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属于流动负债吗?

2024-05-03 23:58

1. 短期借款属于流动负债吗?

短期借款自然属于流动负债。因为流动负债指的是在一年(包括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而短期借款指的正是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各种借款。拓展资料:1、流动负债除了包含短期借款之外,还包括有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工资、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预收账款、预提费用、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交税款等等。而与短期借款相对的长期借款,其自然就属于非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正是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以上的各种负债,不仅包含有长期借款,还包括有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预计负债等等(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一般按照偿还期限的长短区别,传统上是以一年为界限)。2、企业的流动负债主要指的就是,一年内需要归还的债务。而短期借款的还款期限一般不会超过一年,所以短期借款属于企业的流动负债。  企业的短期借款,一般都是为了解决临时性的资金困难。如果企业的短期借款过多,对于企业来说反而不是好事。  相对来说短期借款的利率要不长期借款的利率要高一些。企业持有短期借款的金额越大,需要承担的资本成本也就越多。3、短期借款的期限一般是6个月,有的时候企业也借一些随借随还的短期借款。  对于企业来说,短期借款的金额一般不会太多,毕竟这一般都是补充作用。企业想要稳定的发展,只依靠短期借款肯定是不行的。借款期限大于一年的借款,都属于长期借款。当然长期借款也可以再进行分类。对于企业来说5年以内的长期借款,可以称为中长期借款;而5年以上的借款,可以称为长期借款。

短期借款属于流动负债吗?

2. 长期负债是非流动负债吗?

是的,非流动负债又称为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上的债务。非流动负债的主要项目有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长期应付款等。非流动负债主要是企业为筹集长期投资项目所需资金而发生的,比如企业为购买大型设备而向银行借入的中长期贷款。
长期负债的分类:
长期负债可按不同的标志进行分类。
(1)根据筹集方式,可分为长期借款、公司债券、住房基金和长期应付款等; 
(2)按不同的偿还方式,可分为定期偿还的长期负债和分期偿还的长期负债;
(3)按债务是否有抵押,分为抵押长期负债,没有抵押品的称为信用借款。

扩展资料长期负债的优点:
一、是可以保持企业原有的股权结构不变和股票价格稳定;
二、是不影响原有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
三、是举借可以增加股东的收益;
四、是非流动负债支付的利息具有抵税功能。
长期负债的缺点:
一、是举借非流动负债可能带来股东收益的减少;
二、是举借非流动负债必须按规定到期偿还;
三、是举借非流动负债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
长期借款内部控制制度的审查:
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是否编制长期借款计划;
(2)长期借款计划是否经过有关机构批准;
(3)是否签订借款合同;
(4)抵押、担保借款是否经过有关机构批准;
(5)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
(6)利息的计算或处理是否正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流动负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负债

3. 流动负债是什么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企业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短期负债也叫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含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它暂收应付款项、预提费用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
一、流动负债的概念与特点 
(一)流动负债的概念 
是指将在1年(含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交税金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 
(二)流动负债的特点 
除具有负债的基本特征外,流动负债还具有以下特点: 
1.偿还期短 
2.举借目的是为了满足经营周转资金的需要 
3.负债的数额相对较小 4.一般以企业的流动资金来偿付 
二、流动负债的分类 
(一)按产生的原因,可以分以下四类 
1.借贷形成的流动负债 
2.结算过程中产生的流动负债 
3.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流动负债 
4.利润分配产生的流动负债 
(二)按应付金额是否肯定,可以分成以下三类 
1.应付金额肯定的流动负债 
2.应付金额视经营情况而定的流动负债 
3.应付金额须予估计的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什么

4. 短期债券属于流动资产还是流动负债?

  如果购买短期债券,那手中的短期债券属于流动资产,那也就是说用现金买债券不会改变流动资产的多少。

  短期债券:企业发行短期债券大多是为了筹集临时性周转资金。这种短期债券的期限分为3个月、6个月和9个月。1988年,企业开始发行短期债券,截至1996年底,企业通过发行短期债券共筹资1055.08亿元。
  短期负债也叫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含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它暂收应付款项、预提费用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

5. 属于流动负债的是什么

1,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动资产的划分依据: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的划分依据和会计期间的划分依据相一致。会计期间是人为划分的结果,为了核算方便,通常以
1
年或长于
1
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为一个会计期间。也就是说,营业周期短于或等于
1
年,划分标准为
1
年;营业周期长于
1
年,划分标准可以是一个营业周期。这是因为其能在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


 

2,划分依据还包括: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或者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或者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义年内(含一年)到期应予清偿,或者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帐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等。
 
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负债券等。

 
一般来说,在一个经营周期或一年内需要偿还的负债为流动负债,偿还期超过一年或一个经营周期的为非流动负债。
对于无法确定偿还期限的负债,如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一般放入流动负债。
实务中,一般根据常规账务处理,将相关原始凭证计入相关科目。根据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划分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在一年内需偿还的长期借款要从非流动负债转为流动负债。

 

3,营业周期,企业的会计人员是可以算出来的。营业周期是指一个从现金到现金的过程。即:从购买原料开始,生产出产品,产品销售出去,销售出去现金回笼。
营业周期的长度各个行业是不一样的。
比如一个建筑企业,它建盖一幢摩天大楼,显然一年时候不可能建好。一般企业营业周期都短于一年,于是会计上有“……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之说。

 

根据财务管理理论:营业周期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生产资金从投入到收回,完成一次周转所间隔的时间期限。一般的,以存货、应收应付帐款周转周期表示。
营业周期
=
存货周转周期
+
应收帐款周转周期
-
应付帐款周转周期
营业周期是相对生产来说的,各个企业应该不一样。基础会计学里讲的是应该是会计周期,是一年,一般指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属于流动负债的是什么

6. 流动负债有?

什么是流动负债

7. 长期借款属于流动负债吗

长期借款不属于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属于非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非流动负债的主要项目有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非流动负债的优点有以下几点:1、可以保持企业原有的股权结构不变和股票价格稳定;2、不影响原有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3、举借可以增加股东的收益;4、非流动负债支付的利息具有抵税功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八十三条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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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流动负债

地勘单位的各项流动负债,应按实际发生额入账。短期借款、带息应付票据应当按照借款本金或票据面值,按照确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中,体现为当期损益。
一、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地勘单位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的各种借款。短期借款主要是向金融机构借入的。
地勘单位应设置“短期借款”科目,用以核算和反映地勘单位短期借款的借入和归还情况,该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科目,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地勘单位借入各种短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地勘单位借入短期借款,除了归还本金外,还要按货币的时间价值支付借款利息。地勘单位支付的短期借款利息,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借款利息的核算应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短期借款的利息按期支付(如季、半年),或者到期连同本金一起归还,而且数额较大,为了体现费用公平原则,可以采取预提的办法按月计提。预提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当预提金额小于实际支付金额时,应按差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当提前归还本金而发生多提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2)地勘单位短期借款按月支付,或者连同本金一起归还且数额较小,也可以不采取预提的办法,在实际支付或收到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即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是由出票人出票,由承兑人允诺在一定时期支付一定款额的书面证明。按目前国家的有关规定,只有在商品交易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根据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业汇票的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9个月。
地勘单位根据应付票据业务,设置“应付票据”科目,核算和反映由于商品交易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的实际情况。地勘单位因采购材料、商品而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承兑汇票抵付货款时,借记“器材采购”、“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当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借记“应付票据”科目和“财务费用”科目(利息部分),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到期不能不能支付的,应在票据到期时,将“应付票据”账面余额转入“应付账款”科目,当确定以新的票据清偿时,再由“应付账款”科目转入“应付票据”科目。如果是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对方在汇票到期前已向银行贴现,而地勘单位无力支付时,由银行代扣,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短期借款”科目。下面对带息票据和不带息票据的账务处理分别介绍如下:
1.带息票据的账务处理
应付票据如为带息应付票据,其票据的面值就是票据的现值,而对票据中利息也有两种核算方法:一是按期预提利息,即地勘单位按照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票据规定的利率预提应付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到期支付时,冲减应付票据。二是发生时处理,即到期一次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2.不带息应付票据的账务处理
不带息应付票据是其面值即为票据到期时的应付金额。有种情况:一是票据面值所记载的金额不含利息;二是面值中已包含了部分应计利息,但未注明利率。对于第一种情况,可以按票据面值记账,而对于第二种情况,可以有两种处理方法:其一是面值中所含的利息部分不单独计算,即按面值记账;其二是按一定的利率计算票据面值中所含的利息,并将该部分利息从所购入的资产成本中扣除后记账,利息计入财务费用。但这种方法在我国较少使用。
地勘单位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三、应付及预收账款
(一)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是指地勘单位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发生的债务。这种债务是因为取得物资或获得劳务供应与支付款项在时间上不一致所形成的。应付账款与应付票据所有不同,虽然二者都是由于交易而引起的,也都属于流动负债,但前者是交易形成后尚未结清的债务;而后者是一种期票,表示对款项的承诺,并以票据作证明,到期自动兑现。
一般来说,当所购物资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劳务已经接受而未付清账款时,即视为应付账款的成立。实际工作中,会出现下列两种情况:一是当货物和发票单据一同到达时还需待货物验收入库,才能记入应付账款和库存物资账;二是货物和发票单据不能同时到达,而负债仍然成立,则应按货物估计入账,或者按发票单据作在途处理。入账金额应为应付金额而不是到期现值。
地勘单位应设置“应付账款”科目,用来核算和反映地勘单位因购买材料、物资、接受劳务而产生的应付账款及其偿还情况;同时应按供货单位或提供劳务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当地勘单位购入的材料、物资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时,应于期末按发票单据借记“器材采购”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当货物已到而单据未到时,按物资清单估计价值或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材料”科目或“管材”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相同分录冲回,票据到达后按正常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即借记“器材采购”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地勘单位接受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提供劳务单位开出的发票账单,借记“地勘生产”、“间接费用”、“辅助生产”、“多种经营生产”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货款的,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由于特殊原因却是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经确认后作营业外收入处理,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在实际支付货款或劳务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是买卖双方根据协议的规定,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货款给供应方而产生的一种负债。
地勘单位应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用来核算和反映由于承包社会地勘工作按照合同规定预收发包单位的款项,包括预收的项目款和备料款,以及按购销合同规定预收购货单位的购货款;同时应按发包单位和购货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地勘单位按合同规定收取项目款、工程进度款和备料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收到发包单位拨入抵作备料款的材料时,按结算价格,借记“器材采购”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材料结算价格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器材成本差异”科目;地勘单位按合同规定预收销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地勘单位与发包单位结算已完项目或工程价款和销货款时,应先按其结算价款总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再将预收款项抵扣应收账款,即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抵扣后的余额,为应收未收的尾欠款额。
四、应付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地勘单位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地勘单位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职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这里所指“职工”是指与地勘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尽管有些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不是本单位员工,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对其发放的津贴、补贴仍属于职工薪酬;同时包括未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或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如通过中介机构签订用工合同,为单位提供与单位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
短期薪酬,是指单位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带薪缺勤,是指单位支付工资或提供补偿的职工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伤残、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
利润分享计划,是指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与职工达成的给予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提供薪酬的协议。
离职后福利,是指单位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辞退福利,是指单位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其他长期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
总之,从薪酬的涵盖时间和支付的形式来看,职工薪酬包括企业在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给予的所有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从薪酬的支付对象来看,职工薪酬包括提供给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比如支付给因公伤亡职工的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抚恤金。
地勘单位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或劳务成本。生产产品、提供劳务中的直接生产人员和直接提供劳务人员发生的职工薪酬,计入存货成本,但非正常消耗的直接生产人员和直接提供劳务人员的职工薪酬,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
(2)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和自行研究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职工薪酬,能否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取决于相关资产的成本确定原则。
(3)上述两项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除直接生产人员、直接提供劳务人员、符合准则规定条件的建造固定资产人员、开发无形资产人员以外的职工,包括公司总部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人员相关的职工薪酬,因难以确定直接对应的受益对象,均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地勘单位应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其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同时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非货币性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等各种薪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对单位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地勘单位决定发放上述薪酬时,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及其各明细科目;实际发放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及其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五、应交税费
地勘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特定经营行为,要按照规定向国家交纳各种税金,这些应交的税金,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这些应交的税金在尚未交纳之前,形成地勘单位的一种负债。
(一)增值税
增值税是就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单位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即进项税额),可以从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即销项税额)中抵扣。按照规定,企业或单位购入或接受劳务必须具备以下凭证,其进项税额才能予以抵扣。值得注意的是,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单位购入的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在符合税收法规规定情况下,也应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不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按照税法法规规定,购入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而支付的增值税,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仍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增值税以后,一般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均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了销售货物的售价、税率以及税额等,购货方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购入货物已支付的税额,作为扣税和记账的依据。
完税凭证。单位进口货物必须缴纳增值税,其交纳增值税在完税凭证上注明,进口货物交纳的增值税根据从海关取得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扣税和记账依据。
购进免税农产品,按照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或收购金额的一定比率计算进项税额,并以此作为扣税和记账的依据。
单位购入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没有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会计核算中,如果单位不能取得有关的扣税证明,则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额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扣除,其已支付的增值税只能计入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的成本。
地勘单位应交的增值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单位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实际已交纳的增值税等;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分别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等专栏。
(二)消费税
为了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国家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消费税的征收方法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方法。实行从价定率方法计征的应纳税额的税基为销售额,如果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款,或者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按公式“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实行从量定额方法计征的应纳税额的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属于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属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收消费品数量;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地勘单位按规定应交的消费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实际交纳的消费税和待扣的消费税;贷方发生额,反映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消费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待扣的消费税。
(三)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公式为:“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这里的营业额是指单位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地勘单位按规定应交纳的营业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营业税”明细科目。其借方发生额,反映单位已交纳的营业税;贷方发生,反映单位应交纳的营业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多交的营业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营业税。
(四)其他应交税费
1.资源税
资源税是国家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其公式为:“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这里的课税数量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已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地勘单位按规定应交纳的资源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资源税”明细科目核算。其借方发生额,反映单位已交的或按规定允许抵扣的资源税;贷方发生额,反映单位应交的资源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资源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缴纳的资源税。
2.土地增值税
国家从1994年起开征了土地增值税,转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交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按照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这里的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单位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主要扣除项目有: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②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③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地勘单位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核算。
3.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和印花税
房产税是国家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的由产权所有人交纳的一种税。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额计算交纳。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税是国家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而开征的一种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车船税由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交纳,车船税按照适用税额计算征收。地勘单位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或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科目;上交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或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印花税是对书立、领受购销合同等凭证行为征收的税款,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交纳方法。应纳税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
地勘单位交纳的印花税,不会发生应付未付税款的情况,不需要预计应纳税金额,同时也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的问题,因此,地勘单位交纳的印花税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于购买印花税票时,直接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城市维护建设税
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来源,国家开征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在会计核算时,单位按规定计算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实际上交时,借记“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所得税
地勘单位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有关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规定需要交纳所得税。企业应交纳的所得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核算。当期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作为一项费用,在净收益前扣除。地勘单位按照一定方法计算,计入损益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五)其他应交款
1.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
为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体现国家财产权益,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凡在中国境内开采矿产资源,均应交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是一种具有专门用途的补偿性质的费用,不同于作为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各种税收。因此在会计核算上作为其他应交款项处理。
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收系数
开采回收系数=核定开采回收率÷实际开采回收率
计算交纳补偿费的相关因素包括:采取的矿产品品种、产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实际开采回收率等。
矿产资源补偿费由采矿权人交纳。每年的7月31日前交纳上半年的补偿费,下年度1月31日前交纳上年度下半年的补偿费。中(终)止采矿活动,应结清应交的补偿费。地勘单位自有矿山开采矿产资源,应按规定交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地勘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入“管理费用”列支,并在“其他应交款——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即按规定计算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科目;实际上交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应交教育附加费
根据有关规定,交纳营业税金的单位还应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纳教育附加费,主要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地勘单位应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设置“应交教育附加费”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教育附加时,借记“经营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附加费”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附加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地勘单位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应交税费”科目进行核算。
六、应交上级款
由于地勘单位与主管部门存在财务隶属关系,有时还承担着一定的上交节余与收益、承担离退休统筹费用等义务。因此,应设置“应交上级款”科目,核算应交主管部门的各种款项。地勘单位计算应交节余与收益时,借记“节余与收益分配”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上级款”科目;计算上交离退休统筹费用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上级款”科目。
七、其他应付款
地勘单位除了上述一些应付款项外,还会发生一些应付、暂收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暂收押金、应付统筹退休金等,这些同样会构成地勘单位的流动负债。为了全面反映上述预付款项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地勘单位应设置“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同时应按应付和暂收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八、预提费用
预提费用是指地勘单位预先提取计入成本、费用,但尚未实际支付的项目所形成的一种负债。如借款利息、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和固定资产修理费等。新准则规定,不设置“预提费用”科目的单位,预提的借款利息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在实际发生时根据支出能否资本化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不能资本化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可以资本化的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对于当期应负担的租金和保险费,也可以不进行预提,等到实际支付租金和保险费时,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分别计入有关成本或损益类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