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律内容

2024-05-20 05:55

1. 工伤保险条律内容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其他。

工伤保险属于一种只有用人单位承担费用的社会保险制度,因此单位就不能要求职工也承担部分工伤保险费用。而要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造成人身损害的话,此时需要先申请进行工伤认定,那么之后才有可能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赔偿。而其中,往往会结合工伤鉴定的结果来确定应该享受怎样的工伤保险待遇。

 
保险的作用

提供必要的保障,保险可以保障事故、健康、死亡等常见风险因素,减少风险的损失,有效抵御风险。

风险规划个人或家庭可以使用保险工具对进行生活规划,提前转移可能发生的风险。资金的合理配置保险具有投资性,可以通过指定受益人的方式继承财富,是资金配置的工具。具有杠杆作用保险可以用相对较少的保费来换取较高的保额,具有杠杆作用,可以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

工伤保险条律内容

2. 工伤保险条律内容

《工伤保险条例》共八章64条,有以下内容。第一章总则(1-6条)包括立法宗旨、适用范围、保险费征缴依据以及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责任和职能划分等;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7-13条)包括基金构成、费率确定、统筹层次、基金管理、风险储备金等;第三章工伤认定(14-20条)包括,认定条件、申报程序、认定机关及工作要求等;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21-28条)包括总体要求,鉴定范围标准、鉴定程序、组织机构及工作要求、争议处理、复查鉴定等;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29-43条)包括医疗康复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遗属抚恤金、保险待遇调整,以及其他特定情况的待遇处理办法等;第六章监督管理(44-53条)包括经办机构的职责范围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之间的工作方式和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及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在监督方面职权划分、争议处理、社会监督等;第七章法律责任(54-60条)包括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劳动鉴定机构等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规定等;第八章附则(61-64条)个别名词解释和有关问题说明。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种组成部分,是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达的标志。

3. 工伤保险条律内容

(1)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这就将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由原来的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扩大到各种所有制和各类组织形式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建立和完善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人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组成。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集中调剂使用。(3)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为鼓励企业加强工伤事故预防,减少伤亡事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4)规范伤亡性质认定以及工伤认定程序。《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以及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对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的材料以及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等程序进行了规范。(5)规范劳动能力鉴定以及鉴定程序。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工伤保险条例》还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组成、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6)制定全面、合理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①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已安装或配置必要的扶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③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⑥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⑦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⑧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7)规范了监督管理,明确了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保险条律内容

4. 工伤保险条律内容

你好亲亲,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工伤保险条例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法律,包括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共六十七条。【摘要】
工伤保险条律内容【提问】
你好亲亲,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工伤保险条例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法律,包括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共六十七条。【回答】

5. 工伤保险条例是法律还是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摘要】
工伤保险条例是法律还是法规【提问】
还是部门规章【提问】
?【提问】
您好,亲!工伤保险条例是法规【回答】
工伤保险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不属于法律的范畴,属于行政法规。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回答】
可是有人说是部门规章【提问】
不是部门规章,是属于法规的呢,亲亲【回答】
好的,知道了【提问】
谢谢【提问】
嗯呐【回答】
工伤保险条例不属于法律的范畴,属于行政法规。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回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回答】

工伤保险条例是法律还是法规

6. 工伤保险条款有那些规定

根据条例,以下情形为工伤。1.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2.原工伤复发,视同工伤。3.维护国家等活动中受伤。4.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5.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6.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7.因工外出受到伤害。8.患职业病。

7. 工伤保险条例有多少条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由国务院于2003年4月27日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共六十七条。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有多少条

8. 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工伤保险有什么条款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下列条件:职工被社保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工伤;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如果单位未为职工投保的,则相关的工伤待遇的费用由单位来承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四条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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