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案例分析题。求解答谢谢。

2024-05-14 19:55

1. 婚姻法案例分析题。求解答谢谢。

您好。
1、婚前孙给王的费用,王没有义务返还。本案中,在恋爱关系中,孙给王的费用视为赠与,王没有法定义务对孙的赠与进行返还,是否返还由王自愿决定。
2、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有效,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3、法院不会支持王某的要求。本案中,婚后孙用夫妻共同财产对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房贷进行偿还的行为是合理、有效的。但如果财产约定中约定房贷由孙承担,则孙只需归还属于王的个人财产部分,并非一定是一人一半。

参考: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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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律婚姻法案例分析题

这是某年自考考试的考试题吧?   呵呵
可以判决离婚,因为双方已经分居,且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
所生女儿女方抚养为宜,男方品行恶劣爱赌博,不适合抚养子女。因为子女已满10周岁,还需要征求子女意见。
男方所欠须男方个人偿还,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这不是男方的法定义务,所借钱款也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女方所借钱款由双方共同承担,因为女方所借钱款的目的是为了给子女看病,这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具体答题时把婚姻家庭法中的规定写上,写的详细点,当然,按我这个答案也不会扣你什么分,但是有的老师.........

3. 婚姻家庭法学案例 求解答!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第七条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三 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本案婚姻是否有效.谁可以主张婚姻无效.为后代着想近亲禁止结婚.

婚姻家庭法学案例  求解答!

4. 婚姻家庭法学案例求解答!

一、谁有权对本案的婚姻关系确认无效。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无效原因,请求宣告元效的,请求权人为当事人、当事人的近亲属。二、婚姻无效后,何某有对高某赔偿的责任,高某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三、婚姻无效后,何某对高某没有法定的扶助义务,但是应该遵循善良风俗,帮助高某继续治疗。

5. 求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题答案。

一、判决离婚。服刑人员配偶之离婚请求通常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在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需要综合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婚姻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多方面因素。除了婚姻法第32条明确规定的四种情形外,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也是法官判决准予离婚的一种重要的法律依据(高法解释第11条)。通常情况下,只要对方被判处有期徒刑,其配偶的离婚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1)赵艳没有赡养王君的义务。继子女与继父母是否构成抚养关系需综合考虑各方面原因,本案中赵艳已23岁系成年人,王君没有抚养赵艳,不构成抚养关系。
2)王强有赡养王君的义务。王君与王强的父亲已构成收养关系,收养关系等同于亲子关系。《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王君没有其他子女,因此王强作为孙子女在有赡养能力时需承担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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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急 这道题是关于婚姻法的案例

判离婚,共同财产小分或不分。

7. 婚姻法案例分析题

甲构成重婚罪,因为甲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虽然是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情况)但是已经和乙取得了合法的婚姻,又和其他女性成为事实婚姻,属于重婚罪
丙不是重婚罪,因为丙不知道甲已经结婚的情况

婚姻法案例分析题

8. 电大《婚姻法》案例分析题

问:(1)1999年离婚时,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上征求子女意见的法律根据何在?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本案中,孩子已满15岁,所以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 
 
(2)李某的两个理由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而请求增加抚育费的,应予支持。 
 
(3)法院判决的抚育费数额是否妥当?请说明法律根据。 
3.《婚姻法》第21条和司法解释第20条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这里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电大的作业我都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