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有没有权挪用公共维修基金

2024-05-08 09:43

1. 业主委员会有没有权挪用公共维修基金

无论任何人都没权利挪用维修资金,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除按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业主委员会有没有权挪用公共维修基金

2. 业委会乱用大修基金业主怎样维权

3的业主同意,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业主大会可以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这样一来,无论业主大会成立前、后,维修资金都由银行掌管,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
影响,维修资金不会跟着走。在保证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原规定:物业维修基金缴至主管部门指定的维修资金专户。
新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所在地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方式,经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提高了维修资金的安全性:这是建设部和财政部首次明确业主大会可以在商业银行开设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专款专用。不管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如何更换

3. 业主委员会有没有权挪用公共维修基金

无论任何人都没权利挪用维修资金,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除按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业主委员会有没有权挪用公共维修基金

4. 物业公司把结余款项打给业主委员会主任,而主任五年多不上交犯法吗

物业给业委会主任发工资是违法行为,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如果业委会主任是专职的应当领取工资,走账从专项维修资金或小区公共收益账户中支出,账目至少每半年公布一次,如果从物业的管理经费中出账也通不过税务检查,至于巧立名目打入管理成本那是另一回事,反正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摘要】
物业公司把结余款项打给业主委员会主任,而主任五年多不上交犯法吗【提问】
物业给业委会主任发工资是违法行为,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如果业委会主任是专职的应当领取工资,走账从专项维修资金或小区公共收益账户中支出,账目至少每半年公布一次,如果从物业的管理经费中出账也通不过税务检查,至于巧立名目打入管理成本那是另一回事,反正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