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2024-05-10 03:37

1. 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局办公室承担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和政务运转工作,拟定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负责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重大会议组织、重要文稿的起草、文电处理、机要档案、秘书事务、接待联络工作;牵头组织县人大代表意见、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局新闻宣传、政务信息、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公共事务、保密、保卫、安全生产、基本建设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公务员管理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局系统工人的管理及技术等级的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和干部职工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管理和专控商品及政府采购计划的审核实施工作。监察审计科承担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命令、规定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受理对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调查处理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协助局党组检查了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政情况,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督促各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实行政务公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受理对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投诉;对各项考试、评审、仲裁等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对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财务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承担政策和法规赋予及局纪检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劳动关系与政策法规科(挂“劳动保障监察科”、“行政服务科”牌子)承担组织研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负责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宣传和培训;负责制定本系统内的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及行政执法责任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及上报备案工作;对本系统行政执法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本系统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和报备工作;承办本机关申请的行政复议或涉讼法律事务;负责本系统内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初审工作。扎口管理本局行政许可工作。拟定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全县重大案件;协调处理全县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组织实施全县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规范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指导和监督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全县劳动标准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工资统计管理等工作。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人才开发与就业促进科(挂“人力资源市场科”、“失业保险科”、“县农民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牌子)承担全县人才规划、人才政策的调研制定工作,研究制定大学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落实全县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人才保障工作;管理人才统计、信息工作,指导人才资源开发研究工作。承担拟定全县就业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拟定全县劳动者平等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定全县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综合管理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本县就业工作;拟定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组织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拟定全县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措施;负责对全县职业培训机构与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贯彻实施全县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全县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县失业预警制度。承担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公务员管理科(挂“县级机关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办公室”、“县机关事业人员考核办公室”牌子)承担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能力建设工作。承担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拟定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奖惩、考核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对公务员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会同组织部门拟定科级以下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竞争上岗和定期交流轮岗方案、培训规划和计划、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行政机关部门中层干部职位管理和任职资格审核工作;承办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和报部、省、市奖励、表彰人员的审核工作;承办按法律程序由县政府提请人大任免和县政府直接任免人员的任免手续。负责与行政学校的具体业务联系;承担县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承担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聘用制管理工作;组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负责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条件审核;承担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用工作。军官转业安置科(挂“县军官转业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牌子)承担拟定全县军官转业安置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相关部门拟定年度军官转业分配方案并协调落实,具体承办全县转业军官的接收和安置,协调随调随迁家属的安置工作;组织协调转业军官上岗前的培训工作;负责转业军官的信访及有关事项的办理工作;承办拟定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管理办法,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就业指导和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军官及其家属、子女的落户、住房、入学、入托等有关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军转干部安置后政治、生活待遇政策的贯彻落实。承担县军官转业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负责制定和调整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费、“两节”慰问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受理部分特困企业军转干部个案慰问和救助工作;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所属企业和无主管部门企业按照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落实企业军转干部待遇问题。科技人员工作科挂“县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县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承担组织贯彻党委、政府科技人才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知识分子工作和专家工作;承办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县级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使用、管理工作;承办非教育系统出国人员的派出和管理工作;承办拟定高级专家优惠政策工作并组织实施;承办与高级专家日常联系工作;承办高级专家延期退休核报工作;承办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划、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级专门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并指导实施;开展知识分子政策落实情况、科技人员培养、使用和待遇情况的调研,拟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并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承办建立企业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工作站的申报和服务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宏观管理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和结构比例,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执业制度、社会化评审制度和评聘分开的职称管理制度;承办组建、管理各系列初、中级评委会工作,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各类职称评审的组织指导业务工作;承办任职资格评审(价)、聘任后的管理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负责民营科技企业、乡镇企业人员和农村乡土实用人才的职称评审工作;承办县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归口管理全县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拟定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引进国外高层次人才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办留学回国人员安置和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承办县派驻国际组织职员的推荐、选拔工作;综合管理全县智力引进和外国专家工作;研究拟定全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承办使用国家专项经费出国(境)培训人员审核申报事宜;研究拟定智力引进成果推广措施和表彰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智力引进的对外联系,建立智力引进成果推广体系。联系和协调留学人员创业园工作。工资福利科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养老保险和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工作;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福利等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和部省市驻海安单位(受委托)的工资、津贴、福利待遇的核准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工作;拟定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事业单位内部分配改革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及部省市驻海安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研究贯彻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已故职工遗属补助核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具体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参保人员)退休、退职审批和服务工作。  养老保险科承担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负责拟定全县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人事代理和企业人才站进站人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对象)的政策、规划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政策,规范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实施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执行省企业职工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条件和支付养老金的项目及标准,定期公布本县社会保险计发基数,负责全县参保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的审批和企业特殊工种及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提前退休审核报批工作;按规定实施参保人员死亡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建立全县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企业年金政策,负责企业年金方案的备案工作;拟定全县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发展规划和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医疗工伤保险科承担统筹拟定全县医疗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统筹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征缴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全县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负责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开展劳动能力鉴定体检工作;选择和确定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对全县用人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全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调解仲裁管理科(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统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全县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并组织处理全县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2. 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

1、海安县劳动就业管理处(挂“海安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海安县就业培训中心”牌子)负责统筹城乡人力资源管理,开发就业岗位,开展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劳务合作;负责城乡劳动力就业、失业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城乡劳动力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审核拨付社保补贴、职介补贴、培训补贴;协调落实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负责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建设及城乡就业服务网络的建设;指导创业就业,管理各类商贸型服务企业;经办失业保险各项业务。负责全县空岗信息采集、求职登记、职业指导、信息匹配、远程招聘,建立外埠劳务基地,做好招工引劳、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提高劳动者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开展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在岗职工、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就业指导、培训等服务,促进就业、服务就业。2、海安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为用工单位提供规范用工、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申报、工伤及伤残鉴定申报、管理职工档案等服务;为城乡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与培训指导、档案管理、代缴社会保险费、代办社会保险补贴、代办退休报批手续等服务;为破产、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内退、挂养人员提供代发生活费、代缴社会保险费、代办退休报批手续等服务;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服务;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服务事项。3、海安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负责全县各镇社会保险业务指导、培训和扩面推进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地方政策的调研、草拟和宣传贯彻工作;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负责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转移、中断、接续和终止工作;负责参保单位缴费申报的审核、职工缴费的记录;负责养老、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管理和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结算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及投诉、举报的查处工作。4、海安县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挂“海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牌子)负责全县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老年居民待遇的审核和支付;负责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遗属补助的审核和发放;组织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资格认证,负责基金支付安全;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5、海安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挂“海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管理和结算支付;负责全县社会医疗保险各项政策、制度、规定在定点服务机构的贯彻落实;负责对定点服务机构及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培训、业务指导、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参保人员转诊转院、长期居外就医以及特殊医疗和慢性病的审核确认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及大病统筹基金的筹集、管理工作;制定基金的预决算方案;负责参保对象医药费用补偿的审核、拨付工作;负责对镇农医办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考核工作。6、海安县医疗保险稽查大队 负责对医保经办机构执行政策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和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保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受理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定点服务机构、医务人员、参保人员的违规行为;负责将查处情况及时反馈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7、海安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挂“海安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公室”牌子)负责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基金征缴、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以及对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进行指导;负责农保与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工作;负责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统计报表汇总上报,指导保险费的汇集、存储及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承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与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工作;负责被征地农民生活费、养老金的支付等工作。8、海安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负责县人才市场的日常事务,组织开展县级各类人才智力交流活动;协助做好人才资源宏观预测和规划,做好人才资源综合开发、配置的具体指导服务工作,承办人才培训工作;建立区域性人才信息系统网络,承办全县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发布、传递、反馈、储存工作;负责各类人才就业或再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承办人才流动的登记、推荐、介绍和人才引进的吸纳工作,开展人才测评服务,接受用人单位委托组织实施各种类型的人才招聘活动;协助做好县内重点工程(项目)、新建扩建单位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的人才服务工作;开展高校毕业生的“双选”服务,负责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搞好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管理工作;开展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及回国后的推荐就业工作;组织实施人才流动的社会化管理,开展人事代理工作;对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人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开展乡镇人才服务机构业务指导工作;开展高级人才和紧缺人才吸储、推荐和中转服务;提供科技攻关、科技项目协作等方面的人才中介服务。9、海安县企业人才站负责入站人员审核、审批及相关手续办理;负责入站人员人事代理手续办理、档案工资核定、工资晋升、社会保险缴纳、退休手续等;负责拟定入站人员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10、海安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进编考试考务工作;承办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承办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培训工作;承办不具规定学历人员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工作;承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等级升级、技师评聘、继续教育、文化补习等培训考核工作;制(审)定相关考试、考务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11、海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承担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12、海安县工人技术考核办公室负责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全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综合管理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和技师、高级技师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13、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维护和系统安全保密工作;负责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的开发、管理、维护和数据的加工处理及安全运行;负责局网站的维护与信息收集、整理、发布;负责信息网络相关业务的培训与技术支持。负责劳动保障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工作。14、海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处理企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各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协助管理县劳资纠纷三级调解网络的日常工作。15、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务管理中心依法管理全局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各项预算内和预算外收入以及各项基金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经费、基金的预决算;制定并实施全局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票证据管理制度;负责各项经费及基金的解缴、划拨、支付和保值增值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各项经费及基金报表的编制汇总上报和会计资料的立卷归档保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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