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都有哪些罪名

2024-05-16 02:31

1. 刑法都有哪些罪名

我国《刑法》一共规定了10大类、446条确定罪名。
1十大类分别为 :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渎职罪;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2、每一章下又有细分为属于本范围的详细具体罪名。

刑法都有哪些罪名

2. 刑法上都有哪些罪名

  修订刑法施行后,1997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共确定了414个罪名。2002年3月26日,“两高”《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新增6个罪名,同时减少2个旧罪名。2003年8月21日“两高”《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新增4个罪名。2007年11月6日“两高”《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新增14个罪名,致此,刑法罪名共436个。2009年“两高”《罪名补充规定(四)》新增9个罪名。2011年5月1号,刑法修正案(八)新增10个罪名,截至目前,刑法分则共有罪名455个。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1到12条,12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13条到59条。47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60到168条,109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69到211条,43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212到224条13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25到350条。126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351条到372条,22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373条到385条,13个。

  第九章 渎职罪386到424条,3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425条到455条,31个。
  比较常见的有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制作贩卖伪劣商品罪、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妨碍公务罪、 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非法拘禁罪、强奸罪、走私罪。

3. 《刑法》中都有哪些罪名?

我国《刑法》一共规定了10大类、446条确定罪名。
1十大类分别为 :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渎职罪;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2、每一章下又有细分为属于本范围的详细具体罪名。

《刑法》中都有哪些罪名?

4. 刑法中规定的罪名有多少

1997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共确定了414个罪名。2002年3月26日,“两高”《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新增6个罪名,同时减少2个旧罪名。2003年8月21日“两高”《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新增4个罪名。2007年11月6日“两高”《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新增14个罪名,致此,刑法罪名共436个。2009年“两高”《罪名补充规定(四)》新增9个罪名。2011年5月1号,刑法修正案(八)新增10个罪名,截至目前,刑法分则共有罪名455个。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以及两高《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的整理,最新行法罪名一共468个。

5. 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有哪些?

刑法法条之前黑框内的名称为刑法罪名。它的来历是每一次刑法修改之后,立法机关单独出的立法解释,来注明每个刑法法条固定的罪名。与他相对的,是在立法解释出来之前,学者和实务中给法条规定的罪名。

章节概览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1、背叛国家罪(第102条)
2、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第1款)
3、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第2款)
4、武装叛乱、暴乱罪(第104条)
5、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第1款)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第2款)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107条)
8、投敌叛变罪(第108条)
9、叛逃罪(第109条)
10、间谍罪(第110条)
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111条)
12、资敌罪(第112条)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338、贪污罪(第382条)
339、挪用公款罪(第384条)
340、受贿罪(第385条)
341、单位受贿罪(第387条) (《刑法修正案(七)》第 13 条)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第388条)
342、行贿罪(第389条)
343、对单位行贿罪(第391条)
344、介绍贿赂罪(第392条)
345、单位行贿罪(第393条)
346、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第395条第1款)
347、隐瞒境外存款罪(第395条第2款)
348、私分国有资产罪(第396条第1款)
349、私分罚没财物罪(第396条第2款)

第九章 渎职罪

51、玩忽职守罪(第397条第1款)
352、取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罪名
35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第398条)
354、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第398条)
355、徇私枉法罪(原枉法追诉、裁判罪)(第399条第1款)
356、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第399条第2款)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第399条第3款)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第399条第3款)
357、私放在押人员罪(第400条第1款)
358、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第400条第2款)
359、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第401条)
360、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第402条)
361、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第403条)
362、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第404条)
363、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第405条第1款)
364、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第405条第2款)
36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406条)
366、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第407条)
367、环境监管失职罪(第408条)
368、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第409条)
369、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第410条)
370、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第410条)
371、放纵走私罪(第411条)
372、商检徇私舞弊罪(第412条第1款)
373、商检失职罪(第412条第2款)
374、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第413条第1款)
375、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第413条第2款)
376、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第414条)
377、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第415条)
378、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第415条)
379、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第416条第1款)
380、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第416条第2款)
381、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第417条)
382、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第418条)
383、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第419条)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384.战时违抗命令罪(第421条)
385.隐瞒、谎报军情罪(第422条)
386.拒传、假传军令罪(第422条)
387.投降罪(第423条)
388.战时临阵脱逃罪(第424条)
389.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第425条)
390.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第426条)
391.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第427条)
392.违令作战消极罪(第428条)
393.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第429条)
394.军人叛逃罪(第430条)
395.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第431条第1款)
396.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第431条第2款)
397.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第432条)
398.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第432条)
399.战时造谣惑众罪(第433条)
400.战时自伤罪(第434条)
401.逃离部队罪(第435条)
402.武器装备肇事罪(第436条)
403.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第437条)
404.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第438条)
405.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第439条)
406.遗弃武器装备罪(第440条)
407.遗失武器装备罪(第441条)
408.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第442条)
409.虐待部属罪(第443条)
410.遗弃伤病军人罪(第444条)
411.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第445条)
412.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第446条)
413.私放俘虏罪(第447条)
414.虐待俘虏罪(第448条)

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有哪些?

6.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罪名有哪些

我给你一个主要,不可能绝对全面的,要全的话去书店看看刑法就行了: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7. 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有哪些

刑法规定的罪名有413个,加上新增罪名9个,目前我国刑法共有罪名422个,其中,过失犯罪48个,占总数的11%;故意犯罪374个,占总数的89%。【法律分析】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以国家的名义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与广义刑法、狭义刑法相联系的,刑法还可区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特别刑法指仅适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犯罪)的刑法,也叫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行政刑法制裁的是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行政刑法和行政法处罚某种行为,主要不是因为其具有道德上的恶,而是因为其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因而有害于社会,这些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会随着社会管理、运行模式的改变而减弱或消失,在不同的社会和时代间不具有很大的共通性,如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投机倒把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就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与刑法的这种划分相对应,从犯罪的角度在理论上也有自然犯和法定犯的划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有哪些

8. 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

1.类罪名与具体罪名
我国刑法中,类罪名是以犯罪的同类法益或者同类保护客体为标准进行概括的,总共有十个类罪名,比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类罪名之下,包括了具有该类性质的所有具体罪名。
具体罪名是各种具体犯罪的名称,每个具体罪名都有其定义、成立条件与法定刑,如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第263条规定的抢劫罪等,都是具体罪名,都有其成立条件与法定刑。审判案件定罪时只能依据具体罪名。
2.单一罪名与选择罪名、概括罪名
单一罪名,是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单一,只能反映一个犯罪行为,不能分解拆开适用的罪名。例如盗窃罪、诈骗罪等,其表现的是具体犯罪行为,不能对其进行分解,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一个单一罪名的,只能构成一罪。
选择罪名,是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行为类型,即可以概括适用,也可以分解拆开适用的罪名。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一个罪名,但是包含了拐卖妇女与拐卖儿童的行为,可以分解为两个罪名,只拐卖妇女的,定拐卖妇女罪,只拐卖儿童的,定拐卖儿童罪,既拐卖妇女有拐卖儿童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不实行数罪并罚。选择罪名大致分为以下三种情况:第一是行为选择,即罪名中包括了多种行为,如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包括了三种行为,可以分解成多个罪名。第二是对象选择,即罪名中包括了多种对象,如上述拐卖妇女、儿童罪。第三是行为与对象同时选择,即罪名中包括了多种行为与多种对象,如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包括五种行为和三种对象,可分解成多种罪名。选择罪名的特点是,可以包括许多具体行为类型,又避免具体罪名繁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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