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禁化武办的网站是什么?

2024-05-17 00:18

1. 国家禁化武办的网站是什么?

国家禁化武办挂牌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你可以到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点开左边原材料工业司网页,再点开上方禁化武工作即可看到相关内容.

国家禁化武办的网站是什么?

2. 什么是禁化武?

禁止化学武器 
化学武器是以毒剂的毒害作用杀伤有生力量的各种武器、器材的总称,是一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3. 什么叫禁化武

就是禁止化学武器 

什么叫禁化武

4. 过程产品是否需要办理禁化武手续?

禁止化学武器办公室是中国政府为严格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而设立的,通过禁止向化学武器组织捐款、援助防护设备、提交国家防护方案等,积极推动化武防护和援助活动。
为严格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义务,中国国防部成立了专门的履约机构,配备了专业人员,承担了防化设施的宣布和核查接待任务,派专家参加了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科学咨询委员会和多个专家组工作,国防部所属防化研究院和军事医学科学院的两个化学分析实验室通过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水平测试,先后成为该组织的指定实验室。

5.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是个什么样的组织

你好
《禁止化武器公约》(称公约)于19931月13放供签署19974月29效目前183缔约《公约》第全面禁止、彻底销毁整类规模杀伤性武器并具严格核查机制际军控条约维护际平与安全具重要意义

  贯主张全面禁止彻底销毁包括化武器内切规模杀伤性武器支持《公约》宗旨与目标积极参加《公约》谈判并于19974月25加入《公约》《公约》原始缔约积极支持禁止化武器组织工作认真履行《公约》义务

  1、履约机构

  政府于19973月立家履行《禁止化武器公约》工作领导组并设立家履行《禁止化武器公约》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即家履约机构)负责全履约事务建立省市级履约机构形覆盖全、管理效履约体系

  2、履约立

  政府先颁布实施《华民共监制化品管理条例》(1995)、《各类监控化品名录》(1996)、《〈华民共监控化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7)及《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品新增品种清单》(1998)确立履行《公约》律保障体系并形整套附表化品产、经营、使用、储存及进口等效管理体系政府颁布实施《关化品及相关设备技术口管制办》(含口管制清单2002)进步改进完善关化品及双用途化设备技术口管制

  3、宣布、视察及与禁止化武器组织合作

  根据《公约》规定按提交各类宣布顺利接待禁化武组织150余视察(截至20082月)积极参加禁化武组织各项与技秘处联合华举办两视察员培训班、两区履约研讨及第二届亚洲区家履约机构议

  4、《公约》港澳台区适用

  2004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公约》制定立效并通央政府向禁化武组织提交宣布香港特区履行《公约》工作全面展《公约》澳门特别行政区适用筹备工作序进行前提积极寻求解决《公约》台湾区适用问题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是个什么样的组织

6. 禁化武调查团做些什么工作?

4月25日消息,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禁化武组织)25日发表声明说,该组织调查团当天再次进入叙利亚杜马镇就据称发生的“化武袭击”事件进行调查。

声明说,调查团继本月21日进入杜马展开调查后,于25日再次进入杜马并访问了另一处地点。调查专家在该地点采集的样本将被运往荷兰赖斯韦克,在禁化武组织指定的实验室进行分析。联合国安全人员、叙利亚政府以及俄罗斯军事警察为调查团在杜马的工作提供了安全保障。

声明说,调查团还在叙利亚首都大马士革与一些和据称“化武袭击”事件有关的人员进行了面谈。“在面谈、实地考察、样本分析以及收集的其他信息和材料的基础上,调查团将继续展开独立和公正的调查。”
声明提到,俄罗斯代表团通报禁化武组织说将于26日在荷兰海牙组织一场情况介绍会,一些叙利亚人士将在会上谈及据称发生在杜马的“化武袭击”事件。

4月7日,大马士革东古塔地区杜马据称发生“化武袭击”事件。叙利亚政府坚决否认使用化学武器的指责,称有关消息“是反政府武装支持的媒体编造的假新闻”。叙外交部10日说,叙方已正式邀请禁化武组织派调查团进入杜马展开调查。截至14日,调查团成员全部抵达大马士革;21日,调查团首次进入杜马展开调查。
美国总统特朗普在“化武袭击”事件后多次威胁要对叙政府动武。美国东部时间13日晚,美国联合英国、法国对叙利亚军事设施进行“精准打击”。此次军事行动的合法性遭到部分国家质疑,国际社会纷纷呼吁公正调查叙“化武袭击”事件。
来源: 新华网

7. 联合国《禁止化武公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主要内容是签约国将禁止使用、生产、购买、储存和转移各类化学武器;将所有化学武器生产设施拆除或转作他用;提供关于各自化学武器库、武器装备及销毁计划的详细信息;保证不把除莠剂、防暴剂等化学物质用于战争目的等。条约中还规定由设在海牙的一个机构经常进行核实。公约规定所有缔约国应在2012年4月29日之前销毁其拥有的化学武器。

序言
声明各缔约国决心禁止和消除一切类型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它回顾了《1925年日内瓦议定书》(禁止在战争中使用化学和生物武器)和《1972年生物武器公约》(取缔生物和毒素武器并要求销毁此种武器),这两者均为与《公约》有关的多边文件。序言还承认在有关协定以及国际法的有关原则中已有体现的关于禁止使用除草剂作为战争手段的规定,同时表达了各缔约国增进各自经济和技术发展的愿望。
主要内容
第一条(一般义务)禁止发展、生产、获取、保有、储存、转让和使用化学武器。它要求每一缔约国销毁其管辖和控制下的化学武器和化学武器生产设施, 以及可能遗留在另一缔约国领土上的所有化学武器。缔约国不得为使用化学武器进行任何军事准备;不得协助或鼓励他人从事《公约》禁止的任何活动;并且不得使用控暴剂作为战争手段。

第二条(定义和标准)将“化学武器”定义为本《公约》不加禁止的目的以外使用的所有有毒化学品及其前体,其中本《公约》不加禁止的目的包括和平目的、有毒化学品的防护、不涉及将有毒化学品作为战争手段的军事目的、以及执法目的。“化学武器”的定义还包括经过专门设计用于释放有毒化学品的弹药和装置以及任何“专门设计的设备”。

第三条(宣布)规定,每一缔约国应至迟于本《公约》对其生效后30天,向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提交有关化学武器以及化学武器生产设施的详细宣布,其中应列明其准确地点和数量,并提供有关其销毁的总体计划。各缔约国还应宣布它为控暴目的保有的化学品。

第四条(化学武器)和第五条(化学武器生产设施)和《关于执行和核查的附件》一起,就化学武器和化学武器生产设施的销毁、包括对此种销毁的核查作出了详细规定。化学武器和化学武器生产设施的销毁必须在十年内完成。在特殊情况下,销毁化学武器的最后期限最多可以延长五年,并且可以将化学武器生产设施改装用于和平目的,但改装时应确保此种设施不会被重新改装用于《公约》禁止的目的。除非执行理事会-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的执行机构另有规定,每一缔约国还应提供对其化学武器和化学武器生产设施的销毁进行国际核查所需的费用。

第六条(本公约不加禁止的活动)和《关于执行和核查的附件》一起,详细规定了由禁止化学武器组织通过例行的宣布和现场视察,对化学工业进行监督的综合制度。对于在三个清单或称“附表”中具体列明的化学品,以及从事与此类化学品或《公约》具体规定的其他非附表特定有机化学品有关的活动的设施,均要求进行宣布。对于三个附表上的化学品,视其对《公约》的宗旨和目标构成的危险,规定了不同形式的视察。对生产非附表特定有机化学品的其他设施进行的核查,将于《公约》生效后的第四年开始,除非缔约国大会在其第三届常会上另有规定,如果化学工业设施处理的化学品的数量超过了《公约》中具体规定的阈值,则对此类设施适用宣布和视察程序。

第七条(国家执行措施)涉及各缔约国为确保《公约》在本国的执行而必须采取的措施和立法,同时规定应设·立或指定国家主管部门作为与禁止化学武器组织进行联络的中心。

第八条(组织)规定设立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并将总部设在海牙。缔约国大会为本组织最高决策机构,每年举行常会,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执行理事会由41个缔约国、代表5个区域集团按照轮流原则组成。理事会将管理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的活动并向缔约国大会负责。技术秘书处由总干事负责,将进行本组织的实际工作。视察署是技术秘书处的核心部门,将进行《公约》规定的核查活动。

第九条(协商、合作和事实调查)和《关于执行和核查的附件》一起,规定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可以对位于任何缔约国领土上或其管辖或控制下的任何其他地方的任何设施或·地点进行临时通知的质疑性视察,以便澄清和解决与可能的违约有关的任何问题。被视察缔约国可以采用“有节制的视察”技术保护与《公约》无关的敏感装置和信息。本条款还载有关于协商和澄清的规定。

第十条(援助和化学武器防护)规定受到化学武器威胁或攻击的缔约国可以获得援助,包括获得传感器、防护服、洗消设备和解毒剂等防护设备,并且可以获得有关化学防护措施的咨询意见。缔约国有义务通过选择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提供援助:缔约国大会建立的自愿援助基金捐款;与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缔结关于提供援助的协定; 以及宣布在紧急情况下可以提供何种援助。

第十一条(经济和技术发展)旨在促进缔约国之间为本《公约》不加禁止的目的进行与化学的发展和应用有关的化学品、设备和科学技术资料的尽可能充分的交流。各缔约国还承诺审查本国在化学品贸易领域的现行规章,使其符合本《公约》的宗旨和目标。

第十二条(纠正某一情况和确保遵守的措施,包括制裁)规定当某一缔约国未能采取补救行动以确保本《公约》得到遵守时,可对其采取若干惩罚措施,包括制裁。如果情况特别严重,可提请安全理事会注意,以便根据《联合国宪章》采取进一步的、甚至可能是强制性的行动。
其余十二项条款涉及:与其他国际协定的关系、争端的解决、修正、期限和退出、附件的地位、生效、保留、保存人和有效文本。对《公约》的各项条款不得作出保留。
附件内容
《关于化学品的附件》载有三个化学品附表。对这些化学品将进行不同水平的核查活动。附件还为这些附表规定了准则。
《关于执行和核查的附件》包括十一个部分, 内容涉及为化学武器和化学武器生产设施的销毁规定的具体核查和其他各项程序、对化学工业的例行视察、质疑性视察以及对指控使用化学武器进行调查的具体措施。《附件》还载有关于与非本《公约》缔约国进行附表化学品贸易的具体规定。
《关于保护保密资料的附件》阐述了处理保密信息的一般原则、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技术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录用和行为、在视察期间保守敏感资料和装置秘密的措施以及泄密处理程序。

联合国《禁止化武公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8.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是什么?

1993年1月13日,国际社会缔结了《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简称《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它是第一个全面禁止、彻底销毁一整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具有严格核查机制的国际军控条约,对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草案是由负责裁军事务的联合国大会第一委员会经过长达20多年的艰苦谈判后于1992年9月定稿,并于1992年11月30日由第47届联大一致通过,1997年4月29日生效。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包括24个条款和3个附件。主要内容是签约国将禁止使用、生产、购买、储存和转移各类化学武器;将所有化学武器生产设施拆除或转作他用;提供关于各自化学武器库、武器装备及销毁计划的详细信息;保证不把除莠剂、防暴剂等化学物质用于战争目的等。条约中还规定由设在海牙的一个机构经常进行核实。这一机构包括一个由所有成员国组成的会议、一个由41名成员组成的执行委员会和一个技术秘书处。公约规定所有缔约国应在2012年4月29日之前销毁其拥有的化学武器。
1993年1月13至15日,此公约的签字仪式在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举行,120多个国家的外长或代表出席了这次会议,包括中国在内的130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此后,公约转到联合国总部纽约继续开放签署。禁化武组织现有183个缔约国。公约审议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旨在全面审议公约实施情况及科技发展对履约的影响,并制定未来5年的履约计划。迄今已证实销毁2.4万吨化学武器,占申报储存化学武器的33%。拥有化学武器的两个主要国家俄罗斯和美国销毁化武的期限是2012年4月,俄罗斯已经销毁22%,美国销毁46%。印度销毁了84%。预计利比亚将于2011年销毁其拥有的化武。1997年4月,中国批准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成为该公约的原始缔约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