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监委会职责

2024-05-03 06:50

1. 村监委会职责

1.组织村民代表听取村民委员会工作汇报;

2.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执行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3.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半年度和年度述职评议;

4.受理村民委员会成员辞职,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5.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工作;

6.引导督促村民代表支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7.应当由村民委员会依法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并拒绝更正的,可由监委会召集并主持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表决。【摘要】
村监委主任职责【提问】
1.组织村民代表听取村民委员会工作汇报;

2.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执行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3.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半年度和年度述职评议;

4.受理村民委员会成员辞职,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5.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工作;

6.引导督促村民代表支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7.应当由村民委员会依法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并拒绝更正的,可由监委会召集并主持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表决。【回答】

村监委会职责

2. 村监委会的职责是什么?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对村务、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关意见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列席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会议和村“两委”联席会议等,了解掌握情况。
2、质询权。对村民反映强烈的村务、财务问题进行质询,并请有关方面向村民作出说明。
3、审核权。对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4、建议权。向村“两委”提出村务管理建议,必要时可向乡镇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决策和管理,不干预村“两委”日常工作。
5、主持民主评议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
一、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合法吗
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事实上,截留部分补偿款也都是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当然也有其他情况,比如村委会会议承包经营权证上登记的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符而扣发一部分费用。而且对于截留的土地补偿款有一定比例限制。
《民法典》规定,土地补偿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规定,对于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方案需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也可以委托代表进行。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将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建立村务档案。事实上,截留部分补偿款也都是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当然也有其他情况,比如村委会会议承包经营权证上登记的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符而扣发一部分费用。
二、土地纠纷案件有什么对策
土地纠纷案件对策有: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对村两委成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旨在提高村两委成员及村民的守法意识和合同意识,规范村两委的发包行为。2、政府进行土地详查,明确土地权属并加强对村委土地工作的管理;加强对村委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特别是土地发包的全程监督,以维护村民承包经营权的落实。规范土地合同样本,指导村委依法订立合同,减少订立合同中的随意性和粗放性,细化合同条款,明确合同责任。

3. 村监委会主任职责是什么?

村监委会主任职责:
(一)监督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保证党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监委会主任职责。
(二)监督村务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对村民委员会不按程序规定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决定的事项.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或向镇纪委反映。
(三)监督村务公开、党务公开、财务公开情况,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广泛征求村民对“三项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及时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四)监督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管理情况。开展民主理财,对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监督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处置情况。加强对村务档案的监督和管理,保证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和规范。
(五)监督村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对村属财政性资金、集体资金和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的工程项目,从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到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对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镇纪委反映。

运行规则
(1)监委会组织召开的村民代表会议,由监委会主任主持;主任不能到会的,可委托副主任主持。
(2)监委会主任应列席村委会会议或村两委会议。
(3)监委会下设各组按村民代表会议议定的职责分工对村民委员会的相应工作进行监督。
(4)监委会应每季度听取下设各组工作汇报;每半年组织村民代表会议听取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汇报,评议村民委员会工作,并进行半年度满意率测评。

村监委会主任职责是什么?

4. 村监委会委员的职责是什么

法律分析:村民监督委员会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按照民主监督的要求,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各项管理制度情况实行监督;
2、监督党务公开工作,根据党员群众要求向村支部提出意见、建议;
3、检查、监督村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审核公开内容;
4、对村级事务的管理,尤其是公益事业、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
5、参与村干部“上考下评”活动,并评议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6、对村“两委”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决策、决定以及群众反映村干部违规违纪的行为,及时与村“两委”协商和质询,并报告乡党委或纪委;
7、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实施的其他监督职责。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5. 村监委会委员的职责是什么

村民监督委员会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按照民主监督的要求,履行以下工作职责:1、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各项管理制度情况实行监督;2、监督党务公开工作,根据党员群众要求向村支部提出意见、建议;3、检查、监督村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审核公开内容;4、对村级事务的管理,尤其是公益事业、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5、参与村干部“上考下评”活动,并评议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6、对村“两委”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决策、决定以及群众反映村干部违规违纪的行为,及时与村“两委”协商和质询,并报告乡党委或纪委;7、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实施的其他监督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第三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村监委会委员的职责是什么

6. 村监委会委员的职责是什么

村民监督委员会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按照民主监督的要求,履行以下工作职责:1、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各项管理制度情况实行监督;2、监督党务公开工作,根据党员群众要求向村支部提出意见、建议;3、检查、监督村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审核公开内容;4、对村级事务的管理,尤其是公益事业、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5、参与村干部“上考下评”活动,并评议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6、对村“两委”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决策、决定以及群众反映村干部违规违纪的行为,及时与村“两委”协商和质询,并报告乡党委或纪委;7、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实施的其他监督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第三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7. 村级监委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法律分析:村民监督委员会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按照民主监督的要求,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各项管理制度情况实行监督;二、监督党务公开工作,根据党员群众要求向村支部提出意见、建议;三、检查、监督村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审核公开内容;四、对村级事务的管理,尤其是公益事业、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五、参与村干部“上考下评”活动,并评议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六、对村“两委”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决策、决定以及群众反映村干部违规违纪的行为,及时与村“两委”协商和质询,并报告乡党委或纪委;七、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实施的其他监督职责。
法律依据: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村级监委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8. 村监委会委员的职责是什么?

法律分析:
村民监督委员会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按照民主监督的要求,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各项管理制度情况实行监督;
2、监督党务公开工作,根据党员群众要求向村支部提出意见、建议;
3、检查、监督村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审核公开内容;
4、对村级事务的管理,尤其是公益事业、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
5、参与村干部“上考下评”活动,并评议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6、对村“两委”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决策、决定以及群众反映村干部违规违纪的行为,及时与村“两委”协商和质询,并报告乡党委或纪委;
7、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实施的其他监督职责。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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