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和减资的区别是什么

2024-05-17 04:55

1. 回购和减资的区别是什么

回购和减资的两个区别如下:
1、回购不一定导致注册资本减少,但减资必然导致注册资本减少;
2、在大多数情况下,回购会导致股东之间持股比例的变化,减资不一定会改变股东之间的股权比例。
一般来说,股权回购是一种投资行为,即公司实际控制人从投资者手中收购股权,不会降低公司注册资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回购和减资的区别是什么

2. 回购和减资的区别

回购本公司的股权,不一定会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但是需要在法定情况下,才能够回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减资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减少,责任也会被降低。【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3. 减资和回购股权的区别

有区别。股权回购和减资不是一回事公司回购股份后,股东一定会收到现金及其等价物;减资的情形下,考虑到减资目的可能是免除后续出资义务,或者股东实缴出资额低于认缴出资额,股东未必会取得公司资金。
一、公司降资后股东还要承担以前认缴的出资额吗
公司减资,如果未通知债权人,股东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对公司债权人具有担保作用。公司减资未履行通知已知债权人的义务时,减资行为对该等债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公司股东应当在其减少出资的范围内就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对该等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认缴的出资期限届满前,股东违法减资的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注册资本作为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基础,亦是公司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担保。注册资本的不当减少将直接影响公司对外偿债能力,危及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在股东认缴的出资期限届满前,作出减资决议未依法通知债权人,免除了股东认缴但尚未届期的出资义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起诉请求股东对公司债务在减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公司减资后股东能收回出资吗
公司减资指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后,对章程进行修订,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事项。
减资资金可以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指将股东已缴付的出资用于弥补公司亏损。减资资金也可以返还股东:指将股东已缴付的出资部分或者全部返还股东。所以说,公司减资后,股东可以收回出资。
三、股东转让股权后是否还应承担出资义务
无论是认缴制还是实缴制,股东均对公司负有出资义务,即使股东已经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公司,公司仍有权请求股东承担出资义务,向公司补缴出资。
对出让股东来说,将股权转让给他人后,如出让及受让股东之间未约定实缴出资义务的承担,出让股东仍可能需要对公司承担实际出资义务,并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的相应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减资和回购股权的区别

4. 公司减资和回购减资的区别

股权回购并不一定会导致注册资本的减少。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有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才会导致持股比例的变化。减少资本将不可避免地导致注册资本的减少,但股东之间的股权比例不一定会发生变化。公司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的股份: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公司奖励员工回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员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公司股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奖励员工;(4)股东要求公司收购股份,因为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和分立决议持异议。根据《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 公司回购股权与减资的区别

法律分析:有区别。股权回购和减资不是一回事公司回购股份后,股东一定会收到现金及其等价物;减资的情形下,考虑到减资目的可能是免除后续出资义务,或者股东实缴出资额低于认缴出资额,股东未必会取得公司资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公司回购股权与减资的区别

6. 股权回购和减资的区别在于

股权回购和减资的区别:减资必然引起注册资本减少,但股东之间股权比例不一定会变化。股权回购不一定引起注册资本减少,大多数情况下只是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导致持股比例变化。
一、公司降低注册资本流程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程序如下:
1、召开股东会;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对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进行验资,收集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起草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修改公司章程;
5、申请变更登记。
二、股东如何请求退股
1、公司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来回购股权
当股东想退出公司时,可以请求公司通过减资,回购自己的股权。公司不能随便减资。有限公司要减资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利用股权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三、解散公司
1、通过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
2、通过诉讼解散公司,进行清算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公司股权回购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7. 股权回购和减资的区别

股权回购并不一定引起注册资本减少,大多数情况下只是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导致持股比例变化。减资必然引起注册资本减少,但股东之间股权比例不一定会变化。只有公司本身依法回购股东所持股权才会引起减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 ;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权回购和减资的区别

8. 公司回购股份与减资的区别

股权回购并不一定引起注册资本减少,大多数情况下只是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导致持股比例变化。减资必然引起注册资本减少,但股东之间股权比例不一定会变化。公司因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 回购的股票: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公司因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所回购的股票,应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