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资扩股的所得税问题

2024-05-19 01:48

1. 关于增资扩股的所得税问题

根据题上所述,我确认虽然该公司土地增值,但是并却没进行评估增值的账务处理。现在回答你的两个问题:1、投入的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溢价属于股东的权益。2、根据国税函【1998】289号以及国税函【1997】198号规定:股本溢价转增股本,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增资扩股的所得税问题

2. 增资扩股的过程中有哪些税负

增资扩股过程中可能出现自然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问题。根据我国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减资需要交税吗
企业减资是否缴税,需要分情形:第一、减资后股东得到的相当于原出资部分时,股东不纳税;第二、减资后股东得到的超出原出资部分,需要缴纳所得税,同时企业股东和个人股东有不同的税务处理;第三、被投资人如果以非货币资产作为减资对价的,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其中,个人股东税务处理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个人股东对被投资企业减资取得的资产,超出原出资额的部分,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原出资额部分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股东税务处理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企业股东对被投资企业减资取得的资产,原出资额部分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超出原出资额的部分中,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部分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确认收入,其余部分按“股权转让所得”确认收入。
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全年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收入包括个体工商户资产溢余收入、逾期一年以上的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2)成本包括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3)费用包括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4)税金包括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5)损失包括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规定扣除;个体工商户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收回当期的收入;
(6)其他支出包括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7)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a.个人所得税税款;
b.税收滞纳金;
c.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d.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e.赞助支出;
f.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g.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h.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8)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2、应纳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
个体户经营所得适用税率是五级累进税率,具体如下: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0元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2)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十;
(3)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三十;
(5)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三十五。
计算方法如下:
1、实行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核定的月经营收入额(结算额)乘以适用征收率;
2、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方式如下:
1、可以直接到税务局的个税窗口进行申报或者是在当地地税局官网进行申报;
2、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3、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三、辞职后的补偿需要缴纳个税?
辞职后的补偿不需要缴纳个税。居民个人取得税款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三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经营所得;(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第一条
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
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3. 增资扩股要注意哪些问题

增资扩股的注意事项有: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不得进行出资;2、应当由股东会会议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且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其他注意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增资扩股要注意哪些问题

4. 增资扩股过程中有哪些纳税问题

增资扩股过程中有什么纳税问题
(1)股东为自然人的: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以未分配利润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即为股东分配股息、红利后又以该收入进行的增资。所以对自然人股东取得的转增资本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用于转增的未分配利润应当扣除截至转载时点应纳的税收金额,因为公司很可能没有按期缴纳税款,或者缴纳日期晚于转增日期,则在增资扩股时首先需要扣除相应的税款;
(2)股东为居民企业的:
股东为法人的所得税缴纳需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说非自然人股东以未分配利润、任意公积金及适当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金的可免交企业所得税。
(3)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金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该规定应理解为:不作为股息、红利收入就代表了不存在需要缴纳个人或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第一条“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更是给我们展示了上述逻辑,即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不征收所得税。

5. 增资扩股过程中有哪些纳税问题?

增资扩股过程中有印花税的缴纳以及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1)股东为自然人的:
以未分配利润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即为股东分配股息、红利后又以该收入进行的增资。所以对自然人股东取得的转增资本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用于转增的未分配利润应当扣除截至转载时点应纳的税收金额,因为公司很可能没有按期缴纳税款,或者缴纳日期晚于转增日期,则在增资扩股时首先需要扣除相应的税款;
(2)股东为居民企业的:
股东为法人的所得税缴纳需注意的是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说非自然人股东以未分配利润、任意公积金及适当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金的可免交企业所得税。
(3)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金的: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应理解为:不作为股息、红利收入就代表了不存在需要缴纳个人或企业所得税的问题。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增资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增资需要交纳印花税。公司去地税办理变更时,需要交纳股权转让业务的印花税和增资的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税率是万分之五。增资的印花税税率也是万分之五。增资部分印花税由B方承担。股权转让部分印花税两方皆需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增资扩股过程中有哪些纳税问题?

6. 增资扩股过程中有哪些纳税问题?

法律分析:以未分配利润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自然人股东取得的转增资本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法人股东无需缴税)。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7. 增资扩股过程中有哪些纳税问题

法律分析:对自然人股东取得的转增资本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用于转增的未分配利润应当扣除截至转载时点应纳的税收金额,则在增资扩股时首先需要扣除相应的税款等。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立的时候,需要进行出资,而股东的出资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可以依法增加或者减少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增资扩股过程中有哪些纳税问题

8. 增资扩股过程中有哪些纳税问题?

增资扩股过程中有以下纳税问题: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的除外。【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第一条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二条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