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收入怎么填?

2024-05-19 18:57

1. 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收入怎么填?

法律分析: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不超过6万元)的缴费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将计费销售额填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免征收入”栏。
其他缴费人如实申报计费销售额和应缴费额,将计费销售额填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应征收入”栏,系统自动实现减免。
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正常填列《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报告表》的“计费依据”栏,系统自动实现减免。
缴费人及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申报期限自行申报享受免征优惠,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四、关于已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处理
根据25号公告规定,本年度已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人可选择:
(一)抵减2020年12月31日以后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配合主管税务机关做好登记及后续管理;
(二)申请退还本年已缴费款的,到主管税务机关按流程办理退费;
(三)放弃抵减或退还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配合主管税务机关做好登记。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收入怎么填?

2. 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收入怎么填

法律分析: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不超过6万元)的缴费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将计费销售额填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免征收入”栏。其他缴费人如实申报计费销售额和应缴费额,将计费销售额填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应征收入”栏,系统自动实现减免。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正常填列《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报告表》的“计费依据”栏,系统自动实现减免。缴费人及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申报期限自行申报享受免征优惠,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四、关于已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处理根据25号公告规定,本年度已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人可选择:(一)抵减2020年12月31日以后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配合主管税务机关做好登记及后续管理;(二)申请退还本年已缴费款的,到主管税务机关按流程办理退费;(三)放弃抵减或退还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配合主管税务机关做好登记。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3.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怎么填?

法律分析:营业税是根据销售收入来计算的,其余几项都是以营业税为计税基数的。申报是在网上进行,你只要把销售收入填进去,那些数据都是自动生成的了。1.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是广告业务的收入,不是以是否办理了广告经营许可证为准。2.《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明确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试点地区或非试点地区的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4.此外,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法律依据:《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一、财综[2012]68号文件第二条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试点地区或非试点地区的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允许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凭证,否则不予扣除。上述凭证包括增值税发票和营业税发票。
二、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费额:
应扣缴费额=接收方支付的含税价款×费率
三、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怎么填?

4.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怎么填

法律分析:营业税是根据销售收入来计算的,其余几项都是以营业税为计税基数的。申报是在网上进行,你只要把销售收入填进去,那些数据都是自动生成的了。1.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是广告业务的收入,不是以是否办理了广告经营许可证为准。2.《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明确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试点地区或非试点地区的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4.此外,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法律依据:《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一、财综[2012]68号文件第二条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试点地区或非试点地区的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允许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凭证,否则不予扣除。上述凭证包括增值税发票和营业税发票。二、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费额:应扣缴费额=接收方支付的含税价款×费率三、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5. 文化事业建设费怎么计算填写申报?

为促进文化事业发展,现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三、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四、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费额:
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费率
五、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发生时间和缴纳地点,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相同。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六、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期限相同。
文化事业建设费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应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八、营改增后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文化事业建设费怎么计算填写申报?

6. 文化事业建设费怎么申报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的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并分别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征收广告服务业的增值税、娱乐业的营业税时一并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流程如下:1、登录电子税务局;2、选择“我要办税”,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3、选择“非税业务申报”,点击“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4、按系统提示,点击“填写”按钮,进入申报表填写界面;5、如实填写申报数据,点击“提交申报”即可。其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不超过6万元的,应将计费收入填入申报表“免征收入”栏,系统自动计算实现减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拓展资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7. 国税里头有个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广告服务,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交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交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予减除
广告设计服务,不包含在内,不需要缴纳文建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以及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国税里头有个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

8. 文化事业建设费怎么申报

文化事业建设费可以网上申报,具体操作如下:1、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税费申报及缴纳界面,选择【综合申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这里需要注意,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必须先进行增值税申报.2、点击【文化事业建设费】选项后需先填写《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附表1》,填写当期取得的按规定可以从计费收入减除的相关价款,然后保存.3、保存附表1,进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填写界面,填写后保存,系统会提示是否立即进行申报,确认的话点击下一步,然后再保存即可.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