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失业保险待遇取得条件的是

2024-05-06 03:29

1. 不属于失业保险待遇取得条件的是

【法律分析】: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务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职业介绍机构介绍的工作的;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不属于失业保险待遇取得条件的是

2.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之一是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当事人符合失业保险申领条件时就可以申领失业金,领取时长应以参保地社保政策为准。具体要求及程序如下:《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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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哪项不属于享受失业保险必须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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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不予办理。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哪项不属于享受失业保险必须具备的条件

4.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失业保险待遇的是

一、解聘备案规定与就业备案相对应,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于15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移交职工档案,核定失业保险待遇,简称“解聘备案”。解聘备案是用人单位的应尽义务,因用人单位办理不及时等原因造成职工损失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二、受理范围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解聘备案手续时应遵循失业保险关系属地原则。即: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在市内四区缴纳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的解聘备案手续;五市三区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在本区(市)缴纳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的解聘备案手续;省就业办受理在省社保局缴纳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的解聘备案手续。三、所需资料1、《失业人员登记表》2、职工档案3、《劳动合同书》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5、《招用人员登记表》职工属农业户口的,还需填写《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审批表》。四、正确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1、用人单位应如实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2、个人信息中: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婚否、身体状况、政治面貌、户口所在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属必填信息。3、单位信息中:单位全称、工商营业执照号码、失业原因、原单位意见等内容属必填信息并加盖公章。4、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五、规范填写失业原因企业单位应选择下列选项之一填写:1、个人辞职;2、劳动合同期满;3、企业解除;4、企业破产(注销、歇业)机关、事业单位应选择下列选项之一填写:1、个人辞职;2、单位辞退;3、开除个人辞职的,职工档案内应存有签署单位意见的《辞职申请》;单位辞退、开除的,职工档案内应存有相关文件。失业原因填写不规范或与档案内容不一致的,须重新填写或在更改处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因企业破产曾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费、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需提供已领取安置费的证明材料。企业因已注销、歇业等不能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的,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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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享受失业保险必须满足的条件有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一、解除劳动合同失业金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就能领取失业金: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已经登记失业且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试用期被辞退可以领失业金吗
符合条件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失业金一般几号发放
失业金一般是月中或者月末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享受失业保险必须满足的条件有

6. 若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的条件,可以获得的失业保险待遇是什么

   
    2008年4月自学考试《劳动法》真题单项选择题第6题
    某国有企业与王某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工作三年后,王某因严重违纪被企业解除了劳动合同。若王某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的条件,其可以获得的失业保险待遇是( )
    A.可以领取不超过其12个月工资的失业救济金
    B.可以领取不超过12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C.可以领取不超过其18个月工资的失业救济金
    D.可以领取不超过其24个月工资的失业救济金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B
     校名师权威解析: 见教材第258页。本题考察失业保险金待遇支付的期限。根据《失业保险条例》17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注意失业救济金不是按照劳动者的工资发放,它是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引申掌握失业保险金待遇支付的范围和标准。
    
    
    
  

7. 简述失业保险待遇享受的条件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拓展资料】《失业保险条例》所指失业人员只限定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就业转失业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我国法定劳动年龄是16-60岁,体育、文艺和特种工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企业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职工实行退休制度,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和符合条件的患病、因工致残职工可以降低退休年龄。 所谓有劳动能力,是指失业人员具有从事正常社会劳动的行为能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若不具备相应的劳动能力,也不能视为失业人员,如精神病人、完全伤残不能从事任何社会性劳动的人员等。工作并以某种方式寻找工作,是指失业人员有工作要求,但受客观因素的制约尚未实现就业对那些虽无工作,但没有工作要求的人不能视为失业人员。这部分人自愿放弃就业权利,已经退出了劳动力的队伍,不属于劳动力,也就不存在失业问题。 造成失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到不同国家或一个国家的不同时期,其主导因素并不完全相同。 国际上一般将失业原因分为如下几类:一、摩擦性失业,由于求职的劳动者与需要提供的岗位之间存在着时间上的差异而导致的失业,如新生劳动力找不到工作,工人想转换工作岗位时出现的工作中断等;二、季节性失业,由于某些行业生产条件或产品受气候条件、社会风俗或购买习惯的影响,使生产对劳动力的需求出现季节性变化而导致的失业;三、技术性失业,由于使用新机器设备和材料,采用新的生产工艺和新的生产管理方式,出现社会局部劳动力过剩而导致的失业;四、结构性失业,由于经济、产业结构变化以及生产形式、规模的变化,促使劳动力结构进行相应调整而导致的失业;五、周期性失业,市场经济国家由于经济的周期性萎缩而导致的失业。

简述失业保险待遇享受的条件

8. 享受失业保险必须满足的条件有

法律分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