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5171揽子改革中的一指的是什么?

2024-05-08 09:15

1. 江苏5171揽子改革中的一指的是什么?

法律分析:“517”是江苏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一揽子改革的基本架构,去年7月,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通过《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确立“建立5张清单、搭建1个平台、推进7项相关改革”的顶层设计,明确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今年初,省政府部门5张清单1个目录全部上网公布,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大厅“线上线下、虚实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启用,7项相关改革有序推进,一揽子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 第二条 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重点是与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创业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同时大幅减少和简化前置性审批。继续清理各类资质资格审批项目,加大取消下放力度。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是原则,调整是例外,例外必从严,确需保留的必须通过法定程序调整为行政许可,其余一律废止。面向市县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能取消的取消,能下放的下放,确需保留的,按程序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并提出规范管理的办法。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凡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和责任的事项,必须通过法定程序,以法定形式设定。2014年省级再取消和下放两批行政审批事项。在完成全面摸底核实工作的基础上,2014年下半年公布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各市、县(市、区)也要在2014年年底前公布本地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2014年年内出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办法,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实行目录化、标准化、动态化管理。未经省政府审查确认并向社会公布,任何省政府部门均不能设定新的行政审批事项,实现“目录之外无审批”。
2.全面梳理政府职权,建立政府行政权力清单。从2014年7月开始,集中对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10月份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以清单的形式通过省政务服务大厅网上平台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开展试点、以点带面,实现市县联动、上下协同,2014年底前各市、县(市、区)公布清理后的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在行政权力清理过程中,按照职权法定、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研究提出现有行政权力取消、下放、转移、整合、加强的意见。加强行政权力清单管理,梳理规范权力名称、编码和运行流程,限制行政裁量,明晰权责主体,确保权力清单真实准确完整,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
进一步向基层政府下放权力,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凡设定依据规定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除省、市本级事项和需省、市政府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的事项外,一律交给县级人民政府直接审批。对下级政府不使用省财政资金承担的项目,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情况下,一律交由下级政府直接审批。进一步扩大省直管县(市)、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到设区市的权限,同时下放到省直管县(市),下放到县(市)的权限,同时下放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
3.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投资审批“负面清单”。修订出台《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并根据国家修订情况及时修订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项目核准机关不得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修订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简化备案方式和内容,缩短流程和时限,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制定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简化核准、备案程序、时限和条件。将符合条件的县级政府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扩至3亿美元。对已取消和下放核准权的项目,相关部门要同步下放一批土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权限。主动学习对接上海自贸区,制定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意见,在苏南部分市县和开发区开展试点,2014年内向社会公布“负面清单”。扩大“负面清单”管理的适用领域,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清单之外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
4.清理项目资金,建立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对上级补助和本级预算安排,具有指定用途的项目资金进行清理和规范。10月底前公布省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各市、县(市、区)在年底前公布。逐步减少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015年省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减少三分之一左右,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推行因素法分配专项资金,并逐步从事前申请转变为事中、事后奖励。改革财政性资金对竞争性领域的支持方式,逐步减少、退出竞争性领域的无偿支持政策。
5.减少收费项目,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完善收费公示、听证制度,严格征收管理,除国家规定外,把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在此基础上10月底前公布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并组织实施,实行“目录之外无收费”。各市、县(市、区)也要在年底前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及收费清单的公布工作。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梳理,下大力气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绝大多数具备竞争条件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标准一律由市场决定;因安全、技术等特殊原因,确需政府定价的极少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按照保本微利原则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实行定价目录管理。部门设定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按照“谁设定、谁付费”的原则,2015年试行由部门承担相关成本,免费向审批管理对象提供服务。

江苏5171揽子改革中的一指的是什么?

2. 江苏5171揽子改革中的一指的是什么

法律分析:“517”是江苏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一揽子改革的基本架构,去年7月,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通过《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确立“建立5张清单、搭建1个平台、推进7项相关改革”的顶层设计,明确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今年初,省政府部门5张清单1个目录全部上网公布,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大厅“线上线下、虚实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启用,7项相关改革有序推进,一揽子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 第二条 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重点是与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创业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同时大幅减少和简化前置性审批。继续清理各类资质资格审批项目,加大取消下放力度。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是原则,调整是例外,例外必从严,确需保留的必须通过法定程序调整为行政许可,其余一律废止。面向市县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能取消的取消,能下放的下放,确需保留的,按程序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并提出规范管理的办法。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凡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和责任的事项,必须通过法定程序,以法定形式设定。2014年省级再取消和下放两批行政审批事项。在完成全面摸底核实工作的基础上,2014年下半年公布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各市、县(市、区)也要在2014年年底前公布本地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2014年年内出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办法,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实行目录化、标准化、动态化管理。未经省政府审查确认并向社会公布,任何省政府部门均不能设定新的行政审批事项,实现“目录之外无审批”。2.全面梳理政府职权,建立政府行政权力清单。从2014年7月开始,集中对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10月份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以清单的形式通过省政务服务大厅网上平台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开展试点、以点带面,实现市县联动、上下协同,2014年底前各市、县(市、区)公布清理后的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在行政权力清理过程中,按照职权法定、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研究提出现有行政权力取消、下放、转移、整合、加强的意见。加强行政权力清单管理,梳理规范权力名称、编码和运行流程,限制行政裁量,明晰权责主体,确保权力清单真实准确完整,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进一步向基层政府下放权力,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凡设定依据规定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除省、市本级事项和需省、市政府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的事项外,一律交给县级人民政府直接审批。对下级政府不使用省财政资金承担的项目,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情况下,一律交由下级政府直接审批。进一步扩大省直管县(市)、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到设区市的权限,同时下放到省直管县(市),下放到县(市)的权限,同时下放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3.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投资审批“负面清单”。修订出台《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并根据国家修订情况及时修订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项目核准机关不得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修订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简化备案方式和内容,缩短流程和时限,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制定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简化核准、备案程序、时限和条件。将符合条件的县级政府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扩至3亿美元。对已取消和下放核准权的项目,相关部门要同步下放一批土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权限。主动学习对接上海自贸区,制定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意见,在苏南部分市县和开发区开展试点,2014年内向社会公布“负面清单”。扩大“负面清单”管理的适用领域,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清单之外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4.清理项目资金,建立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对上级补助和本级预算安排,具有指定用途的项目资金进行清理和规范。10月底前公布省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各市、县(市、区)在年底前公布。逐步减少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015年省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减少三分之一左右,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推行因素法分配专项资金,并逐步从事前申请转变为事中、事后奖励。改革财政性资金对竞争性领域的支持方式,逐步减少、退出竞争性领域的无偿支持政策。5.减少收费项目,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完善收费公示、听证制度,严格征收管理,除国家规定外,把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在此基础上10月底前公布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并组织实施,实行“目录之外无收费”。各市、县(市、区)也要在年底前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及收费清单的公布工作。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梳理,下大力气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绝大多数具备竞争条件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标准一律由市场决定;因安全、技术等特殊原因,确需政府定价的极少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按照保本微利原则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实行定价目录管理。部门设定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按照“谁设定、谁付费”的原则,2015年试行由部门承担相关成本,免费向审批管理对象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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