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收购股权需要进场交易吗

2024-05-18 17:16

1. 国有企业收购股权需要进场交易吗

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财政部第3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产权转让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1、涉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企业的重组整合,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企业产权需要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转让的,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2、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产权转让的,经该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涉及重要行业、关键领域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产权转让或同一国家出资企业或同一国有控股或控制企业内部实行重整整合且转让方和受让方同为国家实际控制企业能够实际控制的全资子企业时,则不需要到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意欲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这也是上述国有企业内部重组整合不需要进场公开交易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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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收购股权需要进场交易吗

2. 有关国有参股企业股权转让的问题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一般需要履行公开挂牌-转让程序,也就是进场交易。
 批准权“看B的母公司是否授予了出资人的职责,若是,母公司(董事会)批准即可;否则,还要看B及其母公司是哪级政府所属企业,一般由该级国资委批准。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五十三条 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的,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四条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
  
   转让上市交易的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以依法评估的、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认可或者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核准的价格为依据,合理确定最低转让价格。
 此外,还可以参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网上都有)

3. 国企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必须要挂牌吗?(非国有控股企业)

亲,为您查询到国企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必须要挂牌的哈,如果没有特别情况,要转让国有股权必须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摘要】
国企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必须要挂牌吗?(非国有控股企业)【提问】
亲,为您查询到国企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必须要挂牌的哈,如果没有特别情况,要转让国有股权必须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回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二条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国有资产损失,不得损害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第五十三条 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的,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回答】

国企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必须要挂牌吗?(非国有控股企业)

4. 国有参股企业股权转让程序

国有参股企业 股权转让 程序: (1)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2)清产核资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 公司法 》第三十条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的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 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5. 国有参股企业股权转让程序

国有参股企业股权转让程序:1)、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2)、清产核资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第三十条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的规定。【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国有参股企业股权转让程序

6. 国有股权转让必须资产评估与进场交易吗?


7. 国有股权转让必须资产评估与进场交易吗

国有股权转让是否需要资产评估,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首先,判断标的企业是否为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控股公司;其次,判断股权转让是否会导致标的企业重大事项的发生。符合以上两点的股权转让就需要资产评估。【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七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国有股权转让必须资产评估与进场交易吗

8. 国有股权转让必须资产评估与进场交易吗?

必须。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产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九)资产涉讼; (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第八条 企业发生第六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其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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