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然气安装政策问题

2024-05-15 09:01

1. 关于天然气安装政策问题

煤气灶和天然气灶,一是两种燃气的热值不同,二是压力不同.
天然气和人工煤气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燃气,其热值、火焰传播速度、供气压力、组成等均有较大差异。天然气一般是干气,成份以甲烷为主,基本不含杂质,热值高、火焰传播速度慢、输送压力高。而人工生产的煤气是多种气体的混合物,含有水份、集油和灰尘、氨萘、硫化氢等杂质,输送压力较低。
天然气与煤气不具备互换性,因而燃气向天然气转换的时候,必须对原有煤气灶具、器具、计量表、输配管网进行更换或改造。
当人工煤气改用为天然气时,家用灶具可以通过更换喷嘴、火孔盖改制成天然气灶具。家用热水器通过更换喷嘴(主火、长明火等)、燃烧器改制成天然气热水器。以上通过对 煤气灶和天然气灶的区别分析使大家对煤气灶和天然气灶的不同有一定了解,如何选择要看您家中的具体情况而定

关于天然气安装政策问题

2. 国家对安装天然气有相关标准吗。

1、每个省份的物价厅或局 都有《天然气成本监审办法》
2、安装天然气的收费是需要通过当地物价部门(发改局或物价局),认定的。
3、天然气的价格是必须通过公开听证程序(自来水的收费标准就是这么来的)和物价部门审核对外公示,才能收费的。
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以及每个省份都有燃气管理条例,如湖北省就有《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
你到当地物价部门要文件,或者直接找天然气企业要文件,他们肯定有。

3. 国家安装天然气法规

法律分析:一是在安装天然气的时候,要将燃气管道及其他相关设施安在卫生间、卧室、客厅等空气流通性不好的地方,要将天然气安装在厨房等空气流通比较好的地方,因为燃烧天然气的过程中,很有可能会有一氧化碳飘入在空气中,如果空气不能够流通的话,很有可能会造成中毒事件。二是安装燃气的时候,位置不能够随意变更,想要安装在哪里一次性就要固定好,不要定期变更天然气的安装位置,否则也可能会出现安全上面的隐患,在更换的时候一定要找专业的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切不可随意变更。三是在安装天然气的时候,一定要有防爆系统功能和通风系统功能,这两个系统一定要在厨房中做好,防止燃气爆炸之后一氧化碳中毒以及发生火灾。
法律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作业。

国家安装天然气法规

4. 国家安装天然气法规

法律分析:使用的天然气主要成分是:甲烷含量98%,丙烷含量0.3%,丁烷含量0.3%,氮气含量1%及其它物质,高发热量9650千卡/标方,低发热量8740千卡/标方,爆炸极限:5%-15%。我们所说的天然气可能泄漏的区域是指从调压站到锅炉(包括锅炉)之间的天然气管线、阀表、配件等。其中调压站至风机间为地埋管线,风机间至锅炉为架空明管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四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全国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
第七条 管道企业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规划、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有关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宣传管道安全与保护知识,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处理。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促进管道保护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5. 国家安装天然气规定

一是在安装天然气的时候,要将燃气管道及其他相关设施安在卫生间、卧室、客厅等空气流通性不好的地方,要将天然气安装在厨房等空气流通比较好的地方,因为燃烧天然气的过程中,很有可能会有一氧化碳飘入在空气中,如果空气不能够流通的话,很有可能会造成中毒事件。二是安装燃气的时候,位置不能够随意变更,想要安装在哪里一次性就要固定好,不要定期变更天然气的安装位置,否则也可能会出现安全上面的隐患,在更换的时候一定要找专业的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切不可随意变更。三是在安装天然气的时候,一定要有防爆系统功能和通风系统功能,这两个系统一定要在厨房中做好,防止燃气爆炸之后一氧化碳中毒以及发生火灾。法律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作业。

国家安装天然气规定

6. 国家安装天然气规定

使用的天然气主要成分是:甲烷含量98%,丙烷含量0.3%,丁烷含量0.3%,氮气含量1%及其它物质,高发热量9650千卡/标方,低发热量8740千卡/标方,爆炸极限:5%-15%。我们所说的天然气可能泄漏的区域是指从调压站到锅炉(包括锅炉)之间的天然气管线、阀表、配件等。其中调压站至风机间为地埋管线,风机间至锅炉为架空明管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全国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第七条管道企业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规划、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有关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宣传管道安全与保护知识,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保障管道安全运行。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处理。第九条国家鼓励和促进管道保护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7. 国家安装天然气规定

法律分析:使用的天然气主要成分是:甲烷含量98%,丙烷含量0.3%,丁烷含量0.3%,氮气含量1%及其它物质,高发热量9650千卡/标方,低发热量8740千卡/标方,爆炸极限:5%-15%。我们所说的天然气可能泄漏的区域是指从调压站到锅炉(包括锅炉)之间的天然气管线、阀表、配件等。其中调压站至风机间为地埋管线,风机间至锅炉为架空明管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四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全国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第七条 管道企业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规划、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有关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宣传管道安全与保护知识,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保障管道安全运行。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处理。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促进管道保护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国家安装天然气规定

8. 国家安装天然气规定

法律分析:一是在安装天然气的时候,要将燃气管道及其他相关设施安在卫生间、卧室、客厅等空气流通性不好的地方,要将天然气安装在厨房等空气流通比较好的地方,因为燃烧天然气的过程中,很有可能会有一氧化碳飘入在空气中,如果空气不能够流通的话,很有可能会造成中毒事件。二是安装燃气的时候,位置不能够随意变更,想要安装在哪里一次性就要固定好,不要定期变更天然气的安装位置,否则也可能会出现安全上面的隐患,在更换的时候一定要找专业的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切不可随意变更。三是在安装天然气的时候,一定要有防爆系统功能和通风系统功能,这两个系统一定要在厨房中做好,防止燃气爆炸之后一氧化碳中毒以及发生火灾。法律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