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支付权益结算和现金结算的区别

2024-05-17 01:34

1. 股份支付权益结算和现金结算的区别

常见的股份支付类型有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其中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而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而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的义务的交易。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确认为权益,后者确认为负债。

股份支付权益结算和现金结算的区别

2. 权益结算与现金结算如何区分?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两种会计处理的相同之处在于企业在授予日均不做会计处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除外),两种会计处理的不同之处在于:一是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除了要对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最出新的最佳估计,还要按照当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定应计入成本费用和负债的金额;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只需根据可行权的权益工具的最新数量做出相应调整,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均按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无需按照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调整。二是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要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科目,在行权日根据实际行权的金额支付职工薪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在行权日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股份支付的金额怎么确定?例如05年股票价格是3

  把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股份支付的内容给你作个参考吧!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股份支付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
  本准则所指的权益工具是企业自身权益工具。
  第三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工具取得其他企业净资产的交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二)以权益工具作为对价取得其他金融工具等交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二章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第四条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
  第五条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
  第六条   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等待期,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
  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服务期间的股份支付,等待期为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期间;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业绩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根据最可能的业绩结果预计等待期的长度。
  可行权日,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和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的权利的日期。
  第七条   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第八条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其他方服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二)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第九条   在行权日,企业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应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将其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
  行权日,是指职工和其他方行使权利、获取现金或权益工具的日期。
  第三章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第十条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企业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第十一条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
  第十二条   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企业当期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水平。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章   披露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股份支付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当期授予、行权和失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二)期末发行在外的股份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三)当期行权的股份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以其行权日价格计算的加权平均价格。
  (四)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企业对性质相似的股份支付信息可以合并披露。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股份支付交易对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一)当期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而确认的费用总额。
  (二)当期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而确认的费用总额。
  (三)当期以股份支付换取的职工服务总额及其他方服务总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
  一、股份支付的含义
  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企业授予职工期权、认股权证等衍生工具或其他权益工具,对职工进行激励或补偿,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实质上属于职工薪酬的组成部分,但由于股份支付是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因此由本准则进行规范。

  二、股份支付的处理
  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应当以真实、完整、有效的股份支付协议为基础。
  (一)授予日
  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无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或者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授予日都不进行会计处理。
  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其中“获得批准”,是指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就股份支付的协议条款和条件已达成一致,该协议获得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批准。
  (二)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股份支付在授予后通常不可立即行权,一般需要在职工或其他方履行一定期限的服务或在企业达到一定业绩条件之后才可行权。
  业绩条件分为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市场条件是指行权价格、可行权条件以及行权可能性与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相关的业绩条件,如股份支付协议中关于股价至少上升至何种水平才可行权的规定。非市场条件是指除市场条件之外的其他业绩条件,如股份支付协议中关于达到最低盈利目标或销售目标才可行权的规定。
  等待期长度确定后,业绩条件为非市场条件的,如果后续信息表明需要调整等待期长度,应对前期确定的等待期长度进行修改;业绩条件为市场条件的,不应因此改变等待期长度。对于可行权条件为业绩条件的股份支付,在确定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时,应考虑市场条件的影响,只要职工满足了其他所有非市场条件,企业就应当确认已取得的服务。
  1.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取得的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对于现金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定成本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
  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应当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应当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选用的期权定价模型至少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期权的行权价格;
  (2)期权的有效期;
  (3)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
  (4)股价预计波动率;
  (5)股份的预计股利;
  (6)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
  2.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应当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根据上述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截至当期累计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再减去前期累计已确认金额,作为当期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三)可行权日之后
  1.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企业应在行权日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确认成本费用,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公允价值的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三、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
  企业以回购股份形式奖励本企业职工的,属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进行以下处理:
  (一)回购股份
  企业回购股份时,应当按照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作为库存股处理,同时进行备查登记。
  (二)确认成本费用按照本准则对职工权益结算股份支付的规定,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三)职工行权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这样可以么?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股份支付的金额怎么确定?例如05年股票价格是3

4. 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会计处理上有何区别

注册会计师《会计》:集团股份支付中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判断方式?

5. 现金结算股份支付应按授于日权益工具的公充价值计量,不确认其后续公充价值变动是对还是错?

你好,
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
 
解析:
这句话是错误的,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日是不作任何处理的,而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股份的公允价值来核算与计量的,分别确认相应的费用与负债的,并在达到可行权条件后,对尚未行权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到当然损益中的,
所以说,上题中的说法是错误的!
 
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

现金结算股份支付应按授于日权益工具的公充价值计量,不确认其后续公充价值变动是对还是错?

6. 如果区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常见的股份支付类型有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其中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而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而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的义务的交易。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确认为权益,后者确认为负债。

7. 如何区分一项工具是金融负债还是权益工具

1.是否存在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1)如果企业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
(2)如果企业能够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则不构成金融负债。
2.是否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结算
(1)基于自身权益工具的非衍生工具
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结算:是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属于金融负债。
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结算:属于权益工具。
3.以外币计价的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
符合固定换固定,应分类为权益工具,但属于范围很窄的例外情况。
4.或有结算条款
对于附有或有结算条款的金融工具,发行方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5.结算选择权
对于存在结算选择权的衍生工具(例如,合同规定发行方或持有方能选择以现金净额或以发行股份交换现金等方式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发行方应当将其确认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但所有可供选择的结算方式均表明该衍生工具应当确认为权益工具的除外。
6.合并财务报表中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分类时,企业应考虑集团成员和金融工具的持有方之间达成的所有条款和条件,以确定集团作为一个整体是否由于该工具而承担了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义务,或者承担了以其他导致该工具分类为金做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义务。
7.特殊金融工具的区分
可回售工具,是指根据合同约定,持有方有权将该工具回售给发行方以获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权利,或者在未来某一不确定事项发生或者持有方死亡或退休时,自动回售给发行方的金融工具。
符合金融负债定义,但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可回售工具,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
(1)赋予持有方在企业清算时按比例份额获得该企业净资产的权利
(2)该工具所属的类别次于其他所有工具类别,即该工具在归属于该类别前无须转换为另一种工具,且在清算时对企业资产没有优先于其他工具的要求权
(3)该类别的所有工具具有相同的特征(例如它们必须都具有可回售特征,并且用于计算回购或赎回价格 的公式或其他方法都相同)
(4)除了发行方应当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或赎回该工具的合同义务外,该工具不满足金融负债定义中的任何其他特征;
(5)该工具在存续期内的预计现金流量总额,应当实质上基于该工具存续期内企业的损益、已确认净资产的变动、已确认和未确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包括该工具的任何影响)。
8.发行金融工具的重分类
由于发行的金融工具原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或事项随着时间的推移或经济环境的改变 而发生变化,可能会导致已发行金融工具(含特殊金融工具)的重分类。
9.收益和库存股
利息、股利、利得或损失的处理
(1)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金融负债,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
库存股
回购自身权益工具(库存股)支付的对价和交易费用,应当减少所有者权益,不得确认金融资产。

如何区分一项工具是金融负债还是权益工具

8. 关于所有者权益中,衍生工具区分为权益工具和金融负债,以现金净额结算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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