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减持、股权分置改革以及全流通的内在逻辑关系(目标与措施)

2024-05-16 01:32

1. 国有股减持、股权分置改革以及全流通的内在逻辑关系(目标与措施)

 国有股减持、股权分置改革以及全流通的内在逻辑关系(目标与措施)  国有股减持"指通过证券市场将国有股份变现,从而国有资本从相关企业中退出的行为;"全流通"的含义则是使不可流通股份的流通起来,使不能在股票市场上上市交易的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让全部的股份都可以流通。股权分置改革是解决A股市场相关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对于同时存在H股或B股的A股上市公司,由A股市场相关股东协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股权分置改革是解决A股市场相关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中,提到的"利益平衡"才是股权分置改革的本质含义,而对于股份间的利益平衡,其最简要的表述,就是要实现同股同权.所以,从真正意义上讲,股权分置改革,除了要解决全流通问题外,还应建立起确保上述各项产权权利能在不同股东间平等实现的机制,才算真正解决了股权分置问题.
  国有股减持和全流通、股权分置改革是一回事吗  股权分置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股权分置是近两年才出现的新名词,但股权被分置的状况却由来已久。  很多老股民都知道,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之初,有一些股票是全流通的。打开方正科技(原延中实业)的基本资料,我们可以看到,其总股本是97044.7万股,流通A股也是97044.7万股。  然而,由于很多历史原因,由国企股份制改造产生的国有股事实上处于暂不上市流通的状态,其它公开发行前的社会法人股、自然人股等非国有股也被作出暂不流通的安排,这在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另外,通过配股送股等产生的股份,也根据其原始股份是否可流通划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截至2004年底,上市公司7149亿股的总股本中,非流通股份达454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非流通股份中又有74%是国有股份。  股权分置的产生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呢?1992年5月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规定,“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而1994年7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对股份公司就已不再设置国家股、集体股和个人股,而是按股东权益的不同,设置普通股、优先股等。然而,翻看我国证券市场设立之初的相关规定,既找不到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也没有明确的制度性安排。  股权分置改革与国有股减持不同。减持不等于全流通;获得流通权,也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减持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开始被提上日程。1998年下半年以及2001年,曾先后两次进行过国有股减持的探索性尝试,但由于效果不理想,很快停了下来。此次改革试点启动后,有很多投资者问,流通与减持有什么不同?对此,法律专家的解释是,减持不等于全流通,减持可以在交易所市场进行,也可以通过其它途径,被减持的股份并不必然获得流通权;而非流通股获得了流通权,也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减持。  什么要改革  -股权分置在很多方面制约了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  正是由于股权分置,使上市公司大股东有“圈钱”的冲动,却不会关心公司股价的表现  作为历史遗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早已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的一块“心病”。市场各方逐渐认识到,股权分置在很多方面制约了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而且,随着新股发行上市不断积累,其不利影响也日益突出。  首先是因股权分置形成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的“利益分置”,即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关注点在于资产净值的增减,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关注点在于二级市场的股价。试举一例,可以对“利益分置”有更清晰的了解:2000年12月,某上市公司以每股46元的价格增发2000万股股票,由于是溢价发行,增发后每股净资产由5.07元增加到6.72元。也就是说,通过增发,该公司大股东不出一文就使自己的资产增值超过30%。其后该公司股价一直下跌,大股东却毫发无损。可见,正是由于股权分置,使得上市公司大股东有着“圈钱”的冲动,却不会关心公司股价的表现。上市公司的治理缺乏共同利益基础。  三分之二股份不能流通,客观上导致流通股本规模相对较小,股市投机性强,股价波动较大  股权分置也扭曲了证券市场的定价机制。股权分置格局下,股票定价除公司基本面因素外,还包括2/3股份暂不上市流通的预期。2/3股份不能上市流通,导致单一上市公司流通股本规模相对较小,股市投机性强,股价波动较大等。另外,股权分置使国有股权不能实现市场化的动态估值,形不成对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和增强资产增值能力的激励机制,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和产品创新也颇受制约。
  股权分置改革与全流通的关系  2205年4月中国股市开始股权分置改革,是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就是 *** 将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通过提供股改对价给二级市场持有者后获得二级市场流通权。  股改完成后原来不能流通的股份在锁定一定期限后可以获准流通,股票也就称为全流通。  现在还行的股票不存在这种情况,在上市锁定期满后就可以流通了。
  国有股减持和股权分置改革的问题……  国有股减持和股权分置改革并不能拯救股市,真正能拯救股市的方法应为:建立有效的机制防止新股上市时,使用虚假业绩+虚假业绩上的高市盈率发行定价机制.在此基础上还的要防止一级市场上的恶庄通过100~500%的涨幅倒手给不知情的、喜欢炒新的家伙.这才是治本的解决之道,我们现在面临的困难都是由这个根本原因引发的。以前新股上市的一刻基本上将未来10年的投资机会都透支了,等待二级市场接手者的永远都只有价值回归的慢长熊路......
  股权分置改革与国有股减持有什么区别?  股权分置改革解决的是全流通问题.国有股减持是指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东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股份,股权分置改革为国有股减持创造了减持的条件(全流通后大股东才有资格减持股份)
   
  股权分置改革是什么?与国有股减持有什么关系?(拜托通俗易懂点)  没关系
  国有股股权分置改革的利与弊??  你就不能简单的说吗
  05年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股减持,实现全流通后为什么还走出06\07\08年的大牛市  改革中非流通股东支付了对价 一般为10:3 市场自然估值下降了30% 牛市来自于人民币升值 上市公司业绩大幅增长 相比存款资金流入股市 非流通股减持比例小的多
  [股权分置改革]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与市盈率  发达的证券市场都是同股同权,我国由于股权流动性不同,所以价格也不同。因此在股权分置改革时,非流通股股东都要送额外的股票给流通股股东,作为自己股票可以流通的代价。
  2006年以来的牛市与我国上市公司妥善处理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股持减”有关,什么叫股权分置改革?  所谓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股东所持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称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前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这种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状况,为中国内地证券市场所独有  股权分置改革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就是 *** 将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国有股(还包括其他各种形式不能流通的股票)拿到市场上流通。 以前不叫股权分置改革,以前叫国有股减持,现在重新包装了一下,再次推出。  非流通股与流通股这二类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异和流通权不同之外,赋于每份股份其它的权利均相同。由于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异,造成了二类股东之间的严重不公。 这种制度安排不仅使上市公司或大股东不关心股价的涨跌,不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越来越影响到上市公司通过股权交易进行兼并达到资产市场化配置的目的,妨碍了中国经济改革的深化
   

国有股减持、股权分置改革以及全流通的内在逻辑关系(目标与措施)

2. 为什么说国有股的减持有助于优化股权结构,提高企业的股权治理效应

对我国上市公司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国有股减持,不仅有利于加快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和结构调整步伐,而且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有效监督,提高其资源配置效率也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如何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依据正确的公司治理和资本市场的内在规律,实现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调整和有效治理则是一个非常复杂和极具争议的问题。通过国有股减持的政策,可以改变我国上市公司中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也就是可以减少非流通股的存在比例,实现股权结构的调整。但是国有股减持究竟要减持多少,减持后上市公司形成了一种怎样的股权结构模式,新的股权结构是否是较现有的更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绩效?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鉴于英美公司在最近十多年间取得了比注重大股东监督的日本、德国更好的业绩,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演变应该向欧美公司靠拢,股权尽量分散,今后对公司经理层的监督应该主要通过市场、法律来进行,即采用市场导向型的公司治理模式。另一种观点将我国的市场成熟度、法律制度等与英美、德日等国进行比较以后认为,由于我国的市场成熟度比较低,法律制度不健全,在市场力量和法律法规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的情况下,股权结构应该模仿德国和日本公司,股权适度集中,注重大股东对经理层的监督作用,即采用大股东控制的治理模式。我国现在的情况又是怎样的呢?先看一些例证:股权分散的上市公司有一些案例表明,股权分散并非都有好的结果,例如,厦门汽车分散化的股权结构,大股东之间的控制权之争,给厦门汽车带来的是管理层的不稳定,公司经理人聘任等常规性的程序,以及对公司发展极为有利的配股议案都不能通过,大股东之间不顾公司发展的拆台之举,令人担忧。同样具有分散股权结构的民丰实业,也争的不亦乐乎。如果说两三年前,胜利股份、国际大厦大股东之间的控制权纷争还是个案的话,那么近期频繁爆发的大股东控制权之争,就不再是偶然现象了,这些纷争大都存在一个共同点:即大股东在乎的是对公司的控制权,而忽略了公司的发展。在股权分散的上市公司中,还有陷入担保圈官司缠身的ST兴业、假帐大王PT郑百文、银广厦等一大批问题公司。相对应的,股权集中度较高的的问题公司就更多了,这里就不再多说了。由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到,无论是类似英美的分散的股权结构模式还是类似德日的较为集中的股权结构模式都有各自所适宜生存的“土壤”,它们并不符合中国的国情。并且在近些年中,这两种模式也都逐渐显露出了自身的一些弊端,开始出现了相互补充的趋同化倾向。因此,我们在贯彻国有股减持政策的同时应当不断探索更有利于提高企业绩效的新的股权结构模式。在英美、德日两种股权模式趋同化的过程中出现了法人相对控股的股权结构模式,我个人的观点认为该模式是适合我国企业目前状况的,是应当得到提倡和推广的。

3. 2006年以来的牛市与我国上市公司妥善处理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股持减”有关,什么叫股权分置改革?

所谓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股东所持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称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前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这种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状况,为中国内地证券市场所独有
股权分置改革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就是政府将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国有股(还包括其他各种形式不能流通的股票)拿到市场上流通。   以前不叫股权分置改革,以前叫国有股减持,现在重新包装了一下,再次推出。
非流通股与流通股这二类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异和流通权不同之外,赋于每份股份其它的权利均相同。由于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异,造成了二类股东之间的严重不公。   这种制度安排不仅使上市公司或大股东不关心股价的涨跌,不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越来越影响到上市公司通过股权交易进行兼并达到资产市场化配置的目的,妨碍了中国经济改革的深化

2006年以来的牛市与我国上市公司妥善处理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股持减”有关,什么叫股权分置改革?

4. 国有股股权分置改革的股权分置的成因

 由于股权分置,使上市公司大股东有“圈钱”的冲动,却不会关心公司股价的表现。股权分置在很多方面制约了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作为历史遗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早已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的一块“心病”。而且,随着新股发行上市不断积累,其不利影响也日益突出。首先是因股权分置形成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的“利益分置”,即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关注点在于资产净值的增减,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关注点在于二级市场的股价。试举一例,可以对“利益分置”有更清晰的了解:2000年12月,某上市公司以每股46元的价格增发2000万股股票,由于是溢价发行,增发后每股净资产由5.07元增加到6.72元。也就是说,通过增发,该公司大股东不出一文就使自己的资产增值超过30%。其后该公司股价一直下跌,大股东却毫发无损。可见,正是由于股权分置,使得上市公司大股东有着“圈钱”的冲动,却不会关心公司股价的表现。上市公司的治理缺乏共同利益基础。股权分置也扭曲了证券市场的定价机制。股权分置格局下,股票定价除公司基本面因素外,还包括2/3股份暂不上市流通的预期。2/3股份不能上市流通,导致单一上市公司流通股本规模相对较小,股市投机性强,股价波动较大等。另外,股权分置使国有股权不能实现市场化的动态估值,形不成对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和增强资产增值能力的激励机制,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和产品创新也颇受制约。 一些股东以为自己股份少,说话没人听,便采取观望态度。事实上流通股股东应当通过与非流通股股东“讨价还价”,来寻找利益的平衡点。有了以前的经验和教训,此次改革采取了更加尊重市场规律的做法,规则公平统一、方案协商选择,即由上市公司股东自主决定解决方案。方案的核心是对价的支付,即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的对价,以获得其所持有股票的流通权(所谓对价,指一方得到权利、权益、益处或是另一方换取对方承诺,所做的或所承诺的损失、所担负的责任或是牺牲。目前,我国法律中还没有明确“对价”概念。这次改革实践中,“对价”往往指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相应的代价,对价可以采用股票、现金等共同认可的形式)。首批试点大都选择了送股或加送现金的方案,得到了多数流通股东的肯定。目前,第二批试点公司的方案正在陆续推出,送股方案依然是主流,但也出现了创新的方案,如缩股、权证等。首家改革试点公司三一重工举行临时股东大会时,投资者李先生在现场告诉记者,虽然自己只持有1000股三一重工股票,但从公司公布改革方案后,他就开始认真研究,并数次打电话给公司表达他的意见,也得到了公司工作人员认真的接待。三一重工的方案由10股送3股改为10股送3.5股,正是听取流通股股东意见的结果。李先生认为,很多投资者觉得自己股份少,说话没人听,便采取观望态度,事实上“众人拾柴火焰高”,只有大家都参与进来,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才能得到保护。这次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通过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讨价还价”,寻找利益的平衡点。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充分沟通就非常重要。首批试点中,试点公司通过投资者恳谈会、媒体说明会、网上路演、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方式,组织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和协商,同时对外公布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应当说,投资者参与改革的途径还是很多的。 改革赋予流通股股东很大的话语权。清华同方的方案没能通过就证明了其“威力”不仅如此,流通股股东的投票结果也是决定性的。根据规定,改革方案要在股东大会通过,必须满足两个“2/3”,即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这一规定赋予了流通股股东很大的话语权,它的“威力”在首批试点中已经体现——清华同方的方案虽然总体上得票率很高,但由于流通股股东表决赞成率为61.91%,最终还是没能通过。 综合来看,股权分置改革后实际股票供给的增加是较为有限的。名义上大股东的股票全部获得了流通权,但真正能流通的只有很小一部分。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日前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第二批试点结束后,将加紧做好全面推开的工作,力争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基本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有投资者因此担忧,短期内完成改革,是否意味着大量非流通股将上市流通,市场能否承受这一压力?不能否认,非流通股上市后会给市场带来一定压力,但在很多时候,这一压力被过分夸大了。以首批试点公司金牛能源为例,按照有关规定,金牛能源大股东必须保持持股在51%以上的绝对控股地位。该公司实施改革方案后,其大股东邢台矿业集团持股比例将降至57.63%。这样,大股东只有6.63%的股份可以上市交易。金牛能源的情况并非特例。6月中旬,国资委发布《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要根据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股权分置改革后在上市公司中的最低持股比例。可见,在改革完成后,依然会有相当比例的股票不会上市流通。另外,如前面所述,获得流通权与减持并不是一回事。对于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大股东不但不会减持其股票,或许还会增持。这在成熟证券市场中相当常见。

5.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

楼上好小白啊,这年头不懂装懂复制就完事的人还真不少。

白话就是(举例说明):

原先有个股票,总股本3亿,流通股本2000万,那么非流通股本就是2亿8000万了(这些多半都掌握在大股东手里)。假设当时的股价是30元/股,但是那些非流通股买股的成本普遍低于1元,有的甚至是不要钱拿到手的,这样一来涂过非流通股上市交易。他们可以赚到好几十倍的利益。但是我们散户(小股东)买进的是在30元左右,到时候股价必然下跌,我们的钱进了人家的口袋。

这样一来就导致大股东根本不会重视小股东的利益,股价高了我就卖,低了我就买。分不分红,怎么分红我说了算(因为小股东全部加起来所占比例太小,没什么话语权啊)

而在二级市场上,因为股本很小,导致经常被人炒作,股价莫名的上蹿下跳(这背后庄家往往跟大股东勾结,拉升出货等)而小股东因为没有话语权,加上信息不对称,经常做出追涨杀跌的举动,一次次的被人从包包里拿钱走。

股权分置改革,就是要长期彻底的解决非流通股流通的问题,加大我们的市场容量(就是可以买的股票更多了,一旦市场容量达到一定程度,庄家炒作的问题也就解决不少了。因为要坐庄花的钱更多了,他就要掂量掂量坐庄是否划算了)。

在大小非流通之前,因为以前大股东经常做出损害小股东利益的事情,所以国家规定你们必须在解禁前对小股东作出补偿(要么送股,要么给钱)。这就是说要大股东把以前吃下去的肉再吐出来一部分。而补偿方案是否可行,要由所有流通股股东说了算。

牵扯最大的就是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利益,其次是经常与其勾结的坐庄者的利益,小股东是股权分置的受益者(只是有收益大小的问题)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

6. 全流通股票有哪些?股权分置改革只是针对国有股解禁么?

1.现在基本上都是全流通的 
2.股权分置改革包括所有存在不可流通的国家股法人股情况的上市公司
3.现在上市的没有非全流通之说了,都是全流通的,只是有些股份是有限售期的,比如控股股东、高管所持有的;换手就是以可流通的2000万股为基数算的,按你说的控股股东持有还是51%,可交易的只是2000万股,当控股股东的股份到解禁期可以流通的时候,可以选择坚持或者继续持有保持控股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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