章中也为大家介绍了,一个公司的监事当然重要,做事也要细心小心。最后,预祝选举监事的大家可以选举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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