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45件规章和文件(第二批)的决定

2024-05-12 07:04

1.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45件规章和文件(第二批)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
               (第118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45件规章和文件(第二批)的决定》已经2000年11月21日省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洪虎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145件规章和文件(第二批)的决定

  根据政府工作的要求,省政府及其各部门曾经制定过大量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这些规章和文件对于政府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改革的深化,其中有些文件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需要了。有的年代久远,管理措施已不适用;有的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所代替,原有的管理规范与新的规定相抵触;有的内容不合理,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规定了一些不合理的负担;有的办事程序繁琐,不符合精简、效能的原则;有的管理权力交叉,实行多头管理,当事人无所适从。
  经过清理,省政府决定,本次废止省政府规章8件,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17件、省政府部门文件120件。具体目录附后。
## 附件:一、第二批废止的省政府规章目录(8件)
     二、第二批废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目录(17件)
     三、第二批废止的部门文件目录(120件)

## 附件一:    第二批废止的省政府规章目录(8件)


序号    名  称          文号        发布机关
1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吉政发〔1989〕40号   省政府
   《吉林省国家行政机关工
   作人员岗位培训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2  吉林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1991年省政府第51号令  省政府
3  吉林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 1992年省政府第57号令  省政府
   办法
4  吉林省国有企业职工待业 1993年省政府第10号令  省政府
   保险办法
5  吉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 1994年省政府第17号令  省政府
   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
6  吉林省出口玉米监督检验 1994年省政府第18号令  省政府
   管理办法
7  吉林省外商投资财产鉴定 1995年省政府第33号令  省政府
   管理办法
8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1997年省政府第85号令  省政府
   《吉林省乡镇集体、个体
   煤矿实行矿山安全条件合
   格证暂行规定》的决定


## 附件二: 第二批废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目录(17件)


序号    名  称           文号       发布机关
1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 吉政发〔1983〕195号  省政府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实施
   办法》的通知
2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 吉政发〔1983〕286号  省政府
   《吉林省枪支管理规定》
   的通知
3  吉林省贯彻《国营企业辞 吉政发〔1986〕137号  省政府
   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实
   施细则
4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 吉政发〔1986〕157号  省政府
   《吉林省小水电站管理办
   法》的通知
5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 吉政发〔1987〕108号  省政府
   《吉林省机关、团体、企
   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暂
   行规定》的通知
6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 吉政发〔1988〕2号    省政府
   《吉林省机电设备招标投
   标办法》的通知
7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 吉政发〔1988〕33号   省政府
   《吉林省社会力量办学管
   理办法》的通知
8  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 吉政明电〔1992〕25号  省政府
   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
   实施条例》的通知
9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 1992年3月13日发布   省政府
   发展林蛙资源的布告
10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 吉政发〔1992〕38号   省政府
   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发
   展全省市场体系意见的通
   知
11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 1997年1月13日发布   省政府
   吸食注射毒品的通告
12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吉政发〔1999〕24号   省政府
   《吉林省机电设备成套单
   位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13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吉政办发〔1990〕19号  省政府办公厅
   于工人农民劳务出国归口
   政审的通知
14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 吉政办发〔1990〕57号  省政府办公厅
   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进
   一步加强旧货业管理意见
   报告的通知
15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 吉政办发〔1992〕17号  省政府办公厅
   发省体改委等部门关于完
   善发展我省生产资料市场
   意见的通知
16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 吉厅字〔1995〕13号   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省直机关及企事业单
   位开展计算机应用能力和
   外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45件规章和文件(第二批)的决定

2.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95件规章和文件(第一批)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
               (第115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95件规章和文件(第一批)的决定》已经2000年2月23日省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洪虎
                         二000年三月二十二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95件规章和文件(第一批)的决定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省政府制定、发布了一批政府规章和文件,对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改革的深化、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部分规章和文件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有的是属于计划经济时期的行为规范,在目前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已经过时;有的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所代替,原来的管理规范与新的法律规定和方针政策相抵触;有的内容不尽合理,设定的行政管理项目过多过细、手续繁杂,增加了企事业和群众不合理的负担;有的文件之间确定的部门管理权力交叉重叠,不协调、不统一,管理相对人无所适从。
  经全面清理,省政府决定,第一批废止省政府规章24件、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38件、省政府部门文件133件。具体目录附后。
## 附件:一、第一批废止的省政府规章目录(24件)
     二、第一批废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目录(38件)
     三、第一批废止的省政府部门文件目录(133件)

## 附件一:   第一批废止的省政府规章目录(24件)


序号       名  称          文  号     发布机关
                               
1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吉林省实  吉政发〔1981〕148号   省政府
   行排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2   吉林省农村敬老院工作暂行办法    吉政发〔1981〕277号   省政府
3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吉林省   吉政发〔1981〕311号   省政府
   小水电站经营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              
4   吉林省牲畜交易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吉政发〔1983〕113号   省政府
5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吉林省对  吉政发〔1985〕31号   省政府
   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暂行规定              
   》的通知                          
6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暂行规定  吉政发〔1985〕95号   省政府
7   吉林省煤炭资源管理办法       吉政发〔1986〕10号   省政府
8   关于加强科技与经济结合的若干暂行  吉政发〔1986〕76号   省政府
   规定                            
9   关于印发《吉林省工业企业升级暂行  吉政发〔1986〕95号   省政府
   办法》、《吉林省工业企业升级试行              
   标准》的通知                        
10  关于发布《健全和完善全民义务植树  吉政发〔1986〕98号   省政府
   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                    
11  吉林省优质产品评审奖励办法     吉政发〔1986〕114号   省政府
12  吉林省地名标志管理办法       吉政发〔1986〕150号   省政府
13  吉林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吉政发〔1987〕66号   省政府
14  吉林省关于推进科研设计单位进入企  吉政发〔1987〕77号   省政府
   业或企业集团的规定                     
15  吉林省基本建设管理若干规定     吉政发〔1987〕84号   省政府
16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吉林省放  吉政发〔1987〕114号   省政府
   活科研单位暂行办法》、《吉林省鼓              
   励支持科技单位、科技人员承包、承              
   租、领办和创办企业暂行办法》的通              
   知                             
17  吉林省省级钢材市场管理办法     吉政发〔1987〕146号   省政府
18  吉林省发票管理实施办法       吉政发〔1987〕153号   省政府
19  吉林省联合经营合同暂行规定     吉政发〔1988〕46号   省政府
20  吉林省提高载货汽车运用效率的若干  吉政发〔1988〕71号   省政府
   规定(试行)                        
21  吉林省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  省政府1989年第15号令  省政府
   经营合同暂行规定                      
22  吉林省消费争议仲裁方法       省政府1989年第20号令  省政府
23  吉林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  省政府1989年第28号令  省政府
   合同暂行规定                        
24  吉林省公物拍卖管理办法       省政府1995年第31号令  省政府


## 附件二: 第一批废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

3.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1997年12月31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88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要求,省政府对建国以来省政府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含有行政处罚内容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了全面清理。经1997年12月24日第63次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废止所附目录中的84件规章和17件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 附件:一、予以废止的规章目录(84件)
     二、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7件)

## 附件一:        予以废止的规章目录


序号   规章名称      发布时间、形式        说明
1  吉林省全民所有制企 1991年1月14日  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
   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 省政府第44号令
   暂行办法

2  吉林省测绘管理办法 1986年5月13日  1994年《吉林省测绘管理
             吉政发〔1986〕   条例》有新规定。
             72号文

3  吉林省测绘管理罚款 1991年11月21日 1994年《吉林省测绘管理
   办法        经省政府批准,吉测字  条例》有新规定。
             〔1991〕111号文

4  吉林省加强建筑工程 1986年5月8日   1995年《吉林省建筑市场
   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 吉政发〔1986〕   管理条例》有新规定。   
             66号文

5  吉林省建筑施工队伍 1986年5月9日   1995年《吉林省建筑市场
   管理规定      吉政发〔1986〕67 管理条例》有新规定。   
             号文

6  吉林省城镇园林绿化 1987年1月5日吉政 1992年《吉林省城市绿化
   管理办法      发〔1986〕3号文  条例》有新规定。

7  吉林省保护气象台  1988年6月6日经省 1996年《吉林省气象管理
   (站)观测环境的若 政府批准,吉府法字   条例》有新规定。
   干规定       〔1988〕18号文

8  吉林省家畜家禽防疫 1986年4月15日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实施办法      吉政发〔1986〕50 动物防疫法》有新规定。
             号文

9  吉林省公路(内河) 1983年11月8日  因形势变化,已不适用,且
   运输管理规定    吉政发〔19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有
             274号文       新规定。

10 吉林省公路旅客运输 1985年11月3日  因形势变化,已不适用。
   管理若干规定    吉政发〔1985〕
             163号文

11 吉林省公路路产保护 1979年6月9日   因形势变化,已不适用。
   奖惩试行办法    吉革发177号文

12 吉林省水土保持工作 1985年3月13日  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实施细则      吉政发〔1985〕   土保持法》和1992年《吉林
             56号文        省水土保持条例》有新规定。

13 吉林省出租汽车里程 1989年6月24日  因形势变化,已不适用。
   计价器管理暂行办法 经省政府批准,吉府法字
             〔1989〕16号文

14 吉林省鲜牛奶质量管 1988年11月16日 因形势变化,已不适用。
   理办法       省政府第6号令

15 吉林省羊毛收购管理 1989年7月3日   因形势变化,已不适用。
   暂行办法      省政府第18号令

16 吉林省市场羊毛质量 1988年5月21日  因形势变化,已不适用。
   管理办法      经省政府批准,吉府法字
             〔1988〕15号文

17 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 1985年2月7日吉政 1997年《吉林省产品质量
   检验暂行管理办法  发〔1985〕75号文 监督条例》有新规定。

18 吉林省标准化管理实 1980年3月22日吉 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施办法       革发〔1980〕67号  标准化法》有新规定。
             文

19 吉林省市场商品质量 1986年11月4日  1997年《吉林省产品质量
   监督检验管理办法  吉政发〔1986〕   监督条例》有新规定。
             146号文

20 吉林省集体个体采矿 1990年12月13日 因形势变化,已不适用。
   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吉政发〔1990〕63
   规定        号文

21 吉林省农村水利工程 1987年11月16日 因形势变化,已不适用。
   管理办法      吉政发〔1987〕
             141号文

22 吉林省伊通火山群自 1988年10月6日  1996年《吉林伊通火山群
   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经省政府批准,吉府法字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198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4.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公布现行有效规章目录的决定

一、修改《吉林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吉林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吉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3件省政府规章。(详见附件1)二、废止《吉林省医疗事故处理实施办法》等65件规章。(详见附件2)三、公布现行有效的规章目录。(详见附件3)未列入目录的其他文件,均不属于规章,不具有规章的效力,其中设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与法律、法规、省政府规章不一致的规定,一律无效。

  附件1
  修改的省政府规章目录


序号   文 件 名 称     公布、修改时间、政令号         修 改 内 容       
  1

吉林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

性评价管理办法1998年6月18日吉林省人民政
府第93号令发布

第十一条修改为:“外省单位在我省行政区域
内从事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
应当到省或市(州)地震主管部门备案。”

  2




吉林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2001年3月30日吉林省人民政

府第122号令发布

删除第十四条:“确需砍伐被森检对象、补充
森检对象污染严重的林木,有关单位或者个
人必须向省森检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森检机构
提出申请,由省森检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森检
机构进行检疫鉴定,并出具鉴定证明。”
序号  文 件 名 称   公布、修改时间、政令号        修 改 内 容       
  3



吉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2002年4月28日吉林省人民政

府第139号令发布

第十八条修改为:“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
部门可以对除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外的组

织机构代码证书定期进行信息更新和确认。”


  附件2
  废止的省政府规章目录


序号     文 件 名 称         公布、修改时间、政令号      理  由  
  1


吉林省医疗事故处理实施办法

1989年4月 10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0号
发布,根据1997年12月26日吉林省人民政
府令第85号修改。
已被新法规代替


  2


吉林省农村和外埠劳动力进入城镇管理暂

行办法

1989年4月2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2号
发布,根据1997年12月26日吉林省人民政

府令第85号修改。
上位法依据失效



  3


吉林省锅炉设备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990年5月25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31号

发布
上位法依据失效


  4


吉林省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

1990年6月10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32号

发布
已被新法规代替


  5

吉林省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及处理

办法1990年7月23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

发布
已被新法规代替


  6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

条例》办法

1990年7月2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
发布,根据1997年9月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

令第74号修改。因形势变化,已不

适用。


  7

吉林省设立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审批问

题的若干规定1990年9月25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39号

发布因形势变化,已不
适用。


  8


吉林省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办法

1990年11月2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41号

发布
已被新法规代替


  9


吉林省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

1991年1月2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42号发
布,根据1997年9月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
第76号修改。
已被新法规代替


10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违反《电力设施保护

条例》行政处罚的若干规定

1991年3月16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45号
发布,根据1997年12月26日吉林省人民政

府令第85号修改。因形势变化,已不

适用。


  11


  吉林省能源利用监测管理办法

  1991年3月2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46号

  发布    因形势变化,已不
  适用。

  
  12


  吉林省妇女、儿童保健保偿服务管理办法

  1991年6月1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47号
  发布,根据1997年12月26日吉林省人民政
  府第85号令修改。  
  已被新法规代替


  13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技术市场

  的若干规定    1992年7月1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

  发布    因形势变化,已不
适用。

  14

吉林省工人考核实施办法
<

5.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2017)

一、废止《吉林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54号发布,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62号修改)。二、修改省政府规章六件。

  (一)将《吉林省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29号发布)第十四条修改为:“以经营为目的,销售其驯养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方可销售。”

  (二)删去《吉林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发布)第十四条。

  (三)对《吉林省社会团体管理若干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35号发布)作出如下修改:

  1.删去第四条第一项中“或者备案”。

  2.将第十四条第四项修改为:“不得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3.将第十九条中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修改为“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四)对《吉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发布)作出如下修改:

  1.将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2.删去第九条。

  3.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四条:“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收购的粮食;情节严重的,并处非法收购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第三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取消粮食收购资格,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六条:“陈粮出库未按照规定进行质量鉴定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出库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倒卖陈化粮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陈化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倒卖的粮食,并处非法倒卖粮食价值2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处非法倒卖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32号发布)作出如下修改:

  1.删去第八条。

  2.将第二十九条第三款修改为:“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3.删去第三十四条。

  (六)删去《吉林省规范涉及企业行政执法行为若干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46号发布)第十四条。

  对上述修改的省政府规章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2017年2月15日起施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2017)

6.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2017)

一、对下列5部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吉林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2002年6月17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公布)。
  (二)《吉林市小汽车号牌竞价发放办法》(2006年11月29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77号公布,根据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236号修改)。
  (三)《吉林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2007年8月28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85号公布)。
  (四)《吉林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9月28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223号公布)。
  (五)《吉林市房地产交易和房屋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2月26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232号公布)。二、对下列4部政府规章予以修改
  (一)删去《吉林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第七项、第八项。
  (二)删去《吉林市廉租住房配建管理办法》第五条。
  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新建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在城乡规划部门出具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规划条件后,参加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确定廉租住房的配建方式。确定缴纳配建面积差价款的,位于建制镇区域内的新建住房项目按照每平方米700元的标准、其他新建住房项目按照每平方米1500元的标准缴纳,待商品房销售达到70%时,取销售的平均价格予以核算,多退少补。”
  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配建廉租住房享受国家、省、市关于廉租住房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二十八条,删去其中“并不需交纳保证金”的内容。
  (三)将《吉林市城市夜景灯饰建设管理办法》第六条中“下列范围必须设置夜景灯饰”的内容修改为“下列范围可以设置夜景灯饰”。
  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新建建(构)筑物设置夜景灯饰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删去第十条。
  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夜景灯饰设施由建设单位维护管理;政府投资建设的,由市亮化办维护管理。”
  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三条,修改为:“夜景灯饰建设和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分区、分时、分级的照明节能控制措施,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节能、环保、高效的夜景灯饰产品。”
  将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夜景灯饰设施出现故障及残缺,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责令改正,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
  (二)违反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废弃的夜景灯饰设施未及时拆除的,责令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
  (三)违反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破坏、擅自移动、拆卸夜景灯饰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至30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四)将《吉林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工作。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第三款修改为:“公安机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治安管理。”将第四款中“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的内容修改为:“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删去第八条第二款,将第一款中“到所在地同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内容修改为“应当到所在地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删去第九条中“同时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的内容。
  将第十三条中“再生资源回收亭及经批准的门市或者库房经营网点的经营者”的内容修改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将第二十条中“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的内容修改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此外,对相关政府规章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废止的行政规章、政府及政府办公厅文件、部门文件的决定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废止的行政规章、政府及政府办公厅文件、部门文件的决定
(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  2002年3月9日)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的需要,我市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对现行的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进行了全面清理。市政府决定,公布第三批废止的行政规章8件、政府及政府办公厅文件、部门文件205件。

    附:
^^第三批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8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机关
    1      吉林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                                      市政府第40号令     市政府
    2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暂行规定       市政府第43号令   市政府
    3      吉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市政府第53号令     市政府
    4      吉林市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及
        雇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管理办法                              市政府第56号令   市政府
    5      吉林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市政府第73号令     市政府
    6      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市政府第74号令     市政府
    7      吉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市政府第84号令     市政府
    8      吉林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市政府第102号令    市政府


    附:
^^第三批废止的政府、政府办公厅及部门文件目录(205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机关
    1     关于印发《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农田水
       利基本建设集资投劳若干规定的通知》                        吉市政发[1990]45号     市政府
    2     关于征收城市地表水资源费问题的通知                            吉市政发[1990]59号          市政府
    3     关于印发《吉林市住房制度改革若干配
       套办法》的通知                        吉市政发[1993]43号     市政府
    4     关于印发《吉林市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
       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市政发[1997]30号     市政府
    5     关于调整我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部分费
       用标准的通知                         吉市政发[1999]40号     市政府
    6     吉林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1988]2号                   市政府
    7     吉林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1989]13号                  市政府
    8     吉林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1991]1号                   市政府
    9     关于转发市房产局《关于临街住宅底层
       改建营业用房的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1992]32号    市政府办
    10    关于吉林松源食品基地牛牛河水源保护
        区管理问题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1994]2号     市政府办
    11    转发《吉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管理
        暂行规定》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1994]15号    市政府办
    12    关于实施取水制度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1994]62号        市政府办
    13    转发《关于鼓励各类人才到乡镇企业工
        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1996]56号    市政府办
    14    关于加强我市公物及各类罚没物资处理
        工作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1997]29号    市政府办
    15    关于财政资金审批程序和权限的通知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废止的行政规章、政府及政府办公厅文件、部门文件的决定

8.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320件行政规章、政府及政府办公厅文件、部门文件的决定

              吉林市人民政府令
               (第一一七号)

  现发布《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320件行政规章、政府及政府办公厅文件、部门文件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王照环
                         2000年9月26日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320件行政规章、政府及
           政府办公厅文件、部门文件的决定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陆续制定发布了一批政府规章、政府及政府办公厅文件、部门文件。这些规章和文件对我市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促进我市经济的发展和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以及我市经济的飞速发展、各方面的进步,部分规章和文件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的需要。
  今年上半年,市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要求,对我市现行的规章和文件进行了清理,对一些不符合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规章、文件予以废止。废止这些规章、文件的原因是,其中有的属于计划经济时期的行为规范,在目前的社会经济体制下已经过时,有的主管部门和职责发生了变化,有的已被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文件所代替,原来的管理内容和规范与新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有的文件设定的审批、收费、处罚等内容不尽合理,管理项目过细,手续繁琐,增加了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负担,还有的是部门之间管理权限交叉,重叠、不协调等等。
  经全面清理,市政府决定,第一批废止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文件26件,部门文件28件;第二批废止行政规章20件,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文件242件,部门文件4件。
## 附件:一、第一批废止的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及市政府部门文件目录(54件)
     二、第二批废止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市政府部门文件目录(266件)

## 附件一:  第一批废止的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目录(26件)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文件名称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搞活国营合作商业
企业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市工交系
统“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指标分解考
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全市工
业经济状况基本好转的若干规定》的通
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吉林化工交易
市场若干政策的规定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吉林化
工交易市场章程》(试行)等三个文件
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贯彻实施《吉
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的意见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三资企业审
批程序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有线电
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吉林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吉林(左家)高效农业星火密
集区建设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执行《吉
林市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乡镇企
业若干规定》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控制人
口机械增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非农建设用
地进行全面清理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加强税收缴库
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高新技
术开发区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
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变市场民
用煤价差补贴办法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吉
林市农民负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清理涉及《全民
所有制工作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中
企业权利的法规、规章工作情况报告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
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
整顿医药市场加强药品管理工作方案的
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城
区牌匾用字问题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民用液
化石油气销售及补贴标准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药品市
场加强药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宗
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方案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发布《吉林市
地方工业品准产证管理暂行办法》的批
复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非法
转让抄卖土地进行全面清查的通知         文  号

 吉市政发[1991]14号

 吉市政发[1991]21号


 吉市政发[1991]12号


 吉市政发[1992]59号

 吉市政发[1992]60号


 吉市政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