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24-05-20 02:50

1. 文化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一、废止规章目录

序号规 章 名 称文号及发布日期废 止 理 由1文化市场稽查暂行办法 文化部令第7号
  1994年11月25日 已经被2006年3月16日《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6号)废止2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文化部令第8号
  1994年11月25日 已经被2004年7月1日《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9号)废止3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管理办法 文化部令第10号
  1996年1月30日 已经被2002年3月28日《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2号)废止4文化部文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文化部令第12号
  1997年12月31日 已经被2006年3月16日《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6号)废止5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文化部令第14号
  1998年3月5日 已经被2002年7月26日《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25号)废止6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 文化部令第17号
  1999年4月30日 已经被2002年4月17日《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3号)废止7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文化部令第18号
  2000年5月15日 已经被2006年3月16日《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6号)废止8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 文化部令第20号
  2001年12月10日 已经被2003年12月8日《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8号)废止9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 文化部令第22号
  2002年3月28日 已经被2006年11月3日《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40号)废止10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文化部令第24号
  2002年5月17日 已经被2004年7月1日《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废止1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文化部令第25号
  2002年7月26日 已经被2004年7月1日《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30号)废止1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文化部令第30号
  2004年7月1日 已经被2005年8月30日《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34号)废止13文化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文化部令第5号
  1993年8月25日
  1996年8月9日修订 已经不符合《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科技部令第2号)有关规定14在华外国人参加演出活动管理办法 文化部令第15号
  1999年3月24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已有新规定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及发布日期废 止 理 由1关于为中央各机关组织晚会的暂行规定和收取演出费用的办法 1955年4月30日 适应当时情况的具体规定2文化部关于加强戏曲、曲艺传统剧目、曲目的挖掘工作的通知 (61)文艺平字第1371号
  1961年9月20日 适应当时情况的具体规定3文化部关于博物馆、图书馆可以根据本身业务需要直接收购文物、图书的通知 1962年9月11日 《文物保护法》有新规定4文化部关于加强戏曲、曲艺上演节目的领导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1979年9月3日 适应当时情况的具体规定5文化部关于制止上演“禁戏”的通知 (80)文艺一字第753号
  1980年6月6日 适应当时情况的具体规定6文化部、公安部、商业部、海关总署、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收购、出售、转录进口录音带、唱片的通知 (80)文艺一字第1101号
  1980年8月9日 适应当时情况的具体规定7文化事业费预算包干试行实施办法 1980年8月11日 本办法的依据即1979年11月23日发布的《关于文教科学卫生事业单位、行政机关“预算包干”试行办法》已经被《文教科学卫生事业单位、行政机关“预算包干”办法》(〔88〕财文265号)废止8文化部关于发布《文化馆工作试行条例》的通知 (81)文群字第525号
  1981年7月10日 已经被《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管理办法》(文群发〔1992〕28号)代替9文化部、公安部关于取缔流散艺人和杂技团体表演恐怖、残忍和摧残少年儿童节目的通知 (81)文艺一字第882号
  1981年10月29日 适应当时情况的具体规定10全国艺术表演团体巡回演出工作管理条例 (81)文艺一字第920号
  1981年11月7日 已经被文化部令第14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废止11文化部重新转发国务院关于颁发《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的通知 1981年11月28日 2001年10月6日《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将《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废止12关于民间艺人管理工作的若干试行规定 1982年1月5日 已经被1998年3月5日发布的文化部令第14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废止13全国剧场管理工作试行条例 文艺字(83)第81号
  1983年1月8日 适应当时情况的具体规定14艺术档案工作暂行办法 文厅字(1983)第2175号
  文化部、国家档案局1983年11月9日已经被文化部令第21号《艺术档案管理办法》废止15剧场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文计字(84)第631号
  文化部、财政部1984年4月30日《财政部、文化部关于颁发〈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文字〔1997〕271号)有新规定16关于故事片各类稿酬的规定 文电字(84)第1604号
  1984年9月20日 已经被《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公布废止部分广播影视法规性文件的通知》(广发办字〔2003〕1273号)废止17艺术创作基金暂行条例 文艺字(84)第1956号
  1984年11月24日 适应当时情况的具体规定18关于科学教育影片各类稿酬的规定 电字(8

文化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艺术表演团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艺术表演团体(以下简称剧团)的财务管理工作,为剧团的改革创造一个比较宽松的经济环境,促进艺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剧团的特点,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剧团是在党的路线、方针指引下,由艺术工作者组成的、从事艺术创作和表演活动,以精神产品来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独立性较强的社会文化团体。在财务上是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第三条 剧团的财务管理,是剧团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剧团要严格经济核算,积极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维护国家的财经纪律,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第四条 剧团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要求,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专职会计人员,不断完善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剧团兴办独立核算的有偿服务网点,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财会人员。第五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县及县以上各级文化部门领导和管理的专业剧团。第二章 预算管理第六条 剧团实行核定收支,差额(定额、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第七条 剧团应于年度开始前,根据排练、演出、创作等业务计划,结合本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和业务计划完成情况,编制下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报文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
  各级财政部门、文化主管部门要依照各类剧团的艺术品种、任务、分工,核定各剧团的财务收支预算及差额补助数额。第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文化主管部门对以下剧团在核定其差额补助时,要给予照顾:
  (一)有实验任务的剧团,如歌剧、舞剧、话剧、民族音乐、交响乐等;
  (二)为少年儿童服务的剧团;
  (三)少数民族的剧团、文工团、队;
  (四)具有深厚艺术传统和较高艺术水平的某些古老稀有的艺术品种;
  (五)排练演出反映现实生活和重大题材剧目的团、队。第九条 剧团对以下开支项目,可单独编报预算,经文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请同级财政部门专款补助。
  (一)大型修缮、设备购置补助费。补助起点:由各级文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当年计划未完成的余款,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二)离休、退休人员经费。第十条 剧团内非独立核算的演出团、队、组以及有偿服务网点,视同报销单位,其一切财务收支,要全部纳入剧团的财务管理范围,要及时向财会部门报帐。第三章 收入管理第十一条 剧团的收入包括“业务收入”和“其它收入”。“业务收入”又分为“演出收入”和“其它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收入”是指“演出收入”以外的、剧团组织的各种业务性的收入和有偿服务收入等。
  上述各项收入,均应全部入帐。剧团兴办独立核算的有偿服务网点上交的收入,列入“其它收入”。第十二条 剧团必须坚持收费演出。有关部门或文化主管部门委派给剧团的演出任务,如政治性晚会、外事演出、出国访问演出、慰问演出以及会演、调演等,应由委派任务的部门,给剧团合理的补贴。第十三条 剧团的各项收入,不准私自分配。凡瞒演私分、无证演出及未经批准私自外出参加拍电影、拍电视、录音、录像、演出等项活动的,其私分款项及所得收入,一律上交,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第四章 支出管理第十四条 剧团要贯彻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各项支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执行。遇有无明文规定的开支项目,要按照职权范围,报经批准后执行。第十五条 剧团要建立修购基金,以保证设备的维修和更新。修购基金的来源从业务收入中提取,提取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六条 剧团在本埠或到外地夜晚彩排或演出时,可以分别发给参加彩排和演出的演职人员夜餐费、出差补助费。自带行李巡回演出时,可发给行李补助费。第十七条 剧团中的舞蹈、杂技、武打及管乐演奏员,可以按月发给“艺术工种补贴”。发放标准和分配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主管部门商同级劳动部门确定。在规定的发放标准之内的部分,不列入奖金税计算范围。第十八条 剧团超额完成核定的全年演出场次和收入计划时,可发给参加演出的演职员“超额补贴”。未参加演出的业务、行政工作人员,也可参加“超额补贴”的分配,平均每人所得,掌握在参加演出人员平均每人所得的50%以内。发放“超额补贴”的总额在全团年基本工资总额40%以内的,免征奖金税;超过的部分应计征奖金税。奖金税税款在提取的“超额补贴”中列支。

3. 中国国家艺术基金的疑问

——一问:钱从哪来:中央投入+社会捐赠艺术基金的来源主要为中央财政拨款,此外也可接受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捐赠。中央财政已拨付相当资金,并预计将每年递增。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主任韩子勇说,国家财政原有的艺术专项还存在,国家艺术基金是增量。——二问:钱花在哪:创作+推广+收藏+育人艺术基金重点围绕创作生产、宣传推广、征集收藏和人才培养四大方向进行资助。在创作生产方面,资助的重点是艺术本体的创作生产。中央音乐学院副院长、作曲家叶小纲说,“我们整个民族感性教育非常缺失。比如我们音乐学院的小孩都是非常好的,在世界上出类拔萃,到青年以后,艺术能力开始减弱,越大才能越不行,这和我们美育教育的缺失很有关系。要更多鼓励我们民族文化精英多进行创作,希望基金能在这方面有所倾斜。”——三问:谁能申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申报基金的申报主体面向全社会,不分国有或民营,不分单位或个人,只要符合条件就可申请基金资助。申报程序是: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审核批准国家艺术基金年度申报指南,向全社会公布。申报单位及个人依据申请指南载明的条件与要求确定申报项目并填报项目申请书,按照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进行申报。——四问:谁来评审:专家委员会双向匿名进行初评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根据基金年度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开展咨询、评审、监督工作前,从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遴选相关专家,由理事会聘任,一年一聘,承担咨询、评审、监督等相关职能,提出咨询意见、评审结果和监督报告等。专家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项目从项目可行性、艺术价值、社会价值及经费预算等方面进行评审,提出项目是否立项及资助金额的建议。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提交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审定后,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及时通知申报主体。获资助者需与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签订项目资助协议书。“国家社科基金的专家人数达到一万多名,我们将来也会建立一个管用、够用、实用的专家库。”韩子勇说,在初评的时候可能会采取借鉴其他同类基金已经取得的经验,采取地域回避和单位回避的原则,还要双向匿名进行评审。——五问:谁来运作:决策协调执行监督适当分离相互制约国家艺术基金在运作的组织结构方面是这样设计的:理事会是基金的决策机构,负责基金的顶层决策,确保基金的健康发展。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基金的组织实施,是一个执行部门。最核心的即通常所说的权力,比如评审、监督、验收结项的权力,交给了专家委员会。“国家艺术基金的制度设计,是把决策、协调、执行、监督适当分离,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应该说这样一种思路符合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般原则。”韩子勇说。那么,专家委员会谁来监督呢?韩子勇说,专家委员会的构成包括艺术专家、财务专家和监督管理专家,还有管理中心对专家委员会的监督,以及理事会对管理中心进行监督。通过信息发布机制,社会对管理中心进行监督,同时还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文化部、财政部监督包括审计部门的审计。——六问:“基金”会不会办成“奖金”:支持初始创作阶段中国铁路文工团团长、作曲家孟卫东提出一个问题,国家艺术基金不要办成奖金的性质。“如果某个院团某个人提出一个什么项目,经过委员会讨论,这个项目真好,应该资助它办好。这个时候资金就跟上来启动,那就真正是给力了。”对此,韩子勇表示,国家艺术基金主要就是支持初始创作阶段,对有些创作特别好的可以从下一步宣传推广资助。——七问:资助项目不成功怎么办:“包容失误”国家艺术基金的申报主体这么复杂,会不会出现一些失控的情况?韩子勇说:“我们会建立一个申报主体的信誉检测机制。你申报这个基金,完成情况会载入你将来再次申报这样一个基础性条件。如果不顾质量、敷衍塞责、降低水平,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会影响到将来的申报。”“当然艺术的生产是复杂的,艺术的创作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韩子勇说,“我们还要倡导包容,能够包容这种失误。但总体来说我们会建立一整套相互监督和制约的机制,来推动艺术基金的健康发展。”

中国国家艺术基金的疑问

4. 国家艺术基金的基金管理

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是基金的决策机构。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为文化部直属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基金管理和组织实施。国家艺术基金设专家委员会,承担基金的咨询、评审、监督等相关职责。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艺术基金30日成立,旨在繁荣艺术创作,培养艺术人才,打造和推广精品力作,推进艺术事业健康发展。 “国家社科基金的专家人数达到一万多名,我们将来也会建立一个专家库,采取随机抽取和遴选的方式,贯穿于咨询、评审和监督的全过程。”韩子勇谈起了国家艺术基金的工作模式,“国家艺术基金设立了理事会、管理中心、专家委员会。” “审议通过的《国家艺术基金章程》《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工作制度》《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五个制度文件是国家艺术基金开展工作的准则。”韩子勇表示,“基金将拟定《国家艺术基金年度申报指南》,不断拓展资助领域,尽快做到艺术领域和门类的全覆盖。”赵雯认为,基金应在“阳光”下运行,要建立信息发布机制、申报受理机制、评审决策机制和签约实施机制,将基金的运作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 蔡武希望,国家艺术基金要尊重艺术创作生产的规律,倡导创新与包容,发扬更加广泛、更加充分的艺术民主,优化艺术发展生态,培育社会艺术土壤,推动艺术与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相融合,让蕴含于广大人民和艺术工作者之中的艺术创造活力充分迸发,让越来越多的优秀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5. 国家艺术基金的专家谈论

专家谈国家艺术基金:不要办成奖金的性质由文化部、财政部设立的国家艺术基金正式成立。据悉,国家艺术基金打破体制、系统、行业的局限,让国有、民营、单位、个人均可申报。这对于许多生存状况举步维艰的艺术门类来说,无疑是一大喜讯。 开放式的公益性基金文化部部长、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理事长蔡武介绍,国家艺术基金定性为公益性基金,资助范围包括艺术创作生产、宣传推广、征集收藏、人才培养四个方面。基金要打破体制、系统、行业局限,保持开放性和广泛性,国有、民营、单位、个人均可申报。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主任韩子勇表示,艺术基金的来源,主要是中央财政拨款,此外也接受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捐赠。原文化部艺术司巡视员姚欣认为,成立国家艺术基金的一个重要意义就在于它打破了原有的“分级管理、分灶吃饭”的文化资金投入模式,体现了政府从办文化向管文化的转变。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余蔚平也表示,传统管理模式以财政直接资助和政府部门管理文化经费为基本特点,存在着文化投入分散、缺位和越位并存,资金管理链条长、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 基金制的管理模式“基金制不新鲜,国外有,国内也有很多行之有效的同类基金,但是在艺术领域引入基金管理,确实是一个新生事物。”韩子勇说。国家艺术基金运作组织结构为:理事会是基金的决策机构,负责基金的顶层决策;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基金的组织实施,是一个执行部门;最核心权力,比如评审、监督、验收结项的权力,交给专家委员会。“国家社科基金的专家人数达到1万多名,我们将来也会建立一个管用、够用、实用的专家库。”韩子勇说。专家委员会对申报项目可行性、艺术价值、社会价值及经费预算等方面进行评审,提出是否立项及资助金额的建议。初评时可能会采取借鉴其他同类基金地域回避和单位回避的原则,并双向匿名评审。通过评审项目提交基金理事会审定后公示。公示期满,通知申报主体。获资助者需与基金管理中心签订项目资助协议书。那么,专家委员会谁来监督呢?韩子勇说,专家委员会的构成包括艺术专家、财务专家和监督管理专家,还有管理中心对专家委员会的监督,以及理事会对管理中心进行监督。通过信息发布机制,社会对管理中心进行监督,同时还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文化部、财政部的监督,包括审计部门的审计。 支持初始创作阶段中国铁路文工团团长、作曲家孟卫东提出,国家艺术基金不要办成奖金的性质。“如果某个院团某个人提出一个什么项目,经过委员会讨论,这个项目真好,应该资助它办好。这个时候资金就跟上来启动,那就真正是给力了。”对此,韩子勇表示,国家艺术基金主要支持初始创作阶段的项目,对有些创作特别好的项目可以从下一步宣传推广资助。那么,如果资助项目不成功怎么办?韩子勇认为,艺术创作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我们还要倡导包容,能够包容这种失误。”而在未来,国家艺术基金还面临着多重挑战。如何做大基金规模?如何搞好运营,包括健全机制与保证效率?如何保证资助的广泛性和有效性?这都是国家艺术基金需要处理好的问题。

国家艺术基金的专家谈论

6. 国家艺术基金的面向对象

国家艺术基金面向社会,国有或民营、单位或个人,均可按申报条件申请基金资助。国家艺术基金资助范围包括艺术的创作生产、宣传推广、征集收藏、人才培养等方面。 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特别项目,并根据需要可对项目类型进行调整。资助方式分为项目资助,即根据项目申报类别及评审情况予以相应资助;优秀奖励,即对优秀作品、杰出人才进行表彰与奖励;匹配资助,即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艺术发展,对获得其他社会资助的项目进行有限陪同资助。 “与人文领域其他类型的基金相比,艺术基金具有多样性、开放性、广泛性、复杂性的特点。”文化部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主任韩子勇坦言国家艺术基金管理的挑战性,“申报主体复杂多样,艺术管理、艺术创作的规律和社会评价也比较复杂。这决定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的成果形态将是丰富多彩的。国家艺术基金的重点围绕创作生产、宣传推广、征集收藏以及人才培养四大方向进行资助。重点是艺术本体的创作生产。” “全国美展是五年一届,每一届都有不少获奖的优秀作品,但要出国展览时,常常会被资金缺乏拖了后腿。”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席刘大为高兴地表示,他注意到国家艺术基金有宣传推广和征集收藏的资助方向,将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确定的收藏方向和标准,征集基金资助创作的优秀美术作品,并不定期地举办各类型的展览,扩大优秀作品的影响力。 蔡武希望,艺术基金要有前瞻性,善于发现人才,要关注不那么有名但富有才华和责任感、潜心创作的艺术工作者,为他们施展艺术才华提供更多的机会。

7. 国家艺术基金如何申报?

基金申报主体面向全社会,不分国有或民营,不分单位或个人,只要符合条件就可。申报程序是: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审核批准国家艺术基金年度申报指南,向全社会公布。申报单位及个人依据申请指南载明的条件与要求确定申报项目并填报项目申请书,按照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进行申报。

国家艺术基金如何申报?

8. 国家艺术基金的资金来源

国家艺术基金采用国家设立、政府主导、专家评审、面向社会的公益性基金模式, 主要来源是中央财政拨款,“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已计划投入专项资金20亿元。 “国家艺术基金仍以中央财政资金为主,这是在文化部原有艺术生产创作资金以外的资金,是增量。”文化部财务司司长赵雯介绍说,“在资金来源上,国家艺术基金既发挥国家财政资金的主导作用,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也接受社会捐赠,为社会资金资助文化发展提供新的开放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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