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2024-05-20 00:29

1.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1、丁某负有偿还借款的责任。
      【依据】《担保法》第18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19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丁某应偿还2万元。
     【依据】《担保法解释》第30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3、丁某可以向王某追偿。
     【依据】《担保法》第31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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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目,求详细解答。谢谢

【答案】
(1)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在本题中,B公司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买卖合同有效。
(2)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方式。 
①乙的质押行为无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本题中,普通合伙人乙的质押行为未经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因此,质押行为无效。
②丙的质押行为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由于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丙的质押行为有效。 
(3)①普通合伙人甲、乙、庚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②退伙的有限合伙人丁以其退伙时从A企业分回的12万元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4)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不合法。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在本题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有限合伙人丙当然退伙,A企业中仅剩下普通合伙人,A企业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3. 求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

1、房屋灭失的风险以交付为界线。《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本案中,王某在买卖合同生效之前,因租赁已经占有房屋,所以“赵表示同意”时,就是交付的时间。《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条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所以,本案中,房屋灭失的损失由王某承担。
2、王某应该支付所欠的1万元房款。
3、本案中所述的家具灭失的损失也应该由王某承担。原因还是《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李某已经将其制作的家具交付给王某。

求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

4.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急急急急急。。。。

甲旅行社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属于侵犯商业的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雇员或职员的“跳槽”行为是企业的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主要渠道。甲旅行社利用高薪利诱乙旅行社职员泄露乙旅行社的经营信息,致使乙旅行社业务骤减,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2)商业秘密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财产,具有不可侵犯性,任何人均负有不可侵犯的义务,雇员也不例外。以上案例的雇员“跳槽”以及泄露商业秘密行为都有构成侵权,应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获取被泄露商业秘密的甲旅行社采用了不正当竞争手段,也应承担侵权责任,给予相应的制裁

5. 经济法案例题

1,成立。有两个要约,一个承诺。原要约,请求纺织厂在一个月内提供两万米纯毛布料,价格每米100元,由供方送货到需方。新要约,纺织厂提出每米价格120元。承诺,甲地某商场同意,请按时送货。
2,根据 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第三十四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即5月15日成立,在乙地成立

经济法案例题

6. 求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

1、合法,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10万元大于3万。
2、合法,股东可以用知识产权出资,其价格按照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价格,经合伙人一致同意。3、按照公司法147条第二款: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管。所以王某不能担任经理。
4、公司已经成立。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出资后不能随意抽逃出资,严重的可能构成抽逃出资罪
5、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对外签订的合同视为总公司签订的合同。所以A公司的主张成立,C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对于B 公司可以找A和C承担责任。

7.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跪求高人指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要有欺诈行为,才能按照其购买价款的一倍要求经营者支付赔偿,哪什么是欺诈?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对照上条规定,构成欺诈应当有经营者的主动作为,且这种主动作为带有欺诈性,经营者没有在商品上注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的产品并不必然构成欺诈,所以对消费者1+1的赔偿要求不予支持。但可以要求商家退货。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跪求高人指点

8.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求解答

1、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有效。债权人可与第三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债务人自收到原债权人的通知之日转让合同对债务人产生效力。
2、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导致的法律后果: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
3、乙公司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代位权行使乙公司对丁公司的80万元到期债权,另外20万元不能受偿可以向法院提出乙公司破产申请,20万元作为破产债权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