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与二人有限责任公司区别

2024-05-05 23:31

1. 一人与二人有限责任公司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每年年检必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普通有限公司每年年检无特别规定无须出具审计报告。一人与二人有限责任公司区别如下:1、股东人数的区别;一人有限公司故名思义,一个股东成立的有限公司;普通有限公司,股东为2-50人。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区别;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最低10万元;普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最低3万元。3、出资方式的区别;一人有限公司不能采用分期到位方式成立,股东必须一次缴足认缴出资额。普通有限公司可采用分期到位方式成立,首次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余额2年内缴足。4、年检的区别;一人有限公司每年年检必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普通有限公司每年年检无特别规定无须出具审计报告。5、设立个数的区别;一人有限公司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成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普通有限公司,股东可成立多个有限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与二人有限责任公司区别

2.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二人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

简单点说吧,我个人认为:内资有限公司有可能是几个人出资成立的有限公司;内资一个有限公司就是独资成立的有限公司。
       根本的区别是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具有2个以上的股东组成。一人有限公司是指一个自然人的公司。在营业执照上的区别是一人有限公司会出现一个自然人等字样,而有限责任公司就没有那些字样。
  具体来说,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还有一些理解;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修订草案在“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中新增加了“第四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显示关于一人公司的立法争议已经基本尘埃落定。同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门槛也不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仅仅为人民币10万元。
  一人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草案第八十一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规定。”
  一人有限公司是指,由股东一人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
  一人公司的债务,只需要由公司的财产来进行偿还,而不用牵涉到股东个人的财产安全。
  一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
  草案第八十二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1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草案规定,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3万元,但由于一人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人,缺乏股东的相互制衡,而股东又对公司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因此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和一人公司对外的正常经营,草案对一人公司提高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要求,且要求一次缴清(对其他有限公司的要求是可以分2-5年缴清)。同样,要求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和一人公司不能再设立一人公司,也是为了保障交易安全。
  公司章程股东一个人定草案第八十四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一人公司没有股东会
  草案第八十五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作出涉及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十四)项的决定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在涉及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十四)项)重大事项时,股东仍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并签名。此外,这些文件还应该放置于公司,方便查询。
  一人公司年度财报须经审计
  草案第八十六条规定:“1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草案和现行公司法都仅仅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而此次草案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审计。”这表明所有的公司财会报表都要经过审计,一人公司显然也不能例外。

3. 二人公司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一人与二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存在如下不同之处:1、二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个股东出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2、一人有限公司须出具审计报告,二人有限责任公司无特别规定无须出具审计报告;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二人有限责任公司设股东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人公司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4. 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如何转变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股权转让协议
2、公司章程修正案
3、股东会决议
4、公司变更申请书
5、执照正副本(有的地方要年检过的)
6、公章
7、全体投资人身份证原件
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转变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要带上以上资料,到工商局直接变更即可。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合资公司,但是也有人合公司的因素,它有如下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人数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1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3、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
4、有限责任公司是将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的优点综合起来的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是享有法人权利的经营公司,由参加者投入的所有权(即资本份额)组成固定资本份额给予参加者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并按份额得到公司的部分利润,即分得红利,在公司破产时,得到破产份额,及依法享有其他权利。
5、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合于中小企业。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限制
1、对投资主体的限制。《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是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强调股东的唯一性。自然人股东应当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至于法人股东,《公司法》并没有特别限制,可以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被排除在外。《公司法》之所以把非法人企业排除在外,主要是出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第三人利益的考虑。非法人企业一般没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法律通过追究其投资者的无限责任来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如果允许非法人企业投资设立一人公司,一旦出现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以及其他需要否认法人人格的情形,一人公司交易相对人的利益将得不到切实保护。
2、对一个投资主体同时设立数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出限制。在我国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和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公司法》明确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实属必要。如果允许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若干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易导致公司资产薄弱、清偿债务能力减弱等弊端。世界各国普遍限制自然人同时成为数个一人公司的唯一股东。

5.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怎么转变为股东在两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一般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公司正是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只有唯一股东;但要,求出资到位,财产独立,自主运行,年终社会审计,否则出资者要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组织形式:1.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2-50人;1人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2-200发起人;
转换成多人,应该需要办理公司类型变更、股东变更等手续。
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扩展资料:
相关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是人合还是资合。
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
一方面,它的股东以出资为限,享受权利,承担责任,具有资合的性质,与无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开招股,股东之间关系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因而与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是彻底的资合公司。其本身的组成和信用基础是公司的资本,与股东的个人人身性(信誉、地位、声望)没有联系,股东个人也不得以个人信用和劳务投资,这种完全的资合性与无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同。
(二)股份是否为等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必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须按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以此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一般说,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将股份化作等额股份,这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特性也保证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广泛性、公开性和平等性。
(三)股东数额。
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东之间一定的信任为基础,所以其股东数额不宜过多。我国的《公司法》规定为2—50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额上下限均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则只有下限规定,即只规定最低限额发起人,实际只规定股东最低法定人数,而对股东的上限则不作规定.这就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具有最大的广泛性和相当的不确定性。
(四)募股集资是公开还是封闭。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在出资者范围内募股集资,公司不得向社会公开招股集资,公司为出资人所发的出资证明亦不同于股票,不得在市场上流通转让。
募股集资的封闭性决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会计无须向社会公开。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募股集资的方式是开放的,无论是发起设立或是募集设立,都须向社会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募集资本,招股公开,财务经营状况亦公开。
(五)股份转让的自由度。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不能转让流通。股东的出资可以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也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但由于人合性质,决定了其转让要受到严格限制。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转让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表现形式为股票。这种在经济上代表一定价值,
在法律上体现一定资格和权利义务的有价 证券,一般地说,与持有者人身并无特定联系,法律允许其自由转让,这就必然加强股份有限公司的活跃性和竞争性,同时也必然招致其盲目性和投机性。
(六)设立的宽严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因其经济地位和组织、活动的特性,使得国家必须以法律手段对之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其设立规定了一系列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履行严格的法定程序。
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多为中小型企业,还因其封闭性、人合性,所以法律要求不如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有的可以简化,并有一定的任意性选择。(更多详见参考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怎么转变为股东在两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一般有限责任公司?

6.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问题

楼主所说的问题肯定是投资方由一个人变更为两个人或以上的投资方式。
其实这个不难。
需要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工商局要收回)
2、变更申请表(工商局网站有下载)
3、股东会决议
4、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5、出资转让协议(如果不涉及转让股份则不需要)
6、验资报告原件。
就是以上这些材料。楼主可以去准备下。如果有不懂的可以在问我。(追问就可以)。

7. 多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手续是否很麻烦?

依照《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
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股东出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的需要转变公司组织形式,依照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的法律要件,完全可以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普通有限责任公司。
当然,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乙公司持单向变更的意见,与法不符。
《公司法》第九十五条虽规定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额要求及募股要求,但不难得出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可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结论。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组织机构比有限责任公司更严格更复杂,有限责任公司尚且能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能变更为普通有限责任公司。

扩展资料: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属组织形式或公司类型的变更,作为公司变更登记的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前甲公司和黄某的申请,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查后准许予以变更。
没有相反证据予以推翻,法官不能由于自己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法条理解不一致,就否定甲公司组织形式工商变更的效力。
依照《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上述规定,股东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在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前提是股东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或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没有发生混同的情形。
否则,股东应与公司一起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可见,该规定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方面规定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多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手续是否很麻烦?

8. 二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后变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原来的债务如何承担

变更前二人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一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继承。拓展资料:一、股份公司是指资本为股份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在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由于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是有限责任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有限公司),因此通常称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诞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下半叶在资本主义国家广受欢迎。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有主导地位。公司总资本平均分为等额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筹集资金,并依法转让股份;法律只规定了最低数量的股东,没有最高金额;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股有一表决权,股东对其认购的股份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公司应当公开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会计报告。二、基本特征(1) 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2)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人数。如果法国规定,股东人数至少为7人;(3)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以股东应当支付的股份为限;(4) 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资本分为等额股份,通过向公众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支付股票价格后,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无资格限制;(5) 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得撤回;(6) 公司的账目必须向公众公开,以便投资者了解公司并做出选择;(7) 公司的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复杂的程序。三、由此可见,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典型的“合资公司”。一个人能否成为一家公司的股东取决于他是否支付了股票和购买了股票,而不是他与其他股东的个人关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迅速、广泛和大规模地集中资金。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虽然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合资公司的资本也分为股份,但这些公司并不公开发行股份,股份也不能自由转让。在股票市场发行和流通的股票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因此,在狭义上,股份有限公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