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确权证去哪里办理

2024-05-04 06:11

1. 房屋确权证去哪里办理

房屋确权手续办理是需要到不动产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办理的。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的使用权登记、转让办理相关手续。办理确权需要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进行登记;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符合登记要求的,将全部资料一式二份,图纸一式三份,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委托区房管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人。退件时,要向当事人讲明退件原因及补正的方法和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屋确权证去哪里办理

2. 房屋确权证去哪里办理

房屋确权手续办理是需要到不动产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办理的。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的使用权登记、转让办理相关手续。办理确权需要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进行登记;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符合登记要求的,将全部资料一式二份,图纸一式三份,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委托区房管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人。退件时,要向当事人讲明退件原因及补正的方法和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3. 房屋确权证去哪里办理

房屋确权在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房屋属于不动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确权需要办理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因此对于房屋而言,只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在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并获得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据。发证确权在不动产局。对于有不对产权证的房屋,当对房屋真正的所有权有争议时,还可能起诉到法院来确认房屋所有权。房屋确权手续办理是需要到不动产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办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的使用权登记、转让办理相关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房屋确权证去哪里办理

4. 确权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进行登记;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符合登记要求的,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委托区房管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5. 确权证怎么办理

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进行登记;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符合登记要求的,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委托区房管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确权证怎么办理

6. 确权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进行登记;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符合登记要求的,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委托区房管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7. 房屋确权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房屋确权手续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房屋确权在哪里办理

8. 房屋确权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
房屋确权手续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