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题答案。

2024-05-15 00:16

1. 求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题答案。

一、判决离婚。服刑人员配偶之离婚请求通常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在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需要综合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婚姻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多方面因素。除了婚姻法第32条明确规定的四种情形外,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也是法官判决准予离婚的一种重要的法律依据(高法解释第11条)。通常情况下,只要对方被判处有期徒刑,其配偶的离婚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1)赵艳没有赡养王君的义务。继子女与继父母是否构成抚养关系需综合考虑各方面原因,本案中赵艳已23岁系成年人,王君没有抚养赵艳,不构成抚养关系。
2)王强有赡养王君的义务。王君与王强的父亲已构成收养关系,收养关系等同于亲子关系。《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王君没有其他子女,因此王强作为孙子女在有赡养能力时需承担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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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律婚姻法案例分析题

这是某年自考考试的考试题吧?   呵呵
可以判决离婚,因为双方已经分居,且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
所生女儿女方抚养为宜,男方品行恶劣爱赌博,不适合抚养子女。因为子女已满10周岁,还需要征求子女意见。
男方所欠须男方个人偿还,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这不是男方的法定义务,所借钱款也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女方所借钱款由双方共同承担,因为女方所借钱款的目的是为了给子女看病,这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具体答题时把婚姻家庭法中的规定写上,写的详细点,当然,按我这个答案也不会扣你什么分,但是有的老师.........

3. 急!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两个案例

案例一
案中房屋为婚前而非婚姻存续期间所购
一,首付为甲方所出
二,甲父母的婚前馈赠行为若没有明确表示赠予双方,则视为赠予甲一方
三,甲乙双方未明确协议房屋归双方所有
乙并未为此房产出资,房屋属于甲方个人财产

案例二
一,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本案中并未出现这种情况
二,别墅、桑塔纳轿车及10万元存款均为婚后所得,因而为共同财产
三,共同经营发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婚后共同债务16万元应共同承担,当事人的行为欲使部分财产免于清偿而使债权人遭受潜在的损失,根据债法,逃避债务、私自分割财产的行为无效,债务仍为共同债务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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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婚姻家庭法学案例 求解答!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第七条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三 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本案婚姻是否有效.谁可以主张婚姻无效.为后代着想近亲禁止结婚.

5. 婚姻家庭法学案例求解答!

一、谁有权对本案的婚姻关系确认无效。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无效原因,请求宣告元效的,请求权人为当事人、当事人的近亲属。二、婚姻无效后,何某有对高某赔偿的责任,高某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三、婚姻无效后,何某对高某没有法定的扶助义务,但是应该遵循善良风俗,帮助高某继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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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婚姻法案例分析题

甲构成重婚罪,因为甲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虽然是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情况)但是已经和乙取得了合法的婚姻,又和其他女性成为事实婚姻,属于重婚罪
丙不是重婚罪,因为丙不知道甲已经结婚的情况

7. 婚姻法案例分析题。求解答谢谢。

您好。
1、婚前孙给王的费用,王没有义务返还。本案中,在恋爱关系中,孙给王的费用视为赠与,王没有法定义务对孙的赠与进行返还,是否返还由王自愿决定。
2、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有效,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3、法院不会支持王某的要求。本案中,婚后孙用夫妻共同财产对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房贷进行偿还的行为是合理、有效的。但如果财产约定中约定房贷由孙承担,则孙只需归还属于王的个人财产部分,并非一定是一人一半。

参考: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案例分析题。求解答谢谢。

8. 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

一,1)、继承人包括汪清和三个孩子。(原因: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第二问不会,抱歉。二,1),钢琴是私人财产,别的都是共有财产。原因: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入,知识产权的收入,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归夫或妻的财产)其他应归共同财产的财产。2,合同有效。法院受理,因为诉讼请求在四年期限以内。